歷史變革中的功臣-------復員軍官
上個世紀末,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進入了一個大變革的歷史時期。九十年代,我國的改革不斷深化,我軍的退役軍官特別是服役時間長、年齡大、職位比較高的校級軍官,轉業安置的困難突顯出來,針對此情況,解放軍總政治部為了減輕國家的安置困難,對我軍的轉業安置政策進行了探索性的改革,推出了“試行的”93政聯字(1)號文件,主要精神就是“軍官復員”,其政策示意服役20年以上的軍官允許復員,其實質是探索一條“國家不包分配,退役后自謀職業”的安置之路。
從1993年到2000年的八年間,全軍有兩萬余名校級軍官積極響應總政提出的號召,走上了“軍官復員”的道路。廣大的復員軍官10多年所走過的艱辛歷程,無不飽含著無私的奉獻和巨大的犧牲,為黨、為國家和人民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
為國家的安置困難,排憂解難,建立了功績。中華幾千年的文明史,充滿了孔子、孟子的儒家學說倫理觀,形成了中國的傳統觀念----十年寒窗,為的是有朝一日求得功名;努力進取,光宗耀祖;奮發仕途,名垂青史,中華的有志之仕,為此奮斗不已、至死不渝。當今復員的軍官戎馬幾十年,當祖國需要他們離開部隊的時候,已是青春已過步入四五十歲的人了,他們原本可以進入國家公務員的行列,求得政界的一官半職,但是為了替國分憂,減輕國家的安置困難,把位置騰出來,讓與他人,自己走“自謀職業”的道路,這不正是一個優秀的共產黨員以大局為重、體諒國家的困難、先人后己、把困難留給自己的高風亮節之舉嗎?也就是在他們脫下軍裝的哪一刻,就為自己的政治仕途劃上了句號,完全、徹底地奉獻了應予妥善安置的區級、處級工作崗位,對每一個人生來說,這難道不是巨大的犧牲和無私的奉獻嗎?退役軍官的復員之舉,難道不是為黨、為國家和人民的分憂之舉、立功之舉嗎?
為退役軍官安置政策的改革,承擔“試行者”,建立了功績。自從退役軍官走上“軍官復員”的道路,全軍兩萬余名校級復員軍官就肩負93政聯字(1)號文件賦予的重大責任,那就是為適應國家改革的需要,為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的改革,承擔“試行人”,在我國不斷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去探求、摸索一條適應在部隊服役20年以上的退役軍官,實行“國家不包分配,退役后自謀職業”的安置之路。廣大的復員軍官失去了各種生活保障,人事關系、組織關系沒有著落,成為軍隊不管、政府不管、社會不管的“三不管”人員,承受著社會大變革所引發的各種變化而帶來的困難,在極其艱苦的生活條件下,大膽地去嘗試、去實踐,積極地投身于“自謀職業”的道路上。通過復員軍官艱苦卓絕的實踐和探索,獲取經驗和教訓,不斷加以總結,終于在2001年取得了退役軍官安置政策重大改革的成果,我國正式以法規的形式頒布實行了2001中發(3)號文件,對在軍隊服役20年以上的退役軍官執行“國家不包分配,退役后自主擇業”的政策,除國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養老、醫療等均有了保障,受到全軍指戰員的一致擁護,此政策已成為今天我軍校級軍官退役的主渠道。這個政策的頒布執行,使廣大的退役軍官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所屋、寒有所暖、死有所葬,在此前提下去探求自謀職業、自我發展的道路;這個政策的頒布執行,也使廣大的現役軍官消除了后顧之憂,安心在部隊長期服役,(3)號文件所制定的政策對軍隊的建設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這不正是廣大的復員軍官忍辱負重,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付出了巨大的犧牲和努力而換來的嗎?這不正是廣大的復員軍官在實踐中肩負93政聯字(1)號文件賦予的重大責任,主動承擔“試行人”,為我軍軍官退役政策的改革,創建的又一功績嗎?
為糾正政策上的失誤,以法維權,創建了功績。1993政聯字(1)號文件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它出臺之后,在我國的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上,正式提出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重大決策,為了更好地搞好轉軌,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提出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方針、政策,進入市場經濟后,應予以及時調整,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可是針對復員軍官的93政聯字(1)號文件所涉及的政策卻沒有作任何調整。廣大的復員軍官執行的是計劃經濟的政策,卻生活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就業、養老、醫療、住房、取暖、喪葬等諸多問題由于沒有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予以調整,均未得到任何保障,再加上金融利率的大幅調整和市場物價的不斷上揚,使復員軍官迅速步入困境,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障,來自社會、經濟、家庭各方面的壓力,使復員軍官喘不過氣來,內心世界長期壓抑,嚴重的受到了摧殘,… …!復員軍官發出讓人痛心的呼喚---救救復員軍官吧! 廣大的復員軍官一邊生產自救,一邊期盼政策的改革。2001年我國終于正式頒布執行了中發(3)號文件,既“自主擇業”的政策,新的政策的制定、出臺與實施理應覆蓋為之而探索和實踐的“試行人”---全體復員軍官,對執行93政聯字(1)號文件的復員軍官順理成章地予以調整,使其與“國家不包分配,自謀職業”的正式的法規政策接軌,從而終止“試行”政策,這原本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不可思議的是,復員軍官卻被排除在外,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迫使復員軍官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了維權上訪的道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同一事物中,新的規定建立以后,過去的舊規定、試行規定應該終止或廢除。在維權上訪中,復員軍官自我約束并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個革命軍隊里培養和成長起來的校級軍官,自己是一個受黨多年教育的共產黨員,自己是一個多次立功受獎的革命軍人;維權上訪中不說過激的話,更不能有過激的行為。自2001年至今的10年時間里,復員軍官的歷次維權上訪,始終奉行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的安定,堅決擁護以胡錦濤、溫家寶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府,復員軍官在極其艱苦的生活條件下,克服了重重困難,先后上訪數十次從未發生過激行為,先后遞交有理有節的訴求材料上百份,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了復員軍官這個群體是優秀的,他們的維權上訪做到了有理有節。
復員軍官在維權上訪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牢記一個革命軍人的第一職責就是“保衛國家,捍衛祖國的統一,維護祖國的安寧”,顧全大局,為黨、為國家和人民不斷創建新功,堅信共和國永遠不會忘記人民的功臣!復員軍官的維權上訪是謀求調整政策上的失誤之處,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糾正錯誤,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積極地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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