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用人制度需要改革
中國的用人制度需要改革,為什么呢?因為中國的用人制度,大到領導干部的任免、小到企業職工的聘用,實際都存在著嚴重的弊端。具體就是政府用人是政府聘用,企業用人是企業挑選。而這樣的結果就是政府有時聘用的不合適,企業挑選的不合理,結果也無從解決。具體就是政府用人,企業用人,其實完全不必走單一的只由政府和企業單方面決定的路子。比如政府用人,在我看來,政府用人首先應遵從被用人自己的心愿。也即自己愿意為政府工作,這是最主要的,其它則全都是次要的。
可我們這些年搞的是什么?我們這些年搞的是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只要政府覺得你是個人才,那就統統一律使用,并且有的還要高薪聘請。而這樣一來就搞成了什么?搞成了是不是真是人才?真有真才實學?其實政府也并不一定能完全把握。恰相反,有許多均是從一些表面現象,比如一是資歷,二是學歷,三是不是有什么缺陷、毛病,而四,也是最主要的,那就是是不是有人抬你,有人捧你。具體就是你的人際關系如不行,那你就休想在官場上混。而這樣一來,把一個政府用人的標準就全都搞成了什么?搞成了你有沒有真本事能把黨和國家政府的工作搞好,你有沒有真心實意肯愿意為國家辛苦出力的決心,以及是否能時時把黨和國家、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等等,就全都不主要了。具體的像什么“真本事”,有人就會講:“什么是真本事呀?”“真本事從何體現呀?”“真本事不就是首先得看其以前能干得怎么樣嗎?”等等。可事實告訴人們,如果我們要是總以這樣一種僅有的思維來考慮問題,那什么是真本事,其實可能我們就根本區分不出來。
具體說,真本事應該是指什么呢?我以為,不是指非要干出或是曾經干出過什么成績,不是。為什么呢?因為一定條件之下,其實某人干出什么一定的成績,那其實原因可能是多多方面的。具體就是有人干出的成績是干出來的,但有人的成績則可能是捧出來的,還有的則也可能是弄虛作假、蒙混過關,騙出來的。而這樣就是說,成績、業績,也許有時不得不是衡量一個人的工作能力的客觀標準,但實際有時如過多、過度的憑借這一標準,隨意的取人,那實際就有時不想上當受騙,其實可能也是容易避免不了。所以選人看業績,有時其實既是自欺欺人,欺人之談,而且也容易產生用人的敗筆。(近些年的許多腐敗可能都屬其類)
那么用人不看業績,看什么呢?有人也許會問:這年頭,看思想覺悟,看決心,能行嗎?人人都會把自己打扮得為人民服務的決心比誰都大,可實際一干起來,卻又全都滿不是那么回事。對這個問題,我覺應該是用這樣的一種眼光來看待。比如講,有人現如今的思想理論水平可能很不差,尤其是那些出身于科班的,比如既進過黨校又進過政校。而這樣就是說,凡是專門搞過理論工作的,那其實一般可能都不至于拽不上兩句(時髦的用語)。可具體說,理論是什么?理論是越時興,就越能證明理論水平高,思想覺悟好嗎?在我看來,可能恰恰是越能用時興的理論語言講話的人,其的理論水平可能是最差。為什么?因為全是跟人學的。全是跟別人那里照貓畫虎畫出來的。而照別人的理論畫出來的理論,那能算得上是有用的理論嗎?
具體說,一個人是否真心實意想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能干出一點事來,那么在他的思想水平當中,應該能反映出什么呢?我以為,一不應該吹毛求疵,弄虛作假,把小問題說得老大。二是不應該故弄玄虛,故意做作,無中生有。具體就是我們有些人表現、表達自己的思想意識時,有許多時候其實還是在套用前八百年,后八百載的一些東西。比如不是什么翻古文,就是找引句。可這樣一來,一個好好的思想認識,最終成了什么?最終就成了寫跟沒寫差不了多少,說了也跟沒說一個樣。可這樣,能表現出他的真實思想和真實心意嗎?
一個黨和政府的領導干部,除了要有真本事和真心實意以外,我以為其中還有一個就是要有能否時時敏銳的觀察和洞察到整個社會發展的各種傾向。具體說,今天有許多人主張改革應向后轉。具體說就是如不向后轉,那我們就找不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方向。也即有的理論是理論,但再好的理論也不能管一輩子。那么對于這個問題應該怎樣看待呢?我的理解是任何事物都是向前發展的,而很少有向后倒退的。而這樣就是說,只要我們切實是想要向前發展,而不是向后倒退,那么在一時一事上稍微有點返祖,那其實也不是什么大了不得的事情。具體就是人向前走了一步,不可能保證每一步都是實實在在的正前方。而如果有偏差,稍微緩一步,那也許能更找準一點步伐。比如說改革30年了,而30多年的具體路程是否全都穩妥?我以為,這時其實就應該說,既不能說不對,也不能說就全對。因為說不對,我們也是走過來了。而說對,說對怎么說對?說全對,可能嗎?全對為什么又如此產生那么多的種種問題?比如既有腐敗還有不公,還有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不同的社會問題?所以總的來講,說對也不好,說不對也不合適。那么這時應該怎樣表態呢?我以為,其實最好的方法乃還是就是不表態。具體就是不表態不等于不說明自己想要說明的問題。而是說自己不管要想說明什么問題,首先都希望不管是誰,首先都能有個對問題的客觀主張和客觀認識。具體就是你說改革全都對也好,全都不對也罷,全都能客觀、積極、準確,乃至合情合理的提出,那我就支持你。客觀的態度就是實事求是,而不是不管需要實事求是不實事求是,一律以一個標準,強硬的認定一個問題。
具體說,黨和政府選用干部應該怎樣選用呢?我以為,不應該再照現在這樣的老法子來選用了。因為黨和政府不是專門為某一人設立的,也不是專門為某幾個人或某一觀點,某一幫派設立,而是要為整個中華民族,整個國家長遠的發展利益而設立的。而這樣就是說,究竟應該怎樣選人、用人,我以為其實應該更多、更廣泛的聽取各種各樣,各個方面的意見。
具體說,我認為今后黨和政府在選人用人時,其實應該本著一個能節約就節約,能節儉就節儉。具體就是我們選人,其實完全不必層層考核,也不必非搞什么一年一度的換屆選舉。為什么?因為你把這些搞得越多,一些鉆針彌縫,一心想削尖了腦袋往里鉆的人,就越覺得可能還是有機可乘。于是黨和政府的各個領導職位,有時簡直就成了這樣一些人的賭博場,競技場。具體就是誰能鉆進去,誰就是英雄,誰鉆不進去,不是狗熊,也得是笨種。可這樣一來,這些人進去之后,真是能踏踏實實把自己的工作搞好,把人民的意愿盡夠嗎?我以為很難。
其次是就后備力量的儲存。我們現在的后備力量的儲存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公開招聘公務員。而公務員既是國家機構的辦事員,同時也是相應國家政府領導職位的后備儲備力量。可說老實話,真正招聘公務員,我以為不應該用現在的這種辦法。比如一招聘,就有成百、上千、上萬的去競爭一個崗位,我以為這實在是不應該。具體就是為什么現在年輕人全都一律把當公務員當成是個香餑餑?這其實可能有我們工作的失誤。因為在我看來,如果想當公務員,那不應該想著是怎樣去享福,而應該想著是怎樣去吃苦。具體就是當公務員不能總占便宜,一點虧不吃。所以我主張,假如可以,今后再招,那可能首先應明確,一,新招公務員在幾年之內不漲工資。二,其工資水平幾年之內,基本保持在社會總平均工資水平的中下等。而這樣就是說,當公務員不是要從有福享,而是要從自己適合不適合當公務員去報考。
國家的用人需要有一個化繁為簡,由簡到繁的過程。那么企業用人應該注重什么呢?在我看來,今天的所謂市場體制招工、用人,實際已早就淪為了一種半封建、半迷信、半奴仆式的家族式用人。具體就是一個企業搞得好不好,一些人以為全在用人上。也即人用好了,選好了,企業就能興旺。而人用不好,選不好,那甭說興旺,不倒閉就不錯。可我以為,這種觀點不僅陳舊,而且過時。
具體說,企業是什么?企業是生物競技場嗎?是誰的格斗水平高,誰就能贏?誰的格斗(競爭)水平低,誰就肯定得敗?我以為不是。為什么?因為企業的競爭,總體來講,它不是一時一事,一局一部的競爭,不是!企業的競爭,總體來講,既有包括人的智力在內的企業經營、技術等等的競爭,但總的來講,應該說還是社會環境的競爭。具體說,一個企業如果在一個比較良好存在的社會環境中,那么它就不用使勁發展,可能也不致敗到哪里去。可如果社會環境惡劣,比如不是造假成風就是爾虞我詐過度,那實際不管什么樣的企業,都有可能成為沉船的模板。所以不管什么樣的企業,要想真正搞好發展,不說首先需要為自己能營造一個大的好的發展環境,但首先需要為自己筑牢一個小的問題不多的生存領地,我以為,其實可能還是很必要的。而從這意義上講就是,什么是企業用人?企業用人不應該鉆針彌縫的去找那些能給企業帶來效益的人。而應該首先是那些不致使企業拖累上更多的包袱的人。具體就是不管什么樣的人,也不管其可能能給企業帶來多大的效益,如果首先他可能成為企業未來發展的包袱,比如不創造效益還要找麻煩,那這樣的人則首先是應該絕對不能用的。
企業用人應該本著什么原則呢?我的理解是現在的搞市場招聘,其實可能是個很荒唐的方法。為什么?因為市場經濟未必就非得市場用人,尤其是就企業用人而言。因為就我們國家總的經濟發展性質而言,應該說主要還不應該單一的是為了發展,而不顧社會的穩定。而這樣就是說,如果市場招聘能使更多人走上工作、就業的崗位,那就可以搞市場招聘。可如果不能,如果不僅不能使更多人走上就業、工作的崗位,相反,卻容易積累越來越多的養老、社會保險困難等等的問題,那搞市場就業,實則就是一個敗舉。
具體說,在中國,不搞市場就業其實不一定就非得搞計劃就業。因為計劃就業的一大特征就是誰就什么業,怎樣就業,就業的工資水平以及具體程度,全都由政府一人說了算。可事實證明,由政府一人說了算的就業有時有好,有時也有孬。比如政府就業實則就是安排就業。而安排就業,安排得好也好,安排不好,不是兩則不悅,就是容易經濟社會發展有障礙。所以我們邁出了計劃就業實則本是一個進步。可惜的是在這個進步之后,不小心卻又掉進了另一個陷阱。
不搞計劃就業也不搞市場就業,那搞什么就業呢?我的意見是搞統籌就業。也即統籌就業實際是由政府統籌,但卻并不一定全由政府安排。也即誰想選什么就業,還是由自己挑選。但挑選過后,比如自己看上什么職業,什么崗位,那么這時個人就可以應該委托政府去與相應的單位,相應的部門去商量。具體就是今后的就業,其實首先應該是由政府做一個媒人,做一個托。這樣個人到企業上班、工作了以后,不管有什么問題,也好容易有一個可商量,可解決的地方。具體就是通過用工合同的方法解決勞動爭議好不好?也不能說全都不好,但具體在中國特色的社會環境里,其實用政府比用合同,可能效率會更高。
我不主張企業用工全都采取單一的方法。但總的來講,不管用什么方法,如果不能適當的跟政府的相關職能掛鉤,也即不管企業怎樣用,政府都管不著,相反,只依靠什么法律途徑去解決,我以為就中國來講,其實可能就完全不適合。而近些年大學生找不到合適的崗位,鬧民工荒等等,其實就都是政府統籌不夠或根本就沒統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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