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構建:這例自殺式討薪“說法”略有新意
作者 蘇 杜
日期 2011-02-08
(本文大意:任何理論,將致死人命的惡行涂抹得一片祥和,萬鐘風情,曠世盛世,那么,它就是幫兇的毒舌。)
物以稀為貴,事以少為奇,多了,就賤,就沒有意思了。自殺,也不例外。富士康的“十四跳”,熱鬧了幾天,特別是在過了一個祥和的春節之后,官的民的,還有提及的嗎?不過,發生在 2011年01月16日 ,河北“農民工”劉德軍為討要3200元工錢,服毒而亡的自殺式討薪,卻仿佛是一個例外的例外,多少顯出了“理論構建”一點新意。但是,這新意,不在他口服的是“百草枯”,也不在他在醫院里又挨了十多天才死,更不在老板王?!八谰涂焖溃懒宋医o你雙份”的“激勵語”,類似的死法,立馬咽氣的先例,更具激勵作用的“激勵語”,多了去了。這新意,不在事內,卻在事外,在警方對這次自殺式討薪的“說法”。警方說:“我們和局里刑偵部門和法制部門溝通過了,這是他自己喝的藥,也沒人灌他,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敝T君,你不以為這“局里刑偵部門和法制部門”以及“我們”的這一“說法”,略略顯出了“理論構建”的一些新意嗎?
不知道大家會有什么意見,但我私下認為,以為“自己喝藥”比“別人灌他”要好,“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和諧,從“理論創新”角度看,確實是透出了“特色理論”的一些新意。按照“這是他自己喝的藥,也沒人灌他”的公式,即便是魯鎮上最念佛的老太太,也會得出“這是他自己跳下去的,也沒人推他”,“這是他自己吊上去的,也沒人吊他”,“這是他自己點的火,也沒人點火燒他”,一系列的“說法”來,從而大家面對自殺種種,都心態漸趨“淡定”,對劉德民何以“自己喝藥”,何以到王海家中“喝藥”,對他們何以爬到橋上、樓上往水里地下跳,何以用汽油澆自己,漸趨忘卻,從而社會越發安穩和諧,所有節日氣氛也更為濃厚?! ?/p>
不錯,警方是要分清是“自己喝藥”還是“有人灌他”的,勘明“民事”還是“刑事”,也非常要緊,但是,到此為止,就此了結,恐怕就應了那句“不就是賠倆錢嗎”,將關天人命,化為一場以人民幣結算的買賣,總歸是欠了點什么的?! ?/p>
任何理論、理念、精神、原則,從這樣“踐行”中抽出的也好,或指導出這樣“踐行”也罷,將致死人命的惡行涂抹得一片祥和,萬鐘風情,曠世盛世,那么,我真也點忍不住了,它都不過是幫兇的毒舌。而將稍稍觸及致死人命惡行的人視為“反黨分子”“反政府分子”,并要將他們真名實姓地揪出來,則不過是將毒舌上的余瀝更深地涂進被害者的傷口中去罷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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