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于法的本質的理解
對于法的本質的認識,已經是當今國內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重新面臨的一個十分迫切而重要的理論問題。然而,國內許多的法理學者不是簡單照抄馬克思主義經典論述就是照抄所謂西方法哲學的相關理論,對于如此重要的問題卻未能予以深入進行探討。
必須要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史觀看待這個問題,其他任何立場都是錯誤和有害的。特別是要警惕一講到民主、自由、人權和憲政就言必稱英國“大憲章”、美國“聯邦憲法”和法德“民刑法典”。這些法律成果固然是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但是,必須要清醒地看到其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
我認為有必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法的本質是人類社會對于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把握。
法在人類社會早期表現為習慣、禁忌等,以經驗積累為主要產生形式,隨著歷史的演進,人類自身的主觀能動不斷擴大和加強,逐漸以理性創建即所謂立法為主要產生形式,這里所說的立法既包括制定成文法,也包括創制判例。
二、在人類社會進入國家階段以后,人類社會越來越依賴于國家這一組織形式表達對于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也就是說,在未經國家這一組織認可之前,任何對于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對于人類社會的影響都是弱小乃至被打壓的,即使是國王皇帝也是如此。
三、以往任何統治階級在誕生之初都代表著人類當時的歷史發展的進步要求,人類社會對于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也都反映在當時的法律制度成果上。然而,一旦統治階級(它以私有制為基礎)站穩腳跟,它所關注的就必然只是自己階級的利益,并由此走向人類進步的反面,直至最終被歷史拋棄。特別是近代以來,西方資產階級法學家以紛繁蕪雜的法哲學理論及司法活動中的繁瑣程序,妄圖通過學術障眼法變相繼承古代統治術的神秘主義,大力消解啟蒙思想家們所作出的革命性貢獻和歷史進步影響。
四、直到現代無產階級即工人階級成為統治階級以后,這一狀況才可以徹底改變,這其實是因為人類社會進入到了一個嶄新階段即社會化大生產階段,在這一階段,私有制走到了歷史盡頭。工人階級成為統治階級之后,不再謀求一己之利,而是要領導全人類,實現共同自由解放。
五、覺悟了的工人階級(這里面當然要包括那些覺悟了的并自覺與工農無產階級結合的知識分子)在建立和掌握國家政權的過程之中,必須要不斷地將其對于客觀規律的新的認識和把握及時通過國家這種組織形式表達出來(這即是不同于以往的嶄新歷史類型的立法活動),用于維護已經取得的各項成就并努力擴大之。必須在蔑視以往統治階級的法的同時,高度重視工人階級領導的法的創建和執行。任何關于法的虛無主義態度和對以往統治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的法至上的迷信都必須以辯證唯物史觀進行認真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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