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的一封信
(2011-01-30 08:33:10)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
我們是建國后入伍,二零零零年底以前轉業,被政府以指令性計劃安置到河南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退役軍官。我們請求全國人大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對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稱人社部)違法行政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實施依法審查。
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此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服役條例”)規定“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第五十一條:“軍官退出現役后的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依據法律授權,僅從一九七九年以來的改革開放中制定的關于軍轉干部(退役軍官)安置政策文件達三十多份,份份都堅持了“軍轉干部是國家干部,享受與地方同等職級干部相同的待遇”這一法定的原則規定。軍隊轉業干部不管分配到哪里(包括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其法律地位都是同樣的:“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這是國家從我國國情出發,把以“退役軍官的國家干部身份及相應待遇”用法律、政策的形式規定下來,作為對退役軍官長期保衛國家安全作出流血犧牲奉獻應獲得的一種人道主義補償的國家保障,是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只要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不改變,不管出現任何情況變化(如改革或社會轉型等),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的上述這一保障底線兌現。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法律和三十多份黨和國家文件對我們“國家工作人員的干部身份”定性一直沒有改變,然而國務院人事部硬是把我們貶為一般職工身份,強行使我們至今只能享受職工待遇。這是嚴重的違法侵權行為,侵害人數之多,侵害時間之長,是國內外軍史上絕無僅有的大冤案!我們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和河南省同案其他原告一起已將狀告國家人社部的訴狀于2010年12月30日前特快傳遞寄達最高人民法院,至今還沒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告知。
在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要召開之際,我們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退役軍官,上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請求:
一、依法審查國家人社部對轉業到企業退役軍官的違法行政行為,撤消侵害轉業到企業退役軍官權益的一切文件、規定和非法臨時內設機構“企轉組”的一切行文,恢復我們的法定待遇——國家干部身份及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違法行政責任。
二、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對企業退役軍官訴訟國家人社部一案,依法盡快立案,并對立案和審理情況實施跟蹤監督。
此致
敬禮
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體退役軍官
2011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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