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 戀愛是愛情甚至婚姻產生的前提。戀愛是雙方多次長時間接觸、談論、了解對方,直至到表示愛或不愛、接受或不接受對方的一個過程。于是相識并表示愿意以戀人身份接觸是戀愛的開始。開始的方式有明示和暗示兩種。戀愛的過程或長或短并無定則,高深的洞察力一定短的時間的了解達到雙方有愛情就可以結束,相反長或更長時間的相處也不一定能達到相知相愛,分手便也是戀愛結束的標志。失戀是一個轉折、一種痛苦、一種回味、一種享受,是走向新生活的起點、忘記過去的開始,是好的開端或痛苦深淵的邊緣。畸形戀愛多種多樣,表現多為扭曲心理,或說是異乎尋常地為錢、權或追求心理、生理刺激而戀愛。在此最珍貴的是坦誠、奉獻、仰慕、幫助和犧牲(為對方的幸福而割舍自己的愛)。舊的戀愛結束了,孕育著新的戀愛開始,事物就是如此發展。 愛情 愛是一種意識,是對人類完美的愿望。是基本相同素質(文化、認識、意識以及決定他們的經濟條件)的人,以性愛為前提的,在代表自身這個階層人整體道德觀前提下,充分自己的愛好、志趣、喜好以及對異(同)性的追求的審美觀而產生的包含民族、習俗、傳統、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面影響的、感性多理性少的、含有信任、理解、支持、寄托、仰慕等復雜情感的觀點與念頭。所以愛是互相的,否則只是一種單相思,甚至連愛情的一半也沒有。愛是一種害羞,故難以啟口。愛又是一種幻想,尤其是初愛,常會把對方神化。愛又是一種折磨,很累的甚至殘酷的折磨。愛又是情不自禁,不經意便會隨時以各種方式表露。愛又是矛盾:神化了的他(她)為何被我獨自占有而誤其前程,他(她)也許應該能更好。愛應愛他(她)全部,包括他(她)的缺點、過去、喜怒哀樂……。愛應該有新意,絕不沉溺于世俗的觀點。愛是一首首詩,百讀不厭的詩。愛是爆發或沉默。愛更是一種考驗。愛還是一種碰撞,心與心的碰撞。愛是一種奉獻,會獻出一切包括事業與生命。但愛首先是了解,沒有了解就談不上愛。愛又是一種誤解,各種各樣的誤解。愛又是一種渴望,一種不滿足的渴望。愛又是一種拒絕,矛盾的拒絕。愛又是種游戲,初愛者常會因違反規則而罰出。愛又是一種纏繞,至死不忘的纏繞。愛又是一種承諾、又是一種煩惱、又是一種訴說、一種固執、一種震撼、一種無奈……。愛又是逐漸的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瞬間。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明顯的始末界限,也沒有時間長短的定論。在此期間雙方需要互相幫助、理解、一個又一個的共同認識及對生活中大的、原則性問題的一致意見,這便是愛,是一種升華,是一生愛的開端。隨著時間的推移,戀人地位的確立、性交或婚姻的陸續出現,愛情也隨著對對方的進一步認識、新事物處理能力的表現、生活中刺激的反應、認識水平的進步等條件的改變而改變。愛情的變化目的在于至美的再現與永恒。這與其它事物一樣都是一個變的過程。于是為愛與被愛我們都得變,變到他(她)喜歡為止。這就需要學習、進步、再學習、再進步,從而提高認識。以達到兩個人學術相當、各有所長、互相學習、長短有補、能最大可能的理解與支持,且愿為對方犧牲一切的至高境界。因此這感情并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的局限。這種新愛情觀是近幾年才形成的,年齡的不限,會隨著越來越好的生活條件、營養狀況、醫學進步等原因來縮小生理上的差異而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性別的不限,除了在生理上違反自然科學以外就沒有別的可挑剔的地方。目前國外已通過判例確定了同性戀的合法性。共產主義愛情觀是雙方都有為人類服務、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服務的理想為前提的,它是愛情觀中最完美的。生活中最為美滿的愛情就是肯為對方犧牲的愛。但日常中所謂肯犧牲之愛或共產主義愛情觀并不多見,故顯得更為珍貴。這至美的愛情已(或會)貫融于婚姻或(和)生活中與生命共存亡,奏響了人類史上最為高尚、最為文明的愛情交響樂! 婚姻 與愛情相比婚姻則是現實、是結果,但并不一定是愛情的繼續與結果。它只是兩個人以最大誠意的結合。一句玩笑、一個眼神都可能促成一樁婚姻。不論你是否有愛情,也不論你是否了解,也不論你相識一天或一年,也許這種結合只有一天或幾分鐘,但它都是婚姻。這種結合最需要受經濟的制約與限制,于是天生麗質、風度翩翩就使資產者追求結合成為現實。婚姻的差異在階級社會顯得尤為突出。職業媒婆的出現是社會進步、分工的必然,于是社會進步和文明便在這多姿多彩的婚姻細胞中得到體現。 從歷史的眼光去看,從原始社會的群婚、因私有制而產生的奴隸主男子對年輕美貌的女奴隸的完全支配下的只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封建社會以妾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資本主義社會以賣淫、通奸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社會主義社會以加入《人權公約》,承認性自由為基本人權(隱私權)而加以保護條件下的一夫一妻制,無論那種婚姻制度都不同程度地標志著弱肉強食的追求生理和心理滿足并傳宗接代的繁衍法則。為使法則固定化、格式化、制度化就賦予它一定的法律形式,以維護統治秩序,并使它對經濟的沖擊量降低到可能小的范圍,于是逐漸演義成現在的結婚證。 婚姻是異(同)性兩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最初愿望的并不牢固的,很容易為一方或雙方破壞的一種結合。所以始終目光一致、共同提高對于穩定的家庭就至為重要,它是幸福的前提、滿足的起點、人們羨慕的根據、眾人向往的歸宿。 婚姻又是兩個人最大誠意的維持。當感情發生裂痕,吵、打、分居甚至第三者的明顯出現,這些現象影響婚姻存續時,一方在(咨詢后)知道是自己未能使對方在心理和生理上達到滿足時所做的改變,使維持婚姻最為有效的方法。當很不愿意離婚(怕經濟或感情損失)的人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時,對方在法庭內外甚至一句好話就能挽救這瀕臨破產的舊家,當丈夫為妻子處女膜提前破裂產生疑問,并為此幾年不合要求離婚,司法人員有關處女膜破裂的整體知識是夫妻和好的妙方。此人便成了他們永久崇拜的偶像。這些動蕩不安的婚姻就看你如何把握。心理、心態這環境的產物又是決定改變環境的原因。維系與共同追求才是婚姻的真諦。 結婚證 結婚證是記載婚姻合法的憑證。是婚姻更自由的束縛,是社會進步、制度文明的表現。 結婚證對真正幸福的人來說是多余的形式、無須的累贅。對弱質的人來說是一種保護,起碼是財產上的保護。對高素質低配偶的人來說是一種束縛。對信仰法律偏見很深的人來說是必經程序。對弱智的人來說是無所謂。對統治者來說是提倡的形式、規范的模式、統治的方式。對配偶因殺人等暴力犯罪被判長期監禁的人來說結婚證是桎梏。對丈夫被判刑的、貧窮的、拖兒帶女的、養老育少的、不再婚無法生存的婦女來說,離婚須經法院、一省或兩省司法廳等復雜程序,并須花費上萬元巨資,結婚證就是她曾經欠債的欠據。 于是高能的人并不拘此節,他們知道登記領證并不能決定他們的一生和好與幸福,相反不登記不一定就不能拴住對方。低能的人總怕被拋棄,總想用身子和證這種法律形式將對方緊捆,卻常常失算,甚至至死也不會明白為什么會被拋棄。因為一開始自己就認為自己是附隨、是東西,而不是獨立的區別于別人的人。 離婚 離婚是一切(合法、不合法)婚姻解除的概稱。形式有法院判調、民政協議、自行解除(同居)三種。離婚的實質是婚姻關系無法繼續的表現。生活中決定某個個人離婚的原因很多,故離婚不一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當你覺得他(她)已不能適應你生理尤其是心理需要到一定程度之時,便想著或決定、實行離婚,來變革舊的婚姻,追求更美滿的婚姻,直到你經濟、生理、心理、身體等達不到破舊立新的程度為止。 獨身主義者任何時候都顯得優裕、悠閑,他們也須以更堅強的心理素質來頂住來自四面八方的流言蜚語,表現出自然的永遠健康的心理品質,以毅力或其他壓力或繁重工作、學習來耐住那不甘寂寞的心和來自人本動物的生理的性的動蕩。所以有生理缺陷的人獨身就顯得從容多了。他們可以比別人更有時間、更少感情糾葛、用更多的精力去干自己想干的事業。 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一個方面、一個補充,這種自由隨經濟的發達而更有內涵,落后的國家及其思想會使自由有一個個前提,于是離婚只盡量是例外。經濟的增長會使意識更加敏銳,追求離婚成為現實。收買法官、給對方錢、請職業代理人都是離婚的方法。廣東省某女為離婚在法庭上編造了自已有外遇的故事才得到法庭的支持。離婚難是各個城鄉普遍存在的問題。太原那位創造“能離則離”理論的法學學者至今仍與先天半癡呆夫人保持著形式夫妻。他說我的理論不是為我創造的離婚理由,只是給世人說教的教義。迂腐的思想還將會帶進墳墓。婚姻法的修改使離婚更加艱難。既使最窮的地方離婚至少也得花千元左右。社會的進步卻表現為對婚姻的慎重保護的明顯倒退。小孩子腦筋急轉彎有個問題: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是結婚。 200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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