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為何要頻繁發動“政治運動”?
原文:鳳凰論壇» 國家歷史
「干部審查」,簡稱「審干」,是中國共產黨保持自身組織純潔性的重要措施之一。1949年前中國共產黨曾有過數次組織純化,1949年新政權建立后,組織純化依舊受到高度重視。「純化」之所以受重視,與執政黨的認知有關。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高華認為,革命奪權時期,組織純潔被中共視為「關系到革命成敗、勝利果實能否保持的極為重要的問題」,建國后,它又被當作「一項成功的經驗加以繼承與發展」1。
「干部審查」肇始于1953年底。與建國初期政治運動式的組織純化相比,審干在運作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差異,主要是由組織部門參照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檔案,對政治歷史不清的干部逐一排隊審核。這種非政治運動式的純化方式,在毛時代是極為罕見的。
對于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學界目前關注不多。本文為一項區域研究,考察的重點主要集中于江蘇省。江蘇省由于長期為國民黨政權的中心統治區,政情異常復雜,審干期間被認為是全國數個具有典型性的省份之一2。因此,通過對江蘇省審干的研究,可映現出審干在全國的大致面貌。本文將借助于江蘇省檔案館公開的檔案文獻,具體分析江蘇審干的過程與特點。
一審干的緣起及與之前組織純化的異同處
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頒布了《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要求各地通過審查政治歷史的方式,「弄清干部的政治面目」,并「清除混入黨政機關內的一切反革命份子、階級異己份子、蛻化墮落份子」3。審查干部的政治歷史,從中清理政治背景不純的人員,是中國共產黨保持自身純潔性的一項重要措施。早在1930年代的蘇區就已實行,1940年代的延安時期更曾有過大規模的審干運動。
中共之如此頻繁舉行審干,與國共長期武裝對峙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在革命奪權的情勢下,處于弱勢一方的中共對于自身安全有著高度的警惕感。它相信只有通過不斷地進行政治歷史審查,才能祛除潛伏于黨內的不純份子,從而保證自身的安全與革命的成功。從效果而論,高密度的政治審查確實使得國民黨無法有效、長期地對共產黨進行滲透與破壞。
1949年之后,中國共產黨在治國理路上將革命奪權經驗轉化為新國家的各項制度。組織審查被視為革命勝利的重要經驗之一,也被沿襲至執政黨整合新社會的進程中。不過,1949-1950年時執政黨未展開嚴格的組織審查,這是因為僅依靠1949年的黨員規模遠不能滿足建政需要,故而黨采取了放手發展組織的政策:一方面經過初步篩選后,政府系統留用了原國民黨政權的部分工作人員,另一方面則快速發展新黨員,某些地區因之甚至出現了「自報公議黨批準」的建黨方式4。
放手發展組織源于人員擴充的需要,敵對份子是否會乘機混入內部,從而對新政權構成威脅?據公安部1951年1月報,湖北省公安廳已逮捕了19,823名「反革命份子」,其中省級機關就發現了160名。這一匯報引起了黨領導層的重視5。鑒于組織發展任務現已基本結束,黨從1951年春起開展了系統的審查與清理。
1951年2月18日,毛澤東要求各地在鎮反運動中除打擊社會(外層)中的反對勢力外,還要「注意中層,謹慎地清理舊人員及新知識分子干部中暗藏的反革命份子」,「注意內層,謹慎地清理侵入黨內的反革命份子」。經過反復斟酌后,毛將中、內層再細分為「黨、政、軍、教育界、工商界、宗教界、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八個方面6。遵照毛澤東的指示,中共中央于5月21日發布了《關于清理「中層」、「內層」問題的指示》,正式清理潛藏在內部的敵對勢力。
清理「中、內層」運動是依托在一個更為宏大的政治運動框架下進行的。譬如1951年的「中、內層」清理是與鎮反運動相結合,而1952年則與三反運動相結合。如果說鎮反運動與清理內部不純人員有著某種內在邏輯聯系的話,那么「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與政治不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三反運動似不應涉及組織純化這一問題,事實卻非如此。當「打老虎」告一段落后,三反運動接著就進入了中層清理階段。這在教育系統體現得較為明顯。北大、清華、北師、燕大等北京八所高校在三反運動中就發現「有重大問題者」436人,其中多為「反動會、道、門骨干份子」、「帝國主義間諜」、「叛徒」等7。
執政黨雖著力于清理中、內層,可建政后各項事務蜂擁而至,受制于時間急迫,無法對組織內所有人員進行「精雕細刻的審查」8。彭真此時就曾明確說過,由于「工作很忙,普遍地一個一個地詳細清理還不可能」,所以「只能初步清理」9。
既然只是初步清理,領導層對其效果自然持謹慎態度,認為經過清理,黨雖「處理了干部中一些最突出的問題」,但純化組織的目的仍未達到,尤其在干部群體中,「歷史不清、來歷不明」的新干部「依然占著相當數量」,老干部中也存在著「某些問題尚未弄清」或「當時認為沒有問題而以后又發現了某些問題」的現象10。進入1953年后,國內局勢已基本平定,黨已有充足時間重新進行一次組織審查,于是決定從1953年底開始,用兩、三年的時間對全國干部再展開一次細致的審查11。
與清理中、內層相比,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在運作方式上有「同」有「異」。相同處集中體現在處理方式上。清理中、內層規定除「有血債的份子、特務間諜份子和惡霸地主」應逮捕審判外,對其他不純類型的人員多采取「集中訓練」、「審查」或「調往非要害部門工作」的措施12。審干與其大體相仿,規定對「發現的重大政治嫌疑份子」,以「調離重要工作崗位」方式處理13。
至于二者的相異之處則較為復雜。清理中、內層是通過「運動審查法」來發現不純人員。所謂「運動審查法」即是在黨的領導下,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發現不純人員。審干與之相比,有著明顯差異,它主要是由專業機關──各級組織部──通過查閱檔案的方式逐步展開。
不通過政治運動,而僅由專業機關進行審查的做法,在黨的歷史上曾有過先例,1941年的審干即是在組織部門主持下進行的14。但自1940年代中期起,「專業機關審查法」已被揚棄,取而代之的則是以政治運動來清理不純人員。
與中共相比,蘇共在斯大林的領導下長期由專業機關實行內部清理,在1950年代中蘇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專業機關審查法」是否作為蘇聯的「先進經驗」被引入中國?在學習蘇聯經驗上,毛澤東有著自己的考慮,可以學習蘇聯管理現代工業的制度,但對專業機關主持清理的做法,他并不欣賞,稱其為「神秘主義」。在毛澤東的影響下,周恩來、羅瑞卿都曾當著蘇聯專家的面,批評過蘇聯的「神秘主義」15。
審干之所以改弦易轍地換用運作方式,主要與經濟建設的因素有關。1953年是「一五計劃」的第一年,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剛剛起步,如果此時即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內部清理運動,很有可能影響到「一五計劃」的順利進行。為避免經濟建設受到干礙,中共中央在《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中特地指出,此次審干「不要妨礙當前各項工作,采用運動方式突擊進行」16。
然而,政治運動終究是執政黨治國的基本范式,懸滯「運動審查法」只是出于1953年形勢的考慮,并不意味著以后將一直如此。隨著「一五計劃」步入正規,內部清理重新回到了政治運動的舊渠。審干之后展開的肅反即是以政治運動的方式滌蕩掃除內部可疑份子。至于決定審干不采用「運動審查法」究竟是毛澤東個人的想法,還是他人提議后得到了毛的認可,尚有待日后更多材料的披露。
由于采用專業機關審查的方式,各級組織部門便成為審干工作的主要從事者。中央組織部是全國審干的最高領導部門,中組部副部長李楚離統籌全國的審干工作,各地則成立黨委領導下的審干委員會,依據中組部制訂的各項審查規則,負責當地干部的審查工作。
在具體的審查過程中,組織部門主要通過整理、查閱各種檔案數據的方式,發現政治不純份子。在整理、查閱的各類檔案中,國民黨政權遺留在大陸的檔案最受到重視。審查者認為,國民黨檔案是一份珍貴的「原生態」數據。通過對它的查閱,可充分了解被捕人員的審訊表現,同時還可作為審查、處理留用人員的參考和依據。在組織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各地整理出大量「敵偽檔案」,僅上海市就清查出國民黨政權七十六個中央級機關在滬的重要人事檔案,江西省也從國民黨「南昌行營」檔案中發現眾多「剿共」人員、廬山訓練班和「自首叛變份子」的原始數據17。
執政黨耗費巨大人力、物力投入檔案整理工作,其目的只有一個,組織部門依照檔案可按圖索驥地發現、判斷干部的歷史問題,而政治歷史不純份子身陷這天羅地網中,無所逃遁,只能一一顯形。
二查閱敵檔:審干的主要運作方式
江蘇省在民國時期的重要性可謂不言而喻。在相當長的時段內,江蘇省是國民黨政權統治的中心地區,這也使得1949年后江蘇被認為是政情異常復雜的區域,南京市更被視為「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之一18。
由于江蘇地區長期處在國民黨政權統治下,境內國民黨軍、警、特、憲人員眾多,政情異常復雜,因而北京對江蘇重建新秩序之事也就格外關注。1951年5月7日,毛澤東將南京市公安局純潔內部計劃批轉給羅瑞卿,請示羅將該計劃供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參考使用19。對于蘇南區委上報的清理「中層」計劃,毛澤東予以肯定,認為該計劃「很好」,督促全國其他地區效仿蘇南區經驗,做出相應安排20。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號召各地重新對干部政治面貌進行一次仔細的審查。接到中央審干決定后,江蘇省委決定江蘇從1954年8月著手展開審干。
審干啟動之初,江蘇省委首先對本省干部政治純潔度做出一番分析,認為經過前幾次組織清理,干部隊伍基本是純潔的,但不純情況仍還存在。以省級黨、政、群機關為例,在6,436名干部中有各種問題者占24.4%,其中未做出結論人員占59%。縣級機關情況更為嚴重,無錫市177名縣級干部中31.6%人員有各種問題,其中未有結論者占66.07%;蘇州市610名區級以上干部中有各種問題人員占22.13%,其中沒有做出結論者占80.7%21。
在意識到本省干部純化度不高的問題后,省委制訂了較為周詳的計劃:
第一,組建全省各級審干專門機構。在縣以上黨委領導下成立審干委員會,委員會委員一般為五至九人,由組織、紀檢等部門領導構成。委員會下設審干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宜22。
第二,為貫徹中央不通過運動審干的意圖,省委明確提出審干「一般不采取大會的方式進行動員」,「必須嚴格防止會議斗、會后追、使用群眾壓力等」的方法23。省委組織部在制訂省級干部審查計劃時,更強調指出「這次審查干部必須逐個審查的方式,不可以采取群眾運動的突擊方式進行」24。
第三,組織清理檔案數據。省委要求組織部門安排專人清理有關被捕入獄的敵文件資料,并「將干部現在姓名,被捕時姓名或化名,被捕時間、被捕地點、被捕時的社會職業、材料的性質等登記造冊」25,以方便審干委員會使用。
在整理敵文件資料方面,江蘇省有著自己獨特的「資源優勢」。江蘇不僅接管有眾多國民黨政權中央一級黨政機關的檔案資料,而且收有眾多中共被捕黨員的審訊檔案。
1930年代初國民黨為集中關押中共被捕黨員,在江蘇省建有南京中央軍人監獄、蘇州反省院等場所。抗戰爆發后,這些被捕黨員逐一被釋放,經自我陳述或他人的旁證審查合格后可重新回歸中共。然而,自陳與旁證只是單方面的憑證,實際表現是否果真如其所述,還需參考當年的審訊檔案。因此,江蘇省既要從事本省干部的審查工作,同時還承擔著為全國其他部門提供原始數據的繁重任務。如文教領域重要負責干部劉芝明、鄧拓1930年代曾被關押于國民黨南京憲兵司令部、南京中央軍人監獄;溫濟澤、陽翰笙、徐邁進等亦曾被監禁在國民黨江蘇省蘇州反省院、蘇州軍人監獄。中宣部在對他們進行審查時,為明晰知曉他們當年的表現,特地發專文至江蘇,請協助查找上述人員監禁時的檔案材料26。
通過檔案找出不純人員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據鹽城地委組織部上報,大豐縣審干之初已發現「黨員自首叛變后參加工作的有十四人」,「其中五人已混入黨內,五人為團員」27。不僅縣級干部中存在著「自首人員」,省級干部中也發現了「國民黨特務」。通過整理國民黨江蘇高等法院檔案,審干部門發現省農林廳副廳長王××、糧食廳副廳長王××當年「自首叛變以后充當蔣匪特務」,協助國民黨軍情人員「破壞數個地區黨的組織和逮捕大批共產黨員」28。
平心而論,運用檔案查找不純人員,比之政治運動中的揭發、坦白,具有一定的準確性,但人為偏差仍不可避免。檔案材料浩如煙海,整理工作需要極其細致謹慎,可部分整理人員「缺乏嚴肅負責的態度」,馬虎行事,以致編排人物索引時,「有的將人名字搞錯了,有的將問題性質搞錯了,如將未自首叛變的寫成自首叛變了」29,甚至有「不看材料來源和內容,見名就錄,將許多好人也列入特務線索名冊的錯誤」30。
更重要的是,中國革命是在異常復雜多變的環境下發生的。在嚴峻的生存條件下,革命者為到達保存自我的目的,有時會采取偽「自首」的方式,若只觀看國民黨檔案材料,而不結合具體場景,未必能完全客觀地知曉事情的原貌。全國審干最高督導者李楚離本人的經歷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李楚離1930年代初被囚禁于北平軍人反省院。1936年經中共中央批準,他與薄一波、安子文、劉瀾濤等六十一人集體辦理了「自省」出獄手續,并在報紙上發布有《反共啟事》,此乃革命之策略。若憑檔案記載有「自省手續」即斷定李楚離為「自首人員」,無疑過于武斷。
也許是意識到了檔案材料與真實情況之間存在著某種差異,省委組織部委婉地表示:「某些做審干工作的干部還有一種偏見」,「往往不進行分析研究,就迷信調查材料」。「客觀調查和本人交代不一致,其情況和原因也是復雜多樣的。有的確實是屬于本人向黨隱瞞,但有的事情由于年代久遠,雙方回憶都可能有出入,有的由于證明人當時所處的地位和環境,了解問題帶有局限性,因此片面信任調查材料,就會做出不公正的論斷,這是必須糾正和防止的」31。
雖然省委組織部提出不可片面信任檔案資料,但在長期斗爭環境中形成的「寧信其有」的慣性思維支配下,審干人員依然偏信于資料,兼之被審查者一旦被懷疑后即難以申訴、辯解,「擴大化」也就難以避免。江蘇省副省長管文蔚審干中的遭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管文蔚系1920年代末「國民大革命」時期的中共黨員,1930年在無錫從事地下工作時被捕入獄,后押送至蘇州反省院,1937年在國共合作的形勢下釋放出獄。抗戰爆發后,管文蔚在丹陽建立自發性質的抗日武裝,1938年率部加入新四軍,為新四軍及三野系統高級領導干部。1949年管文蔚改任地方工作,是蘇南地區主要領導者之一。1952年江蘇建省后,管文蔚擔任江蘇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
雖然管文蔚的革命資歷深厚,但他仍然存在著「歷史問題」:當年在國民黨獄中的表現到底如何,不得而知。1940年代初,時任新四軍政委的劉少奇曾當面問管文蔚有無歷史問題未交代清楚,「他卻甚么也沒有講」32。不講并不意味著歷史清白。隨著江蘇審干深化,審查者查閱國民黨江蘇高等法院檔案后,認為管文蔚被捕后自供共產黨員、縣委委員身份,在蘇州反省院期間亦被推舉為「反省人自治會」會長,其政治面目堪稱可疑33。1955年春夏之交管文蔚被隔離審查,等待處分。
經過半年多的反復審查,北京做出決定,撤消管文蔚黨內職務,留黨查看兩年,但仍「保留黨籍,保留副省長職務,保留全國人大代表資格」34。管文蔚處分中之所以有「三保留」一項,可能一是因為確實并無明確證據表明管乃是屈服于國民黨高壓的「自首份子」。同時,管有過一段地下工作的履歷,但自1938年后他長期在軍隊工作。與單一地下黨背景的干部相比,北京更信任這種有過軍隊工作經歷的干部,對他們的處分往往較地下干部寬松。
北京雖對管文蔚的處分較為寬松,但自此之后,管文蔚再也不能參加省委會議,而只能過問與政治關聯甚少的體育和衛生工作35。管文蔚的歷史問題直至1980年代初平反冤假錯案大潮中方被重新審查,并最終撤消了1955年的不實之論。1981年12月,管文蔚擔任了中共江蘇省委顧問職務,享受省長待遇。
三審干與肅反的結合
管文蔚1955年受到隔離審查時,正是黨內的一個微妙時期。在4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五中全會上,毛澤東批評黨內存在著「寧右勿左」思想,「對敵人從我黨內部來破壞的實際危險認識不足」,「失掉了警惕」36。6月,胡風及其追隨者被定性為「反革命集團」。7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關于開展斗爭肅反暗藏的反革命份子的指示》,由此掀起了肅反運動。
肅反是一場典型的政治運動,大會動員、群眾揭批是它的主要推動方式,而審干在肅反開展后,仍奉行原先的「檔案審查法」。兩者在運作方式上有著明顯差異,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的進一步純化。目標一致性使得肅反開展后,審干與肅反相與結合進行。
審干與肅反的結合,首先表現在人事合作領域。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建構,審干部門領導者通常多在肅反機構兼職。如李楚離在主管全國審干的同時,又是全國肅反的最高指導機關「中央十人小組」組員之一37。此一組織制度設置也為各級審干委員會所效仿。江蘇省委審干委員會規定,各單位審干小組負責人應加入肅反五人小組38。
建立人事合作制度后,業務合作順利展開。業務合作主要體現為共享調查材料。在肅反運動啟動前,審干人員所查閱的材料僅為檔案資料。檔案雖數量眾多,可總有一些人員未有檔案記載。缺乏檔案記載,審干部門也就無法對他們進行審查,這些隱藏得更深的不純份子于是就成了審干中的「漏網之魚」。肅反涌現出來的大量坦白、檢舉、揭發材料,正可「彌補了審干受歷史材料限制的困難」,「許多過去未曾發現的歷史政治問題」在肅反中一一曝光39。省委組織部為此特地要求審干部門,在肅反運動期間,指定專人匯集斗爭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干部歷史問題的材料,并加以整理研究;而肅反人員外出調查時,「在不影響及時弄清肅反重點對象問題的原則下,對一般政治歷史問題亦可結合進行」40。
然而,審干與肅反的結合并非一帆風順。肅反運動開展之初,在雷霆萬鈞的運動沖擊力影響下,審干的效率不僅未得到提高,反而一度緩慢起來。這與肅反后審干人員短缺有很大關系。為了全力配合肅反運動,江蘇一些地區「審干辦公室的干部,幾乎全部被抽去搞肅反斗爭,停止了自己審查范圍內的干部的審查工作」41。鎮江地委審干委員會就將下屬審干專職干部全部抽調用于肅反工作,致使當地審干工作陷于停頓42。另有地區則將審干辦公室與五人小組辦公室完全合并,「實際上取消了審干委員會」43。鑒于審干機構人員不足,省委審干委員會要求各地、市委審干辦公室,「凡是與肅反辦公室合并的應即分開」,并在1955年12月底前一律配足十五至二十名專職審查人員44。
審干速度放慢的另一個原因在于審查面的擴大。據省委組織部調查,「肅反斗爭后普遍的反映,審查面比過去寬了」,如「南京市委組織部肅反后,新列為審查的對象占干部總數29.5%。鎮江地專機關亦上升7%」45。省直機關的情況基本也是如此,「在肅反斗爭后,審查面一般都有了上升,比較突出的如文教口平均審查面達40.3%,其中有兩個單位審查面達69.4%」46。
審干面的擴大主要源于肅反開始后,審查人員日益強化的「放不下」心理。審干人員看到肅反運動中「反革命份子」和「壞份子」紛紛被揪出,聯系到自身工作,惟恐發現不了「問題人員」而招致上級批評,于是產生了「不論甚么問題都得查一查才放心」的心理。在這心理因素指導下,審干者于是「將那些當過偽保長和士兵、在偽政府任過普通職員等等的一般歷史問題,也都列入審查范圍之內」47。如鎮江審干人員就認為「審查總比不審查好,審查多了沒有關系,怕漏掉了追查責任的個人情緒」48。蘇州在審干中則「將一些不應審查的排入審查對象,已查清的和不需查的問題也要反復查」49。如此巨大的審查工作量需要處理,審干進度放慢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針對審干面擴大的現狀,1955年8月中央組織部做出一項新的政策調整,將審查對象從原先規定的「反革命份子、階級異己份子、蛻化墮落份子」,縮小為以下七類:
(1)歷史不清、來歷不明或歷史上重要關節含糊不清的干部;
(2)自首被俘,自首叛變的干部;
(3)為反動黨、團、會道門骨干和曾在敵偽軍、政、憲、警中擔任過主要職務的干部;
(4)參加過特務組織和進行過特務活動的干部;
(5)偽造歷史,隱瞞政治問題及其他政治上可疑的干部;
(6)質量惡劣,喪失立場,經常對黨不滿和對黨抱敵對態度的干部;
(7)脫離黨的組織或革命隊伍的干部。
至于「政治歷史上曾有問題,但過去已審查清楚并作有結論,且以后又為發現甚么新問題的干部」以及「未經過系統審查,但經過長期考驗,沒有任何可疑問題的干部」,中組部表示可將他們不再列入審查對象50。可符合這些不被審查的條件又是談何容易呢?
在組織部門的協調下,審干與肅反經過磨合后,終于擺脫了原先的不協調局面,并很快取得效果。鹽城專區合作辦事處是這一結合的典型。該單位領導在肅反過程中有意識地結合審干,于是不僅發現了本單位有十名重點肅反對象,還兼帶審查弄清了十五名干部的「歷史問題」51。審干與肅反從此步入相互配合的軌道,在二者密切配合下,組織純潔指數正不斷得到提高。
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是建國后一次大規模的組織純化。1957年2月,李楚離說:「全國有近十萬名干部從事審干工作。今后再組織這樣大規模的審干工作,十年八年內是不會有的」52。可事與愿違,僅僅過了幾年后,在新一輪涉及清理干部的「四清運動」中,北京市委于1964年11月再次組建市委審干委員會,重新對干部的政治歷史問題做出審查結論53。新一輪專業機關領導下的干部審查已是一觸即發,文革的爆發使之還未在全國鋪開便告終結,而無論原先的審查者,抑或被審查者,都將在文革風暴中接受從階級出身、個人歷史到思想意識全方位的,較之以往更高標準的組織純化考驗。
注釋
1高華:《身份和差異:1949-1965年中國社會的政治分層》(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2004),頁26。
2其他地區還包括遼寧、河北、陜西、四川等。《中央組織部給中央的工作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39,長期卷,卷宗號93,頁127。
3、10、11、13、16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4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頁579;578;579;582;579。
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頁128-29。
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頁55-56。
6、19、20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頁280;279;287。
7參見王文:〈建國初期知識份子思想改造運動〉,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編:《中共黨史資料》,第66輯(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頁108。
8、1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頁275;276。
9彭真:《論新中國的政法工作》(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頁40。
14參見高華:《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頁448-50。
15黃瑤、張明哲:《羅瑞卿傳》(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頁297。
17、30《全國清理敵偽政治檔案工作會議報告》(1956年4月19日),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1,長期卷,卷宗號250,頁16;5。
1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上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頁195。
21、22、23、25《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審查干部的計劃》,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1,頁1。
24《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省一級機關審查干部的計劃》,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2,頁2。
26《中央宣傳部發文》,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短期卷,卷宗號87。
27《中共江蘇省委審查干部委員會、組織部批轉鹽城地委組織部「關于清理敵人檔案材料的初步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長期卷,卷宗號8,頁18。
28、29《關于清理敵偽政治檔案資料工作報告(草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長期卷,卷宗號8,頁5。
31《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1956年上半年組織工作總結及今后意見的報告(初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162,頁15。
32、33、34、35陳虹:《管文蔚傳》(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頁576;673、575、675;571;582。
36楊尚昆:《追憶領袖戰友同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頁307。
37中央十人小組成立于1955年7月。其成員分別為陸定一(組長)、羅瑞卿(副組長)、劉瀾濤、周揚、蕭華、錢瑛、梁國斌、高克林、李楚離、楊奇清。見黃瑤、張明哲:《羅瑞卿傳》,頁300。
38、40、46《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省直機關審干工作的情況和今后的意見》,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永久卷,卷宗號2,頁77;75;72。
39、41、45、47、51《韋部長在地、市委審干辦公室會議上的意見(記錄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9,頁87;83;84;84;87。
42、48《中共鎮江地委組織部關于1955年組織工作的總結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396,頁16。
43、44《關于地市委審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的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9,頁97;103。
49《中共蘇州地委組織部關于1955年組織工作的總結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396,頁78。
50《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1955年8月1日給中央的工作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39,長期卷,卷宗號93,頁127。
52《中央組織部李楚離副部長在全國第二次審干工作座談會上的總結》,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短期卷,卷宗號44,頁28。
53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編:《社會主義時期中共北京黨史紀事》,第6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頁100。
「干部審查」肇始于1953年底。與建國初期政治運動式的組織純化相比,審干在運作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差異,主要是由組織部門參照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檔案,對政治歷史不清的干部逐一排隊審核。這種非政治運動式的純化方式,在毛時代是極為罕見的。
對于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學界目前關注不多。本文為一項區域研究,考察的重點主要集中于江蘇省。江蘇省由于長期為國民黨政權的中心統治區,政情異常復雜,審干期間被認為是全國數個具有典型性的省份之一2。因此,通過對江蘇省審干的研究,可映現出審干在全國的大致面貌。本文將借助于江蘇省檔案館公開的檔案文獻,具體分析江蘇審干的過程與特點。
一審干的緣起及與之前組織純化的異同處
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頒布了《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要求各地通過審查政治歷史的方式,「弄清干部的政治面目」,并「清除混入黨政機關內的一切反革命份子、階級異己份子、蛻化墮落份子」3。審查干部的政治歷史,從中清理政治背景不純的人員,是中國共產黨保持自身純潔性的一項重要措施。早在1930年代的蘇區就已實行,1940年代的延安時期更曾有過大規模的審干運動。
中共之如此頻繁舉行審干,與國共長期武裝對峙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在革命奪權的情勢下,處于弱勢一方的中共對于自身安全有著高度的警惕感。它相信只有通過不斷地進行政治歷史審查,才能祛除潛伏于黨內的不純份子,從而保證自身的安全與革命的成功。從效果而論,高密度的政治審查確實使得國民黨無法有效、長期地對共產黨進行滲透與破壞。
1949年之后,中國共產黨在治國理路上將革命奪權經驗轉化為新國家的各項制度。組織審查被視為革命勝利的重要經驗之一,也被沿襲至執政黨整合新社會的進程中。不過,1949-1950年時執政黨未展開嚴格的組織審查,這是因為僅依靠1949年的黨員規模遠不能滿足建政需要,故而黨采取了放手發展組織的政策:一方面經過初步篩選后,政府系統留用了原國民黨政權的部分工作人員,另一方面則快速發展新黨員,某些地區因之甚至出現了「自報公議黨批準」的建黨方式4。
放手發展組織源于人員擴充的需要,敵對份子是否會乘機混入內部,從而對新政權構成威脅?據公安部1951年1月報,湖北省公安廳已逮捕了19,823名「反革命份子」,其中省級機關就發現了160名。這一匯報引起了黨領導層的重視5。鑒于組織發展任務現已基本結束,黨從1951年春起開展了系統的審查與清理。
1951年2月18日,毛澤東要求各地在鎮反運動中除打擊社會(外層)中的反對勢力外,還要「注意中層,謹慎地清理舊人員及新知識分子干部中暗藏的反革命份子」,「注意內層,謹慎地清理侵入黨內的反革命份子」。經過反復斟酌后,毛將中、內層再細分為「黨、政、軍、教育界、工商界、宗教界、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八個方面6。遵照毛澤東的指示,中共中央于5月21日發布了《關于清理「中層」、「內層」問題的指示》,正式清理潛藏在內部的敵對勢力。
清理「中、內層」運動是依托在一個更為宏大的政治運動框架下進行的。譬如1951年的「中、內層」清理是與鎮反運動相結合,而1952年則與三反運動相結合。如果說鎮反運動與清理內部不純人員有著某種內在邏輯聯系的話,那么「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與政治不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三反運動似不應涉及組織純化這一問題,事實卻非如此。當「打老虎」告一段落后,三反運動接著就進入了中層清理階段。這在教育系統體現得較為明顯。北大、清華、北師、燕大等北京八所高校在三反運動中就發現「有重大問題者」436人,其中多為「反動會、道、門骨干份子」、「帝國主義間諜」、「叛徒」等7。
執政黨雖著力于清理中、內層,可建政后各項事務蜂擁而至,受制于時間急迫,無法對組織內所有人員進行「精雕細刻的審查」8。彭真此時就曾明確說過,由于「工作很忙,普遍地一個一個地詳細清理還不可能」,所以「只能初步清理」9。
既然只是初步清理,領導層對其效果自然持謹慎態度,認為經過清理,黨雖「處理了干部中一些最突出的問題」,但純化組織的目的仍未達到,尤其在干部群體中,「歷史不清、來歷不明」的新干部「依然占著相當數量」,老干部中也存在著「某些問題尚未弄清」或「當時認為沒有問題而以后又發現了某些問題」的現象10。進入1953年后,國內局勢已基本平定,黨已有充足時間重新進行一次組織審查,于是決定從1953年底開始,用兩、三年的時間對全國干部再展開一次細致的審查11。
與清理中、內層相比,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在運作方式上有「同」有「異」。相同處集中體現在處理方式上。清理中、內層規定除「有血債的份子、特務間諜份子和惡霸地主」應逮捕審判外,對其他不純類型的人員多采取「集中訓練」、「審查」或「調往非要害部門工作」的措施12。審干與其大體相仿,規定對「發現的重大政治嫌疑份子」,以「調離重要工作崗位」方式處理13。
至于二者的相異之處則較為復雜。清理中、內層是通過「運動審查法」來發現不純人員。所謂「運動審查法」即是在黨的領導下,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發現不純人員。審干與之相比,有著明顯差異,它主要是由專業機關──各級組織部──通過查閱檔案的方式逐步展開。
不通過政治運動,而僅由專業機關進行審查的做法,在黨的歷史上曾有過先例,1941年的審干即是在組織部門主持下進行的14。但自1940年代中期起,「專業機關審查法」已被揚棄,取而代之的則是以政治運動來清理不純人員。
與中共相比,蘇共在斯大林的領導下長期由專業機關實行內部清理,在1950年代中蘇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專業機關審查法」是否作為蘇聯的「先進經驗」被引入中國?在學習蘇聯經驗上,毛澤東有著自己的考慮,可以學習蘇聯管理現代工業的制度,但對專業機關主持清理的做法,他并不欣賞,稱其為「神秘主義」。在毛澤東的影響下,周恩來、羅瑞卿都曾當著蘇聯專家的面,批評過蘇聯的「神秘主義」15。
審干之所以改弦易轍地換用運作方式,主要與經濟建設的因素有關。1953年是「一五計劃」的第一年,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剛剛起步,如果此時即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內部清理運動,很有可能影響到「一五計劃」的順利進行。為避免經濟建設受到干礙,中共中央在《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中特地指出,此次審干「不要妨礙當前各項工作,采用運動方式突擊進行」16。
然而,政治運動終究是執政黨治國的基本范式,懸滯「運動審查法」只是出于1953年形勢的考慮,并不意味著以后將一直如此。隨著「一五計劃」步入正規,內部清理重新回到了政治運動的舊渠。審干之后展開的肅反即是以政治運動的方式滌蕩掃除內部可疑份子。至于決定審干不采用「運動審查法」究竟是毛澤東個人的想法,還是他人提議后得到了毛的認可,尚有待日后更多材料的披露。
由于采用專業機關審查的方式,各級組織部門便成為審干工作的主要從事者。中央組織部是全國審干的最高領導部門,中組部副部長李楚離統籌全國的審干工作,各地則成立黨委領導下的審干委員會,依據中組部制訂的各項審查規則,負責當地干部的審查工作。
在具體的審查過程中,組織部門主要通過整理、查閱各種檔案數據的方式,發現政治不純份子。在整理、查閱的各類檔案中,國民黨政權遺留在大陸的檔案最受到重視。審查者認為,國民黨檔案是一份珍貴的「原生態」數據。通過對它的查閱,可充分了解被捕人員的審訊表現,同時還可作為審查、處理留用人員的參考和依據。在組織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各地整理出大量「敵偽檔案」,僅上海市就清查出國民黨政權七十六個中央級機關在滬的重要人事檔案,江西省也從國民黨「南昌行營」檔案中發現眾多「剿共」人員、廬山訓練班和「自首叛變份子」的原始數據17。
執政黨耗費巨大人力、物力投入檔案整理工作,其目的只有一個,組織部門依照檔案可按圖索驥地發現、判斷干部的歷史問題,而政治歷史不純份子身陷這天羅地網中,無所逃遁,只能一一顯形。
二查閱敵檔:審干的主要運作方式
江蘇省在民國時期的重要性可謂不言而喻。在相當長的時段內,江蘇省是國民黨政權統治的中心地區,這也使得1949年后江蘇被認為是政情異常復雜的區域,南京市更被視為「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之一18。
由于江蘇地區長期處在國民黨政權統治下,境內國民黨軍、警、特、憲人員眾多,政情異常復雜,因而北京對江蘇重建新秩序之事也就格外關注。1951年5月7日,毛澤東將南京市公安局純潔內部計劃批轉給羅瑞卿,請示羅將該計劃供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參考使用19。對于蘇南區委上報的清理「中層」計劃,毛澤東予以肯定,認為該計劃「很好」,督促全國其他地區效仿蘇南區經驗,做出相應安排20。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審查干部的決定》,號召各地重新對干部政治面貌進行一次仔細的審查。接到中央審干決定后,江蘇省委決定江蘇從1954年8月著手展開審干。
審干啟動之初,江蘇省委首先對本省干部政治純潔度做出一番分析,認為經過前幾次組織清理,干部隊伍基本是純潔的,但不純情況仍還存在。以省級黨、政、群機關為例,在6,436名干部中有各種問題者占24.4%,其中未做出結論人員占59%。縣級機關情況更為嚴重,無錫市177名縣級干部中31.6%人員有各種問題,其中未有結論者占66.07%;蘇州市610名區級以上干部中有各種問題人員占22.13%,其中沒有做出結論者占80.7%21。
在意識到本省干部純化度不高的問題后,省委制訂了較為周詳的計劃:
第一,組建全省各級審干專門機構。在縣以上黨委領導下成立審干委員會,委員會委員一般為五至九人,由組織、紀檢等部門領導構成。委員會下設審干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宜22。
第二,為貫徹中央不通過運動審干的意圖,省委明確提出審干「一般不采取大會的方式進行動員」,「必須嚴格防止會議斗、會后追、使用群眾壓力等」的方法23。省委組織部在制訂省級干部審查計劃時,更強調指出「這次審查干部必須逐個審查的方式,不可以采取群眾運動的突擊方式進行」24。
第三,組織清理檔案數據。省委要求組織部門安排專人清理有關被捕入獄的敵文件資料,并「將干部現在姓名,被捕時姓名或化名,被捕時間、被捕地點、被捕時的社會職業、材料的性質等登記造冊」25,以方便審干委員會使用。
在整理敵文件資料方面,江蘇省有著自己獨特的「資源優勢」。江蘇不僅接管有眾多國民黨政權中央一級黨政機關的檔案資料,而且收有眾多中共被捕黨員的審訊檔案。
1930年代初國民黨為集中關押中共被捕黨員,在江蘇省建有南京中央軍人監獄、蘇州反省院等場所。抗戰爆發后,這些被捕黨員逐一被釋放,經自我陳述或他人的旁證審查合格后可重新回歸中共。然而,自陳與旁證只是單方面的憑證,實際表現是否果真如其所述,還需參考當年的審訊檔案。因此,江蘇省既要從事本省干部的審查工作,同時還承擔著為全國其他部門提供原始數據的繁重任務。如文教領域重要負責干部劉芝明、鄧拓1930年代曾被關押于國民黨南京憲兵司令部、南京中央軍人監獄;溫濟澤、陽翰笙、徐邁進等亦曾被監禁在國民黨江蘇省蘇州反省院、蘇州軍人監獄。中宣部在對他們進行審查時,為明晰知曉他們當年的表現,特地發專文至江蘇,請協助查找上述人員監禁時的檔案材料26。
通過檔案找出不純人員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據鹽城地委組織部上報,大豐縣審干之初已發現「黨員自首叛變后參加工作的有十四人」,「其中五人已混入黨內,五人為團員」27。不僅縣級干部中存在著「自首人員」,省級干部中也發現了「國民黨特務」。通過整理國民黨江蘇高等法院檔案,審干部門發現省農林廳副廳長王××、糧食廳副廳長王××當年「自首叛變以后充當蔣匪特務」,協助國民黨軍情人員「破壞數個地區黨的組織和逮捕大批共產黨員」28。
平心而論,運用檔案查找不純人員,比之政治運動中的揭發、坦白,具有一定的準確性,但人為偏差仍不可避免。檔案材料浩如煙海,整理工作需要極其細致謹慎,可部分整理人員「缺乏嚴肅負責的態度」,馬虎行事,以致編排人物索引時,「有的將人名字搞錯了,有的將問題性質搞錯了,如將未自首叛變的寫成自首叛變了」29,甚至有「不看材料來源和內容,見名就錄,將許多好人也列入特務線索名冊的錯誤」30。
更重要的是,中國革命是在異常復雜多變的環境下發生的。在嚴峻的生存條件下,革命者為到達保存自我的目的,有時會采取偽「自首」的方式,若只觀看國民黨檔案材料,而不結合具體場景,未必能完全客觀地知曉事情的原貌。全國審干最高督導者李楚離本人的經歷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李楚離1930年代初被囚禁于北平軍人反省院。1936年經中共中央批準,他與薄一波、安子文、劉瀾濤等六十一人集體辦理了「自省」出獄手續,并在報紙上發布有《反共啟事》,此乃革命之策略。若憑檔案記載有「自省手續」即斷定李楚離為「自首人員」,無疑過于武斷。
也許是意識到了檔案材料與真實情況之間存在著某種差異,省委組織部委婉地表示:「某些做審干工作的干部還有一種偏見」,「往往不進行分析研究,就迷信調查材料」。「客觀調查和本人交代不一致,其情況和原因也是復雜多樣的。有的確實是屬于本人向黨隱瞞,但有的事情由于年代久遠,雙方回憶都可能有出入,有的由于證明人當時所處的地位和環境,了解問題帶有局限性,因此片面信任調查材料,就會做出不公正的論斷,這是必須糾正和防止的」31。
雖然省委組織部提出不可片面信任檔案資料,但在長期斗爭環境中形成的「寧信其有」的慣性思維支配下,審干人員依然偏信于資料,兼之被審查者一旦被懷疑后即難以申訴、辯解,「擴大化」也就難以避免。江蘇省副省長管文蔚審干中的遭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管文蔚系1920年代末「國民大革命」時期的中共黨員,1930年在無錫從事地下工作時被捕入獄,后押送至蘇州反省院,1937年在國共合作的形勢下釋放出獄。抗戰爆發后,管文蔚在丹陽建立自發性質的抗日武裝,1938年率部加入新四軍,為新四軍及三野系統高級領導干部。1949年管文蔚改任地方工作,是蘇南地區主要領導者之一。1952年江蘇建省后,管文蔚擔任江蘇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
雖然管文蔚的革命資歷深厚,但他仍然存在著「歷史問題」:當年在國民黨獄中的表現到底如何,不得而知。1940年代初,時任新四軍政委的劉少奇曾當面問管文蔚有無歷史問題未交代清楚,「他卻甚么也沒有講」32。不講并不意味著歷史清白。隨著江蘇審干深化,審查者查閱國民黨江蘇高等法院檔案后,認為管文蔚被捕后自供共產黨員、縣委委員身份,在蘇州反省院期間亦被推舉為「反省人自治會」會長,其政治面目堪稱可疑33。1955年春夏之交管文蔚被隔離審查,等待處分。
經過半年多的反復審查,北京做出決定,撤消管文蔚黨內職務,留黨查看兩年,但仍「保留黨籍,保留副省長職務,保留全國人大代表資格」34。管文蔚處分中之所以有「三保留」一項,可能一是因為確實并無明確證據表明管乃是屈服于國民黨高壓的「自首份子」。同時,管有過一段地下工作的履歷,但自1938年后他長期在軍隊工作。與單一地下黨背景的干部相比,北京更信任這種有過軍隊工作經歷的干部,對他們的處分往往較地下干部寬松。
北京雖對管文蔚的處分較為寬松,但自此之后,管文蔚再也不能參加省委會議,而只能過問與政治關聯甚少的體育和衛生工作35。管文蔚的歷史問題直至1980年代初平反冤假錯案大潮中方被重新審查,并最終撤消了1955年的不實之論。1981年12月,管文蔚擔任了中共江蘇省委顧問職務,享受省長待遇。
三審干與肅反的結合
管文蔚1955年受到隔離審查時,正是黨內的一個微妙時期。在4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五中全會上,毛澤東批評黨內存在著「寧右勿左」思想,「對敵人從我黨內部來破壞的實際危險認識不足」,「失掉了警惕」36。6月,胡風及其追隨者被定性為「反革命集團」。7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關于開展斗爭肅反暗藏的反革命份子的指示》,由此掀起了肅反運動。
肅反是一場典型的政治運動,大會動員、群眾揭批是它的主要推動方式,而審干在肅反開展后,仍奉行原先的「檔案審查法」。兩者在運作方式上有著明顯差異,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的進一步純化。目標一致性使得肅反開展后,審干與肅反相與結合進行。
審干與肅反的結合,首先表現在人事合作領域。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建構,審干部門領導者通常多在肅反機構兼職。如李楚離在主管全國審干的同時,又是全國肅反的最高指導機關「中央十人小組」組員之一37。此一組織制度設置也為各級審干委員會所效仿。江蘇省委審干委員會規定,各單位審干小組負責人應加入肅反五人小組38。
建立人事合作制度后,業務合作順利展開。業務合作主要體現為共享調查材料。在肅反運動啟動前,審干人員所查閱的材料僅為檔案資料。檔案雖數量眾多,可總有一些人員未有檔案記載。缺乏檔案記載,審干部門也就無法對他們進行審查,這些隱藏得更深的不純份子于是就成了審干中的「漏網之魚」。肅反涌現出來的大量坦白、檢舉、揭發材料,正可「彌補了審干受歷史材料限制的困難」,「許多過去未曾發現的歷史政治問題」在肅反中一一曝光39。省委組織部為此特地要求審干部門,在肅反運動期間,指定專人匯集斗爭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干部歷史問題的材料,并加以整理研究;而肅反人員外出調查時,「在不影響及時弄清肅反重點對象問題的原則下,對一般政治歷史問題亦可結合進行」40。
然而,審干與肅反的結合并非一帆風順。肅反運動開展之初,在雷霆萬鈞的運動沖擊力影響下,審干的效率不僅未得到提高,反而一度緩慢起來。這與肅反后審干人員短缺有很大關系。為了全力配合肅反運動,江蘇一些地區「審干辦公室的干部,幾乎全部被抽去搞肅反斗爭,停止了自己審查范圍內的干部的審查工作」41。鎮江地委審干委員會就將下屬審干專職干部全部抽調用于肅反工作,致使當地審干工作陷于停頓42。另有地區則將審干辦公室與五人小組辦公室完全合并,「實際上取消了審干委員會」43。鑒于審干機構人員不足,省委審干委員會要求各地、市委審干辦公室,「凡是與肅反辦公室合并的應即分開」,并在1955年12月底前一律配足十五至二十名專職審查人員44。
審干速度放慢的另一個原因在于審查面的擴大。據省委組織部調查,「肅反斗爭后普遍的反映,審查面比過去寬了」,如「南京市委組織部肅反后,新列為審查的對象占干部總數29.5%。鎮江地專機關亦上升7%」45。省直機關的情況基本也是如此,「在肅反斗爭后,審查面一般都有了上升,比較突出的如文教口平均審查面達40.3%,其中有兩個單位審查面達69.4%」46。
審干面的擴大主要源于肅反開始后,審查人員日益強化的「放不下」心理。審干人員看到肅反運動中「反革命份子」和「壞份子」紛紛被揪出,聯系到自身工作,惟恐發現不了「問題人員」而招致上級批評,于是產生了「不論甚么問題都得查一查才放心」的心理。在這心理因素指導下,審干者于是「將那些當過偽保長和士兵、在偽政府任過普通職員等等的一般歷史問題,也都列入審查范圍之內」47。如鎮江審干人員就認為「審查總比不審查好,審查多了沒有關系,怕漏掉了追查責任的個人情緒」48。蘇州在審干中則「將一些不應審查的排入審查對象,已查清的和不需查的問題也要反復查」49。如此巨大的審查工作量需要處理,審干進度放慢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針對審干面擴大的現狀,1955年8月中央組織部做出一項新的政策調整,將審查對象從原先規定的「反革命份子、階級異己份子、蛻化墮落份子」,縮小為以下七類:
(1)歷史不清、來歷不明或歷史上重要關節含糊不清的干部;
(2)自首被俘,自首叛變的干部;
(3)為反動黨、團、會道門骨干和曾在敵偽軍、政、憲、警中擔任過主要職務的干部;
(4)參加過特務組織和進行過特務活動的干部;
(5)偽造歷史,隱瞞政治問題及其他政治上可疑的干部;
(6)質量惡劣,喪失立場,經常對黨不滿和對黨抱敵對態度的干部;
(7)脫離黨的組織或革命隊伍的干部。
至于「政治歷史上曾有問題,但過去已審查清楚并作有結論,且以后又為發現甚么新問題的干部」以及「未經過系統審查,但經過長期考驗,沒有任何可疑問題的干部」,中組部表示可將他們不再列入審查對象50。可符合這些不被審查的條件又是談何容易呢?
在組織部門的協調下,審干與肅反經過磨合后,終于擺脫了原先的不協調局面,并很快取得效果。鹽城專區合作辦事處是這一結合的典型。該單位領導在肅反過程中有意識地結合審干,于是不僅發現了本單位有十名重點肅反對象,還兼帶審查弄清了十五名干部的「歷史問題」51。審干與肅反從此步入相互配合的軌道,在二者密切配合下,組織純潔指數正不斷得到提高。
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審查是建國后一次大規模的組織純化。1957年2月,李楚離說:「全國有近十萬名干部從事審干工作。今后再組織這樣大規模的審干工作,十年八年內是不會有的」52。可事與愿違,僅僅過了幾年后,在新一輪涉及清理干部的「四清運動」中,北京市委于1964年11月再次組建市委審干委員會,重新對干部的政治歷史問題做出審查結論53。新一輪專業機關領導下的干部審查已是一觸即發,文革的爆發使之還未在全國鋪開便告終結,而無論原先的審查者,抑或被審查者,都將在文革風暴中接受從階級出身、個人歷史到思想意識全方位的,較之以往更高標準的組織純化考驗。
注釋
1高華:《身份和差異:1949-1965年中國社會的政治分層》(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2004),頁26。
2其他地區還包括遼寧、河北、陜西、四川等。《中央組織部給中央的工作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39,長期卷,卷宗號93,頁127。
3、10、11、13、16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4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頁579;578;579;582;579。
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頁128-29。
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頁55-56。
6、19、20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頁280;279;287。
7參見王文:〈建國初期知識份子思想改造運動〉,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編:《中共黨史資料》,第66輯(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頁108。
8、1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頁275;276。
9彭真:《論新中國的政法工作》(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頁40。
14參見高華:《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頁448-50。
15黃瑤、張明哲:《羅瑞卿傳》(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頁297。
17、30《全國清理敵偽政治檔案工作會議報告》(1956年4月19日),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1,長期卷,卷宗號250,頁16;5。
1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上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頁195。
21、22、23、25《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審查干部的計劃》,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1,頁1。
24《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省一級機關審查干部的計劃》,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2,頁2。
26《中央宣傳部發文》,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短期卷,卷宗號87。
27《中共江蘇省委審查干部委員會、組織部批轉鹽城地委組織部「關于清理敵人檔案材料的初步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長期卷,卷宗號8,頁18。
28、29《關于清理敵偽政治檔案資料工作報告(草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長期卷,卷宗號8,頁5。
31《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1956年上半年組織工作總結及今后意見的報告(初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162,頁15。
32、33、34、35陳虹:《管文蔚傳》(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頁576;673、575、675;571;582。
36楊尚昆:《追憶領袖戰友同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頁307。
37中央十人小組成立于1955年7月。其成員分別為陸定一(組長)、羅瑞卿(副組長)、劉瀾濤、周揚、蕭華、錢瑛、梁國斌、高克林、李楚離、楊奇清。見黃瑤、張明哲:《羅瑞卿傳》,頁300。
38、40、46《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省直機關審干工作的情況和今后的意見》,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永久卷,卷宗號2,頁77;75;72。
39、41、45、47、51《韋部長在地、市委審干辦公室會議上的意見(記錄稿)》,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9,頁87;83;84;84;87。
42、48《中共鎮江地委組織部關于1955年組織工作的總結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396,頁16。
43、44《關于地市委審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的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永久卷,卷宗號9,頁97;103。
49《中共蘇州地委組織部關于1955年組織工作的總結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7,長期卷,卷宗號396,頁78。
50《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1955年8月1日給中央的工作報告》,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39,長期卷,卷宗號93,頁127。
52《中央組織部李楚離副部長在全國第二次審干工作座談會上的總結》,江蘇省檔案館,全宗號3018,短期卷,卷宗號44,頁28。
53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編:《社會主義時期中共北京黨史紀事》,第6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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