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舉報人:紅旗戰士
2010年10月4日 14時20:45分,網民胡正日在中華軍事網中華論壇發表一篇題為《環球時報:毛澤東選集成書經過》的文章,公開了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該報告稱:“《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我們現網上公開控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涉嫌侵犯毛澤東的名譽權和著作權的特別重大侵權行為;涉嫌誹謗、造謠、誣蔑等特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堅決要求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盡快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還人民領袖毛澤東一個公道;還毛澤東親屬一個公道;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
一,1995年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并不是原始證據,長達四十四年后的所謂“審核及考證”,對<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認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具有充分的證明力。而且涉嫌誹謗誣蔑人民領袖毛澤東,涉嫌作偽證。應依法追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涉案人員,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聯合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二,中央書記處應將這份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及其相關資料交國家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
三,該報告稱:“《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因此,必須立案重點查明以下事實:
(一),認定“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是哪十二篇?認定依據是什么?證據是否真實、合法、關聯;
(二),認定“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是哪十三篇?是由誰起草的,哪年、哪月、哪日起草的?在什么地方起草的?有誰能證明?是否有草稿原件及經修改的原件證明?
(三),《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有一百三十五篇全部是由中共中央哪些其他領導成員、中共中央辦公廳哪些成員以及毛澤東的哪些秘書等起草的?應一一提供中共中央起草文章領導成員的名單;提供中共中央辦公廳起草文章成員的名單;提供起草文章的毛澤東的秘書名單;提供每位起草人起草文章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四),分別提供以下“起草人”:瞿秋白、周恩來、任弼時、王稼祥、張聞天、謝覺哉、董必武、林伯渠、劉少奇、艾思奇、陳伯達、康生、胡喬木、陸定一、楊獻珍、鄧力群等,以及毛澤東的秘書、中共中央辦公廳有關班子的成員起草文章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五),提供周恩來起草《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六),提供瞿秋白寫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七),提供劉少奇起草的《反對本本主義》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八),提供張聞天和周恩來起草《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九),提供周恩來、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陳伯達等人起草的《實踐論》(1938年5月)、《矛盾論》(1937年8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毛澤東“只是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提供中共中央書記處起草的《為了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斗爭》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張聞天、周恩來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一),提供由周恩來、張聞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論持久戰》(1938年5月)、《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1938年5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董必武參加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二),提供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論新階段》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十三),提供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集體起草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39年12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后經周恩來、劉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四),提供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陳伯達、艾思奇等人起草《新民主主義論》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經中央集體討論定稿的”的原始證據。
(十五),提供中央委托周恩來起草的《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時局》(1941年3月18日)《關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總結》(1941年5月8日)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董必武也參加了部分意見”的原始證據。
(十六),提供由康生起草《改造我們的學習》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經王稼祥修改的”的原始證據。
(十七),提供由林楓起草的《整頓黨的作風》、《反對黨八股》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陳云、李富春等人參加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八),提供由康生、艾思奇、胡喬木等人起草的《論聯合政府》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任弼時、張聞天、劉少奇等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九),提供由中共中央集體起草的《論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的原始證據。
(二十),提供“胡喬木提出:毛澤東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稱《老三篇》)——《紀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為人民服務》,甚至毛澤東詩詞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園春· 雪》,即那首‘北國風光,千里冰封,萬里雪飄……’都是出自他的手筆,并要求恢復用他胡喬木的名字” 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二十一),提供“關于毛澤東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澤東親自起草或作修改的” 的原始證據;提供其中“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澤東親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實際起草人;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四、查實“1985年2月,中共中央黨校十二名主任級教員及二十五名學員聯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問題。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澤東選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時,作出適當的更正、闡明”的相關事實。按中央領導批示指出的:“這是一股逆流” “黨內一直有人要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問題出在領導層”,“黨內右傾思潮發展到了危險的地步”的重要指示,作為重大政治事件,依據黨紀國法,嚴肅查處。
綜上所述,我們堅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涉嫌侵犯毛澤東的名譽權和著作權的特別重大侵權行為;堅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涉嫌誹謗、造謠、誣蔑等特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堅決要求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盡快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還人民領袖毛澤東一個公道;還毛澤東親屬一個公道;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