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舊作基礎上,有較大修改】
有一天無意間看到《人與自然》節目,講述的是一個非洲獅群的真實生活。故事的最后,一頭養育著四只幼獅的母獅,不幸在圍捕獵物的過程中意外傷到了前爪。隨后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是悲慘的,其他的母獅擔負起了撫養四只幼獅的義務,但是受傷的母獅卻被冷落到了一邊,雖然它也曾在以往的捕獵工作中“功勛卓著”,但在此后分享獵物的過程中,它只能靠邊站,只有等其他獅子都吃飽了之后,它才能勉強可以吃到一點殘羹剩飯。結局可想而知,這頭母獅最終瘦的皮包骨頭,隔著它的肋骨,我們看到它的心臟在一下一下地跳動,終于體力不支,母獅一頭栽倒在草原上,慢慢的被活活餓死。。。
獅子自有獅子的思維方式,它們雖然未讀過達爾文的書,但是也知道一頭受傷的獅子對于一個整日必須靠不停捕獵來生存的獅群來說,它就是一個累贅。所以按照物競天擇的邏輯,母獅就只能聽天由命地被自然淘汰。這或許正是“畜生”與“人”的本質區別吧!
人類作為一種有自我意識思維的高級動物,與其他動物最顯著的區別,除了在使用工具之外,還有就是“善”的觀念。善的意識是自發的,固然有各種宗教觀念的教化,但究其根本,善最初卻完完全全是產生于“同情”。看到別人的病痛,就會想到自己也會出現病痛;看到別人挨餓,就會想到自己或許有一天也會挨餓;看到電影里的男女主角因為失戀而痛不欲生,不免也勾起自己內心深處的痛苦記憶,于是為虛構人物的命運而潸然淚下,這就是所謂的共鳴。任何一種能夠被一個社會所接受的文明,任何一種能夠廣泛傳播的宗教,其價值觀的形式或許千差萬別,但歸根結底都有一個核心,都不外乎一個“善”字。
有時候之所以會說某些人“虛偽”,也是由于其表面看起來善良,實則奸詐,并沒有做到內心與行動的統一。善良指的是人的內心意識,那么最終又該如何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之中呢?我想,評價任何一種“善舉”的唯一標準,都是其行動是否具有利他性。
利他性也有不同的相對程度,其最常見的表現就是各種類型的“愛”:對于有著血緣關系的人的愛,叫做親情的愛;對于自己的摯友的愛,叫做友愛;對于自己的戀人或配偶的愛,叫做情愛。然而這些愛都是有局限性的,低級的。
最高境界的愛,是對人世間所有弱者的愛(強者幾乎不需要你來愛,最多也只是一種敬愛,但敬愛一般無需以具體的行動來落實),這種愛叫做“博愛”!
無論怎么定義,無論任何形式的善和愛,最終都需要用利他性的行動來證明,否則就是“偽善”。
而由馬克思所開創的共產主義思想,其理論核心正是“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共產主義者所大力弘揚的任何一個優秀的共產主義英雄楷模,雷鋒、白求恩、焦裕祿、孔繁森、草原小姐妹、歐陽海、董存瑞、黃繼光、邱少云。。。。。。無一不是甘于好不吝嗇地犧牲個人利益,為了服務別人,服務集體,服務社會,不假思索地奉獻自己的精力、奉獻自己的金錢、奉獻自己的鮮血甚至是寶貴的生命!這與資本主義“自由民主”派所鼓吹的“個人利益高于一切”,是水火不相容的。試想,這個世界如果“普世”到沒有了利他精神,人人都為了自己個人的自由、個人的利益而不惜持強凌弱、誑怪詐騙,強者利益大于一切,弱者得不得撫恤,老人得不得贍養,這與我文章開頭所提到的那樣一個“畜生社會”,難道有一點區別嗎?
因而,只有以利他主義精神為核心的共產主義思想,才是真正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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