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起源于科斯的定義,科斯是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他認為產權就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制度安排,科斯第一定律是指只要交易費用為零,不管其產權界定如何,其都能夠達到資源的有效最佳配置
有關交易成本的幾個理論問題:
一、損人利己或“機會主義”行為損人利己的行為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稱為“附帶性”的,是在追求私利的時候,“附帶的”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工廠排放的污水,污氣,,這些基本上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完全是“人為的”、“故意的”(偷竊,欺騙—特殊形式違約,注意“偷竊,欺騙”與“搶劫”間的區別)。經濟學中的機會主義是指“用虛假的或空洞的,即不真實的的威脅或承諾來謀求個人利益的行為”,與政治學中機會主義的共同之處在于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后果,但是經濟學中的“機會主義”強調用掩蓋信息和提供虛假信息來損人利己。
二、機會主義行為與交易成本。在商品經濟時代,我們不想受到他人的損害,我們就應該設法取得更充分的信息——發掘一切掩蓋的信息,揭穿一切虛假的信息。因為對我們來說,我們總要與他人打交道,與他人交往,這樣就不可避免欺騙,虛假的信息,經濟生活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就有“不確定性”,故在我們知識,能力有限,“理性”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所花費的交易成本也將提升,信息的邊際成本 是遞增的。
三、交易成本的定義。(事前成本加上事后成本)“事前發生的為達成一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和事后發生的監督貫徹該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區別于生產成本,生產成本指為執行合同本身而發生的成本”
四、交易成本與信息成本。相同點:兩者都關系到信息的搜集與傳遞,都發生在信息不完全的世界中。不同點:信息成本不僅包含著人與物質世界打交道時發生的信息成本,也包含著人與人打交道發生的信息成本,而交易成本搜包含的僅是與人打交道時發生的各種信息成本。關系:商品交換越是發達,生產活動越是變成社會的活動,信息成本越是具有交易成本的性質(這是人們無時無刻不在與人打交道)。
五、交易成本與產權。產權不明確,交易不可能,主要從兩個方面使其不可能。一是造成交易對象的生產的無效率(即收益的外部化——生產的產品不能歸自己所有,人們就沒有生產積極性),二是模糊的產權 也會阻礙交換行為的發生,導致交易規模的縮小,使人無法通過交易行為提高經濟效率。
六、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與物質打交道時為生產出一定量的產品在技術上的必要的人、財、物的耗費,單純以物質生產為目的而支付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為獲得有關人的信息而付出的成本,以及為了防止受別人損害而必須搜集的關于客觀物質世界的信息所花費的成本
七、交易成本與經濟體制的選擇與變遷。不同經濟體制的選擇,要以最小化交易成本為準則。(企業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企業與市場的邊界?在什么情況下企業不再擴大?,關鍵在于管理成本的邊際增加與市場交易成本的邊際減少相等時,企業不再擴大,企業規模與市場規模處于“均衡狀態”。
西方產權理論結構分析(四個概念,一個前提,一個結論):
一、所有權。所有權與產權的區別。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產權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
二、不確定性與共同財產。問題一:為什么在所有權明確的條件下會產生“不確定性”的問題?這已超出了所有權范圍,涉及到了交易,即雙方對自己和對方財產收益的權、責、利關系應如何確定的問題。所有權“失效”的結果是形成“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與公有財產的不同。公有財產特指歸公共占有,而不是某個私人所有的財產:而共同財產類似于我國古代“井田制”中的“公田”。造成“共同財產”問題有以下四類原因:一、所有者把自己的資產交給他人使用時(分潤);二、兩個所有者之間的買賣交易而引起;(供不應求,保修,搭便車)三、利用同一空間,產所時(牛群與莊家);四、生產要素所作貢獻的比例發生了變化。(不毛之地變為豐富的礦產)。產權的定義:兩種平等的所有權之間的權責利關系。
三、產權界定、交易成本與“科斯定理”。界定產權的兩種方式:一是訴諸法律;二是私下交易。界定產權的目的是使經濟得以運行,所有權的權能得以發揮。交易成本(科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談判成本和經常性契約的成本。威廉姆斯將其分為兩部分:事先的交易成本和簽訂契約后的成本。從諸概念的關系來看,交易成本就是界定產權所花費的成本。
四、西方產權理論在邏輯上的缺陷。只要進行交易,就會有損失,包括兩種損失:一是界定產權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西方產權理論)稱為交易成本Ⅱ,二是界定產權后、交易開始生效后所有者還會受到損失,即共同財產。稱為交易成本Ⅰ。為什么把共同財產還原為交易成本Ⅰ呢?原因:一是澄清一種假象(似乎只有再次交易時才需界定產權,付出成本),二是擺脫交易成本為零的幻想,三是全面衡量經濟組織體制的優劣。四是保衛所有者權益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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