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績效不取決于企業的產權歸屬
——為公共產權辯護(續七)
公共產權,主要是國有產權反對者的最有力證據,似乎就是“國有企業績效不佳”。筆者無意否認這個曾經出現過的事實,只是希望弄清楚國有企業一度時期績效不佳的原因,僅僅根據國有企業曾經的績效不佳,就斷言這是國有產權制度使然,未免過于草率和武斷,如果不是別有用心的話。
筆者在基層從事工業經濟工作三十多年,對這些年來工業企業的績效變化深有感觸。由于本人條件和水平的限制,收集更廣泛,更權威的數據資料有困難,因此,筆者只能憑藉手頭有限的資料對此問題進行研究,但這并不妨礙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企業績效與企業歸誰所有沒有實質性聯系,政府推卸自身責任、轉移改革成本才是國企效益下滑的真正原因。
筆者工作的地方是一個縣級市,有數百家工業企業。1997年前,這些企業全部是國有及集體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范疇,處在一般競爭領域。在“國(公)退民進”的熱潮中,國有和集體資本全部退出,一律改制為所謂“民營企業”。因此,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可有解剖“麻雀”之效,也許更能說明問題,更具有說服力。
為便于表述,筆者簡化一下,以總資產利潤率作為衡量工業經濟績效好壞的主要指標,來說明從1980年代到現在的二十多年來企業績效的變化情況。
改革開放初期,在“放權讓利”的大背景下,工業企業的經濟效益普遍比較好,該縣級市(1987年撤縣建市)1984-1985年的總資產利潤率都在12%以上。1986年底開始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此后總資產利潤率逐年下降,1989年降到6.09%。1990年前后,企業轉入二輪承包,效益進一步下降,1991年為1.47%。1992年-1995年效益相對穩定,但總資產利潤率一般只有2-3%,1996年-1997年再次降到最低點,不足2%,最少的年份只有不到1%。1998-1999年后,企業全部“民營化”,企業總資產利潤率穩步回升,2002年后上升到6%以上,2006年則超過8%。(以上資料源自該縣級市1984年至2006年的《統計年鑒》)。該縣級市經濟上比不上發達地區,但比落后地區又要好得多,應該處于平均線上。以上時間段該市經濟效益的增減變化和全國的情況大致相同,因此該市的數據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企業在這二十多年中,總資產基本上是平穩增長的,總資產利潤率的變化,主要是受企業利潤總額增減起伏較大的影響所致。
大家知道,企業的利潤總額的增減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計算公式:
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銷售稅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說明:公式中應該還加上營業外收支余額,考慮到這一指標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并無直接關系,沒有可比性,故這里將其剔除)
為了研究近二十多年企業利潤總額增減變化的原因,筆者選取了該市(縣)1984年、1994年及2004年這三個時點的有關證據,(見附表一:1984、1994、2004年有關主要經濟指標)分別以1984年基期、1994年為報告期;1994年為基期、2004年為報告期;以及1984年為基期、2004年為報告期,用因素分析法對各主要因素影響利潤總額增減的程度進行了測算,計算結果是這樣的(參見附表二:1984、1994、2004年利潤增減因素比較表)
附表一: 1984、1994、2004、年有關主要經濟指標 單位:億元
|
銷售 收入 |
銷售 成本 |
銷售費用 |
銷售 稅金 |
管理 費用 |
財務 費用 |
利潤 總額 |
1984年 |
3.96 |
3.16 |
0.01 |
0.2 |
0.15 |
0.03 |
0.41 |
1994年 |
37.12 |
30.53 |
0.9 |
1.47 |
2.48 |
1.36 |
0.38 |
2004年 |
123.77 |
107.52 |
2.86 |
5.27 |
2.74 |
1.04 |
4.34 |
(說明:1994年稅制改革,實行價稅分離,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改變了以前所有流轉稅都包含在銷售收入中的做法,為了便于比較分析,這里作了必要的技術處理,把1994年后單列的增值稅并入銷售收入和銷售稅金中,即這里的銷售收入都是含稅的,這里的銷售稅金也包括增值稅。)
附表二:1984、1994、2004年利潤增減因素比較表 單位:億元
科目
年度 |
銷售收入 |
銷售成本 |
銷售費用 |
銷售稅金 |
管理費用 |
財務費用 |
利潤增加額 利潤增加額 |
利潤減少額 |
的利潤總額 增減相抵后 |
1994年和1984年相比 |
3.43 |
-0.91 |
-0.81 |
0.4 |
-1.07 |
-1.08 |
3.83 |
3.87 |
-0.04 |
2004年和1994年相比 |
0.89 |
-5.72 |
0.14 |
-0.37 |
5.53 |
3.49 |
10.05 |
6.09 |
3.96 |
2004年和1984年相比 |
12.4 |
-8.75 |
-2.55 |
0.98 |
1.96 |
-0.1 |
15.34 |
11.4 |
3.94 |
(說明:“+”為增加,“-”為減少。)
現在先分析一下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效益下滑的情況。和1984年相比,1994年因銷售收入增長增加利潤3.43億元,因流轉稅實際稅負的下降增加利潤0.4億元,兩者合計增利3.83億元,前者占增利總額的89.56%,后者占增利總額的10.44%。減利因素包括,銷售成本增加減利0.91億元,銷售費用增加減利0.81億元,管理費用增加減利1.07億元,財務費用增加減利1.08億元。四項合計增支減利3.87億元,其中財務費用增支減利占27.9%,管理費用增支減利占27.65%,銷售成本增支減利占23.51%,銷售費用增支減利占20.93%。由于減利因素大于增利因素,增減利因素相抵后,1994年少增加利潤0.04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按照1984年利潤構成的各項收支水平,1994年的利潤可以達到0.42億元,而不是后來的0.38億元。通過這一初步解讀,聯想到1990年代初期的情況,國有(集體)企業效益下滑的原因也就基本清楚了。
1980-1990年代,在價格體制改革中,國家先后放開了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這種改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各方面的價格關系,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價格的全面上漲。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各種原輔料材料,價格一路飚升,造成生產成本大幅度增加的壓力。為了化解這種壓力,企業通過提高產品價格向外轉移一部分,通過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消化一部分。還有一部分,企業既無法通過產品價格的再提高向外轉移,又不能通過技術和管理水平的再提高自行消化,唯有如數計入成本減少利潤,這是企業銷售成本上升減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根本上講還在于企業對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不強,特別是從計劃經濟時代走過來的企業出現這種情況更是在所難免。銷售費用的增加同樣是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爭取客戶、開拓市場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需要企業通過自身努力來加以消化的。如果說上述兩減利因素,還可以理解為經營管理上的問題,是企業應該通過自身的努力來加以解決的,那么在減利總額中合計占到55.55%的后面兩個減利因素,就復雜的多了,顯然不是企業自身就可以解決的。
其一就是企業財務費用的增加。企業財務費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企業負債增多,二是銀行貸款的利率過高。改革初期,國家改革投融資體制,企業的資金需求,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的補充,統統實行“撥改貸”,企業的發展只要靠企業自己向銀行借貸。這一改革解除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對企業發展的束搏,使企業獲得了自由發展的空間,同時也免除了國家所有者對企業發展追加投資的責任,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這又是一個誘使企業掉進債務深淵的“陷井”。在當時加快發展的氛圍中企業紛紛大肆舉債上項目,而新上項目的高風險性,又使得企業難以獲得預期的收益。與此同時,因銀行貸款利率隨著物價提高而節節攀升,企業的財務費用率(財務費用總額÷負債總額)居高不下,結果是不少企業項目還未完成,就已經被債務包袱壓得抬不起頭來。
由于過去我們沒有負債的概念,除了1984年有銀行利息一說可視為財務費用外,現也難以查到歷史上其它有關數據了,對資產負債率、財務費用率等指標,我們無法將1990年代和1980年代進行比較,作出具體的定量分析,但是,這并不妨礙我們認定財務費用的增加是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效益下滑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二就是企業管理費的增加。需要說明的是,1984年的管理費用是推算出來。1993年前執行的會計核算辦法,財務費用(利息)列在管理費用中,管理費用則直接打入生產成本,而不象現在這樣,這兩項期間費用都單列于生產成本之外。因此要從有關資料中把它們找出來并列幾乎是不可能的。筆者推算時,參照1993年管理費用和銷售成本的比例,而管理費用中按照新會計核算辦法增列的科目也參照1993年這些科目的發生額在管理費用所占的大致比例,從初步推算出來的1984年的管理費用中剔除,最終確定1984年的管理費用的最大可能值。此外,根據這個估算對1984年的銷售成本進行了技術性的調整。可以肯定的說,這個估算不是精確的,但是,筆者同樣可以肯定地說,這一估算基本上反映了1984年的成本結構情況,因為它和我們對實際情況的感受大體吻合。
企業的管理費用增加是一個比企業財務費用大幅增加更加復雜得多的事情,而且這方面數據資料的收集同樣十分困難。僥幸的是筆者1990年代曾搞過一次小型調查,了解到一些企業內部的情況,當時曾寫過一篇文章,可惜未能發表,但那次調查所了解的一些情況仍可供我們今天研究這個問題作些參考。
筆者當時調查的共四個企業,其中三個國有企業、一個集體企業,數據資料取自這幾個企業1993年和1997年兩個年度的財務報表。(見附表三:企業1993年和1997年管理費用對照表)四個企業1997年的銷售收入22993萬元,管理費用1880萬元,分別比1993年增長70.7%和88.7%,管理費用的增長超過銷售收入的增長18個百分點,是減利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什么原因造成管理費用的大幅增長呢?筆者進一步對管理費用進行了分析。管理費用中有大小40多個科目,其中1997年單個科目的發生額占到管理費用總額1%以上,且增幅超過銷售增幅的僅9個科目。9個科目的發生額為1331萬元,是管理費發生總額的70.8%,和1993年相比增加額為854.72萬元,是同時期管理費用增加總額的86%,帶動管理費用支出增長85.8個百分點,比銷售收入的增長還高出15.11個百分點。幾乎可以說,正是這9個科目的增長帶動了整個管理費用支出的增長,沒有這9個科目的增長,管理費用支出的增長只有2.95%,說得上微乎其微了。
九個科目大致上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涉及建立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包括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等。這方面的支出在計劃經濟時代是不存在的,過去的會計核算辦法中,就沒有這樣的會計科目。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國家改革職工的社會勞動保障制度,國有(集體)企業增加了這方面的支出。1990年代初,破“三鐵”(鐵飯碗、鐵工資、鐵交椅)的聲浪甚高,隨之這方面的解繳力度加大。勞動保險費的實際支出,1993年只相當于企業銷售收入的0.77%,但1997年則達到企業銷售收入的2.26%。四個企業1997年支出的勞動保險費519萬元,比1993年的103萬元增長了近4倍。待業保險費的支出,1997年也比1993年增長1.7倍。住房公積金,1993年未設,1997年屬于新增,1997年的支出相當于企業銷售收入的0.19%。這部分費用不僅增支幅度大,在管理費用中所占比重也比較大,三項合計占到管理費用支出總額的31.1%,是管理費用增支總額的53.32%,帶動管理費用支出增長47.5個百分點。
二是屬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或社會義務方面,包括上級管理費、稅金(車船稅等)、職工教育經費(包括職工教師的工資)和工會經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上級管理費。直到1990年代初期,國有企業一般是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交納管理費的,需要交納管理費的僅僅是集體企業,后來國有企業也要交納管理費了。1993年四個企業中僅2家(一個國有企業、一個集體企業)交納上級管理費13.4萬元,到1997年四家企業都交納管理費了,合計112萬員,增長7.4倍。1997年上繳管理費占管理費用總額的5.96%,1997年和1993年相比的增支額占管理費用增支額總額的11.16%,提高管理費用支出增幅9.9個百分點。
三是與企業自身管理方面有關,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后勤人員的工資福利以及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折舊等。行管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增幅不小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接受勞動部門要求安置就業的各類人員,以保社會穩定,致使企業富余人員增多,二是本來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糧食、副食品蔬菜等生活方面的價格補貼,改由企業向職工直接支付,增加了企業的工資支出。四個企業兩項合計增支占管理費用增支部分的4.75%,為管理費用支出增長增加了4.22個百分點。
分析到這里,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即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績效不佳并非企業自身經營不善造成的,而主要是國家政策上的原因。大家知道那時侯國家財政比較困難,當時諸多改革措施背后,都可以看到減輕財政負擔,增加財政收入的影子。改革投融資機制,實現“撥改貸”;改革糧食、副食品及蔬菜的價格機制,“暗補改明補”;改革社會保障機制,加快建立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金融機制,國有銀行商業化,用經濟杠桿調控過熱的宏觀經濟,以及稅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政府機構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贈加了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效益。筆者無意一一指責所有這些改革措施,從政府的社會管理者的角度考慮,這所有的改革措施也許都是正確的。但是,這么多的改革舉措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密集推出,眾多的負擔一下子就壓了過來,企業幾乎沒有消化、甚至喘息的機會。當時社會上主要就是國有(集體)企業,因而在亞洲金融風暴來臨時,很多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企業一下子就陷入了困境而不能自拔。筆者在1994年曾寫過一篇文章,對企業虧損問題作了一些膚淺的討論,主要也就是這樣的意思。(附錄四:古嘉林《關于參見企業虧損的宏觀思考》,《現代管理科學》,1994年第五期),當然這樣的事情并非僅
附表三: 企業1993 年和1997年管理費用對照表 單位:萬元 | |||||||||||||
科 目 |
紡織廠 |
氣門廠 |
玻璃纖維廠 |
紙箱廠 |
合 計 | ||||||||
1993年 |
1994年 |
1993年 |
1997年 |
1993年 |
1997年 |
1993年 |
1997年 |
1993年 |
比重% |
1997年 |
比重% |
增長% | |
管理費用合 計 |
486.18 |
698.22 |
274.99 |
466.6 |
114.59 |
277.51 |
160.78 |
240 |
996.23 |
100 |
1880.3 |
100 |
88.74 |
其中:工資 |
125.36 |
204.84 |
80.03 |
153.4 |
18.24 |
58.3 |
39.58 |
49.05 |
263.21 |
26.42 |
465.56 |
24.75 |
76.88 |
折舊費 |
14.4 |
32.69 |
7.89 |
7.76 |
1.69 |
8.71 |
6.33 |
7.09 |
30.31 |
3.04 |
56.25 |
2.99 |
85.58 |
工會經費 |
12.81 |
26.37 |
5.39 |
11.4 |
2.72 |
5.09 |
2.65 |
4.7 |
23.57 |
2.37 |
47.56 |
2.53 |
101.78 |
職工 教 育 費 |
6.82 |
19.77 |
4.05 |
5.82 |
0.79 |
0.46 |
2.12 |
3.52 |
13.78 |
1.38 |
29.57 |
1.57 |
114.59 |
勞動 保 險 費 |
47.03 |
226.72 |
26.78 |
132.4 |
8.48 |
81.02 |
21.67 |
78.52 |
103.96 |
10.44 |
518.7 |
27.59 |
398.94 |
待業 保 險 費 |
4.3 |
12.5 |
1.91 |
4.58 |
1.13 |
1.72 |
0.51 |
2.49 |
7.85 |
7.88 |
21.29 |
1.13 |
171.21 |
稅 金 |
13.93 |
25.78 |
3.44 |
3.69 |
1.96 |
3.79 |
0.57 |
1.63 |
19.9 |
2 |
34.89 |
1.86 |
75.33 |
住房 公 積 金 |
|
10.31 |
|
22.3 |
|
4.5 |
|
7.69 |
|
|
44.8 |
2.38 |
|
上級 管 理 費 |
|
60 |
4 |
25 |
|
5.24 |
9.4 |
21.8 |
13.4 |
1.35 |
112.04 |
5.96 |
736.12 |
小 計 |
224.65 |
618.98 |
133.49 |
366.4 |
35.01 |
168.83 |
82.83 |
176.49 |
475.98 |
47.78 |
1330.66 |
70.77 |
179.56 |
附:銷售收入 |
9165 |
15936 |
1601 |
3063 |
926 |
1278 |
1779 |
2716 |
13471 |
|
22993 |
|
70.69 |
僅發生在東臺,全國都是如此。金碚說得就更加全面具體。他在其《何去何從—當代中國的國有企業問題》一書中指出,有學者認為,實現改革以來,國家在政策上傾向于對國有企業加緊“勒索”,先后在國有經濟身上“捅了七刀”;第一刀是“撥改貸”;第二刀是砍了國有企業流動資金的正常投入;三刀是砍了國有企業技術改造正常投入;第四刀是改“稅前還貸”為“稅后還貸”;第五刀是“利改稅”;第六刀是改革中要還的欠帳(改革成本)幾乎全部壓在國有企業頭上;第七刀是國有企業的流轉稅負重于非國有企業。(同上,第121頁到122頁)如是,這期間我們的國有企業能好到哪里去呢?金碚顯然是針對全國的大中型國有企業而言的,對于地方上的國有、集體企業來說,困難就更大了,比如支付政府企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費用,這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肯定是不存在的。
以上分析的是國有(集體)企業1990年代逐步陷入困境的直接原因,至于更深層次的問題到這里還不能看得很清楚。當我們對這些國有(集體)企業全部改制為民營企業后,在21世紀初的幾年經濟效益的回升再進行一次分析,并將兩次分析的情況進行比較時,事情就明白了。
與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增支大幅上升的情況恰好相反,這些企業改制成民營企業后,在21世紀最初的幾年中經濟效益明顯回升,恰恰正是由于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支出的大幅下降。(參見附表二)2004年的民營企業和1994年的國有(集體)企業相比,管理費用相對節約達5.53個億元,占這期間企業利潤增加額的55.02%。但是這個促進企業利潤增加的因素卻被另外一個不小的數字抵消了,這就是銷售成本。2004年,企業的銷售成本大幅上升,按1994年的水平計算,增加支出減利達到5.72億元,比管理費用節支數還多了0.18億元。管理費用下降和銷售成本上升的原因何在?這顯然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和1990年代初期的情況不同,2004年前后,我們的物價相對平穩,企業銷售成本支出的大幅增加總體上可以說與此無關。是不是工資成本增加了,同樣
不是。2004年企業萬元銷售所支付的工資只有3.8元,和剛開始改制時的1998年的6.72元相比,減少43.45%;和1990年初期的7.6元相比,減少50%。因此,最可能的解釋,那就是企業的管理水平下降,企業生產所需要的各種原輔材料、燃料和動力等的消耗上升。按照產權理論的說法,以私有產權為基礎的“民營”企業,具有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充分的權能和有效的監督,可以通過加強管理取得很好的績效。但在客觀事實面前,這一說法顯然成了“神話”。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秘密就隱藏在管理費用的下降之中。
國有(集體)企業在所謂“民營化”改造之后,普通進行了內部配套改革,轉移職工的勞動關系,精簡富余人員,改革勞動報酬制度等等。老工人能下崗的就下崗,能早退(休)的就早退(休),被大量的臨時工(農民工、待業青年)所取代,工資低了,福利少了,各種勞動保險盡量少繳,甚至不繳。還有包括企業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在內的二、三線人員大量精簡。這一切是以往國有(集體)企業想做的也做不到的所謂“老大難”問題,在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后都做到了,自然會大大降低了工資成本和企業的管理費用。該市(縣)城鎮以上工業企業(主要是市屬工業企業和城關鎮的鎮辦企業)職工人數,1995年曾達49051人,1997年開始改革“攻關”,經過連續多年國(公)退民(私)進的企業改制,以及爾后與之相應的內部配套改革,相當多的職工或提前退休、或實行“內退”、或下崗待業、或“輪崗”休息、或停薪留職、自謀出路,到2002年只剩下17767人,與1995年相比,減少了63.8%;職工工資總額,1995年為17922.6萬元,2002年下降到10304.5萬元,減少了42.5%。必須承認,這些精減下來的職工(除了年齡偏大的)來自生產一線的并不是很多的,大多數是所謂“二、三線”的輔助工種、后勤保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等。后勤保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以及企業職工的各項勞動保險費用一般直接計入企業管理費,因此精簡富余人員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導致企業管理費用的大幅下降。這樣,企業管理費用的下降也就成了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后,利潤增加的主要因素。
但是,有利必有弊,有得就有失。企業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企業內部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效功。國(公)退民進的改制,大大提高了企業老總及股東們對企業的關切度,但僅靠這些人的關注而沒有企業廣大工人的參與和管理人員的努力,是不能真正把企業管理好的。大量新工的錄用也使得物耗上升成為不可避免,這不僅僅是因為這些新工的技術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低微缺失的勞動保障,不可能調動他們參與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他們關注的就是“給多少錢干多少活”,對于要不要降低物耗,怎樣降低物耗,沒有任何興趣。同時,管理人員的過度精簡,以及受雇于人的思想支配,也使得一般管理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受挫。企業內部各種形式的“跑、冒、滴、漏”現象變得較為嚴重起來,勢必導致企業物耗水平上升,從而制造成本增加。這就是民營企業銷售成本上升,而成為減利主要因素的根本原因。
這些管理費用下降取得的收益,被銷售成本上升減少的利潤抵銷了,民營企業最終利潤的增加,實際上主要還是源自財務費用支出的減少。和1994年相比,2004年企業的財務費用節約了3.49億元,相當于增減相抵后利潤總額的88.13%。民營企業財務費用的減少,和國有(集體)企業曾經的財務費用增加一樣,同樣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只是兩個因素的增減方向恰好相反。
一是由于銀行利率多次下調。和1990年代初不同,新世紀最初幾年國家調整政策,連續七、八次下調銀行貸款利率,因而企業的財務費用率隨之一路走低。1990年代企業的財務費用率一直保持較高水平,其中連續數年在6%以上,1995年高達6.46%,而2000年后,企業的財務費用率一直在3%以下,其中2003年最低只有2.11%,2004年也不過2.56%,2004年和1994年相比,減少了3.52個百分點,下降了57.89%。以1994年為基數,2004年企業相對減少財務費用1.43億元,相當于財務費用減少而增加利潤3.49億元的40.97%。反之,如果以2004年為基數,1994年企業則相對多支出財務費用0.79億元,相當于當年支出財務費用的73.15%。也就是說如果1994年國有(集體)企業也能享受到和2004年民營企業相似的銀行利率,那時他們的利潤就會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兩倍多,何至于后來陷入債務泥潭而不能自拔。由此可見銀行利率的變化,對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利潤下降,以及2000年后民營企業利潤增加有多么大的影響。
二是因為企業負債率的不斷下降。2004年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只有64.12%,和1994年的企業時相比,減少了13.38個百分點;和1997年企業負債率最高時相比,減少20.73個百分點,就是和2001年這些企業剛改制不久時相比,也減少了13.18個百分點。如果按照1994年的負債率計算,2004年企業少增加負債達8.49億元,自然也就減少財務費用的支出了,而增加了利潤。但是資產負債率下降并不一定是由于企業負債減少的緣故,事實上2004年企業負債總額要高于企業改制前,也高于企業改制之初。資產負債率的下降主要得益于所有者權益的大幅增加所造成的資產總額增加,由于負債總額的增加幅度低于資產總額的增加幅度,這就產生了負債增加而負債率下降的現象。1993-1997年的四年中,在產權還屬于公有的情況下,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每年平均的遞增幅度僅僅6.9%,四年增加1.65億元,增長30.61%。而在2000-2004年的四年中,在公有資本全部退出,全部變為私人資本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年平均遞增速度達到33.43%,四年增加了15.58億元,增長近2.2倍。
當然,孤立地看待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大幅度增長,這也許不能說明什么問題,但是如果把過去的國有(集體)企業、現在的民營企業各自在不同時期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和負債的增加,以及由此造成總資產的增加這一結果聯系起來分析,其經濟學意義就顯露出來了。2000-2004年,民營企業的負債增長了9.18%,所有者權益增長216.99%,企業的總資產增長42.76%,總資產的增長主要是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結果。而在1993-1997年,國有(集體)企業的負債增長了138.31%,所有者權益增長30.61%,企業總資產增加111.85%,總資產的增長則主要是企業負債增加的結果。這說明,民營企業的發展主要依賴的是產權所有者的追加投資,而國有(集體)企業的發展,主要依賴的是企業的大肆舉債。這說明,民營企業的產權所有者在企業發展問題上是盡責的、到位的,而國有(集體)企業的產權所有者在企業發展問題上沒有盡責,是不到位的。
通過以上分析比較,可以得出這樣兩點結論:
第一、公有企業的績效不比私有企業差,或者說私有企業的未必好于公有企業。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經濟效益的大滑波,責任主要并不在企業,而是國家政策使然。2000年代,私有企業經濟效益比較好,功勞也不應該都歸于企業,同樣是國家政策使然。當然,話又說回來,“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何況國有(集體)企業!1990年代,在政府財政有困難之時,國有(集體)企業出一點力,作一些貢獻,甚至作出犧牲也在情理之中,也屬應盡之責。問題是國有(集體)企業的這種犧牲,似乎沒有得到應有的承認和足夠的尊重。相反,效益不佳卻成了不少人心目中國有(集體)企業的“原罪”,更是主張國(公)退民進者手中掌握的有力證據。嗚呼哀哉!為改革承擔了巨大成本的國有(集體)企業,最后卻成了改革的犧牲品。真可謂“花了燈油錢,坐在黑地里”。當然,不少國有(集體)企業陷入茍延殘喘之中,也就為爾后接踵而來的國(公)退民進的企業改制創造了條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到底是致國有(集體)企業于死地而促私有企業之新生的有意圖謀,還是急于加快改革步伐擺脫財政困難而考慮不周的無意過失,這就難免不引起人們對一些改革激進派真正用心的懷疑。
第二、1990年代國有(集體)企業效益大滑坡,反映了國有(集體)企業尚未形成自己獨立的法人人格,國有(公共)產權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由于國有產權制度不完善,1990年代政府的社會管理者和國資所有者(代表)的雙重身份,被交替運用,使企業面對政府時往往手足無措。政府通過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將國有(集體)企業推向市場的同時,也推卸了自己作為國資所有者(代表)的責任。大量的中小國有(集體)企業就像失去了娘親的孩子,所有者的后續投資不見了,企業不得不負債經營而致債臺高筑,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針對當時的社會氛圍,政府要求國有(集體)企業講政治保穩定,承擔起幫助政府排憂解難的責任。而當時我們的國有(集體)企業尚不真正具備法人財產權,尚未建立起法人治理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授予企業經營權的做法體現的是政府的恩賜,因此企業依然不能完全擺脫對政府行政的附屬地位。作為法人代表、企業經營者、在實現廠長負責制中幾乎掌握企業一切權力的廠長個人,其權力是政府授予的,因此對政府也只能是一味地順從,順從地接受企業不需要的人員,順從地向職工發放本應由政府財政負擔的糧食、副食品及蔬菜價格補貼,順從地向有關方面解繳各種基金、費用……試想一下,如果那時國有(集體)企業也能象后來的民營企業一樣,真正成為獨立法人,他們還會對行政權力那樣順從嗎!?當然這并不是贊成民營企業可以不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是說國有(集體)企業當時還不真正具有對政府部門說“不”的權利。可以說由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充當國家所有者代表這樣一種制度安排,使政府有可能向國有(集體)企業轉嫁財政困難,才是造成國有企業經營困難、績效不佳的主要原因。不過,這樣的制度安排并非由國有產權的本質所決定,因而也就不是國有產權在制度設計時的唯一選擇,國有企業經營困難、績效不佳并不具有必然性。(這個問題我們在后面還會談到)
以上關于產權歸屬對企業績效影響的論證,是從宏觀上,把企業作為整體來考慮的。至于從微觀上考察,個別企業的績效變化同樣證明與企業的所有權并沒有太大的關系。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國有、集體企業在改制為民(私)有企業后,并不是所有困難企業都會好轉,所有好企業都變得更加輝煌。筆者在2003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根據一些企業改制前后經營業績的變化情況說了這樣一段話:
“事實上,12個企業(當時共調查了12個企業,筆者)在實現了產權制度改革后,并不是每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都出現柳暗花明、煥然一新的氣象。有部分企業在改制后的二、三年中生產經營依然下滑,經濟效益照樣下降。即使在總體經濟運行情況最好的2000年,12個企業中仍有4家企業產值銷售下降,4個企業沒有利潤甚至虧損,分別占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有三個企業從1996年以來,生產經營一直走低,公退民進的產權制度改革并未能扭轉它們的下降趨勢。個別企業生產經營的下降甚至發生在企業改制之后。”(古嘉林《中小企業改制前后經營業績比較及啟示》,《中國集體經濟》二00三年第一期。見附錄五)
這就是說,就單個企業而言,公有企業有經營紅火,效益良好的好企業,私有企業也有經營困難,效益不佳的孬企業。企業經營的好壞、效益的高低是企業經營權行使的結果,而與企業的所有權并無直接關系。
綜上所述,從宏觀上看,企業的績效取決國家的經濟政策,取決于企業整體的經營環境;而從微觀上看,企業的績效則取決于經營權的運用。總而言之,一句話,不管是從宏觀上看,還是從微觀上看,企業的所有權歸屬都不是決定企業績效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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