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黨員主體作用,推進黨內民主
劉保群
繼十六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之后,十七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兩個命題都是以“民主是個好東西”這一基本判斷為前提的。胡錦濤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溫家寶在十七大之前也撰文提出:“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因此我們現在應該討論的是如何實行民主的問題,而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
歌德曾經提醒說:“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我們都知道“民主是個好東西”,也常常把民主建設綱領寫進黨的文件中,并試圖用民主來解決國家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但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總是缺乏一種可操作的平臺來貫徹。打個比方,一個觀念的東西,要變為現實總得有個運行程序,而且這個運行程序對一般民眾而言,應該是簡易并且高效的。遺憾的是,我們沒有看到這個系統被運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運作模式不是沒有,克隆或者引進對我們而言,似乎也不現實,因為民主的運行是有條件的。首先,民主的制度建構是憲政設計,主要是憲法、政黨制度和選舉制度的設計。其次,民主的實現應具備五個關鍵性條件:1、政治上文官政治;2、經濟上現代化的市場經濟;3、文化上公民具備民主信念和政治文化;4、國內不存在劇烈的文化沖突;5、國際上不存在強大的敵視民主的外部勢力。民主實現的條件除了市場經濟、民主文化普及外,民間組織的高度參與、富裕的并占多數中產階層、公平正義的價值觀等也很重要。政治發展學者亨廷頓認為,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時,民主化開始起步;達到4000美元時,就可以建立起相對穩定的民主政體。
反觀我們民主建設的基本狀況,民主運行模式的配置遠遠沒有得到民主運行的要求,有些民主理念由于缺乏基本的平臺支持,只能束之高閣,不能變現。有時候即使強行運作,也會出現“死機”情況。但我們堅信對國家、對民眾而言“民主是個好東西”,因此民主建設的大方向是不可更改的。為此,除了積極提高民主運行的“配置條件”外,還得基于國情因素,充分利用現有“內存”積極進行民主改革嘗試。
就人民民主而言,我們在農村進行了偉大的民主嘗試,雖然問題多多,但村民民主選舉的改革進程說明我們走對了方向。可以說是農村經濟體制創新之后,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又一次偉大的實踐。
就黨內民主而言,我們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比如黨代會年會制、黨代表常任制、發揮黨員主體地位等。特別是黨員主體作用的發揮,對黨內民主建設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民主的本質是平等。列寧說:“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國家與革命》)。就平等的內容而言,第一,是起點平等。我們公認的法則是“人人生而平等”。第二,是程序平等。是人人有參與決策的平等,也有監督的平等。程序平等是起點平等的延伸,是實現起點平等的手段。第三,是結果平等。人人有勞動、受教育的平等;還有按勞取酬、享受改革成果的平等。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以黨內民主引領人民民民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命題。因為在我國當前情況下,民主的突破口首要是黨內民主,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
我黨成立88年來,曾經創造了許多有價值的民主形式,在實踐中不斷地推陳出新、修正錯誤,終于實現了由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 60年前,68歲的黃炎培對毛澤東說:“我生六十余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 53歲的毛肅然相答:“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新中國成立60年之后,我們發現有許多社會矛盾之所以產生就是背離了民主的精神和實質。自上而下的官員任命制,強化了官僚等級體系;多頭而無效的監督體系,只是讓監督者獲得了“分一杯羹”的籌碼;組織人事的腐敗現象幾乎堵塞了貧寒子弟精英晉升的通道;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資格的工作人員,更是借助國家的威權明火執仗地掠奪老百姓的財產,中飽私囊。在表象繁華的背后,我們的共和國存在著多少隱憂和無奈?60年前,蔣介石面對“流水落花春去也”的大好河山悠悠地說:“反腐,亡黨;不反腐,亡國。”18年前,當強大的蘇聯土崩瓦解的時候,我們也曾震驚于一個時代的消亡。今天的中國共產黨,如果不借鑒其他政黨亡黨亡國的教訓,任由黨內腐敗存在,不解放思想、不與時俱進、不科學發展、不真心實意地搞民主政治建設,國民黨的哀嘆和蘇共的悲鳴也許就會重演。
中國共產黨成立88年來,曾經創造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則”,解決了一個有一個棘手問題。這個原則的核心是堅持“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但是現在黨委任命制幾乎把“民主”忽略了,因此造成了單位“一把手”權力獨大局面。而黨內民主是破解黨委任命制的關鍵。
幾年前就有人提出要改變黨的權力倒運行機制,真正還權于黨員,才能讓擁有7000多萬黨員的黨充滿活力,提高凝聚力和戰斗力。按照黨章設定的權力運行格局,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中央委員會是經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進而又選舉產生了中央政治局,并在此基礎上選舉產生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和總書記。要改變黨內權力的倒運行機制,唯一途徑就是實行黨內民主,讓每一位黨員履行黨員的職權,最主要的就是選舉權。
因此,推行黨代表競選機制,實行黨代表常任制,落實黨代會的年會制度,在此基礎上,將各級黨委書記任命制改為選舉制,并同時建立黨員、黨代表的監督、罷免黨委書記的機制。切實改變黨的各級書記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局面,明確其責、權、利,使之達到有機的統一。馬克思說過:“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在今天,中國共產黨一黨獨大的局面下,隨著執政地位的鞏固和穩定,黨的各級領導安享尊榮、貪圖享樂的情況日甚一日。有些黨員只要黨員權利,不履行黨員義務;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任人唯親、獨斷專行;貪污腐化、以權謀私;嘴上冠冕堂皇、行動卑劣猥瑣;忘記“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總書記告誡。
當然這一切,都和黨內權力運行制度相關。權力具有擴張性和腐蝕性,若不加以制約,必然導致腐敗。20多年前,鄧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在中國的文化傳統和制度條件下,全面照搬別國經驗或者克隆別國民主運行模式,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現實的。針對國情和社情民意,進行民主實踐的改革,讓黨員真正享有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在黨的各級組織推行切實可行的民主模式,有步驟、有計劃、有組織的推進黨內民主,跳出“周期律”的魔咒,避免國民黨的哀嘆和蘇共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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