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烏有之鄉和炎黃春秋爭論的一點個人看法 歡迎批評指導
作者:平凡的心
時間:2010年10月5日夜
在烏有之鄉的論壇里看到很多有思想的帖子,讓人感到這里有一個關心公共利益的高尚群體存在。在當下物欲橫流的宏觀背景下,這樣群體的存在更顯難能可貴。
我是一個有過軍人經歷后又有過法學教育背景的普通勞動者,我很想就自己有限的人生體驗和知識背景來談談關于烏有之鄉和炎黃春秋的爭論。
就我的理解,烏有之鄉和炎黃春秋的參與者都是關心公共利益的善良的人。由于教育背景、人生體驗的不同,就同樣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式不同而已。
請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有板磚也請看完后再砸過來好嗎?
我的邏輯是這樣的。在這個世界上,人是一切的中心,各種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是為了實現人的幸福服務的,都是實現幸福的憑借和手段。個人之所以結成群體,也是為了更好的實現個人的幸福,這個判斷可以從人類社會的產生過程得出,這里就不展開了。
社會制度只是工具,它本身不是目的,它是實現人幸福的工具。現實中,制度是通過調整利益的分配模式來達到這個目的的。
評價一個制度的優劣,也只能從它所規定的利益分配模式是否公平,是否能實現社會成員的幸福入手。
我認為不能聽一個制度理論上怎樣怎樣來做出判斷,而要看它在實際生活中是怎樣分配利益,怎樣發揮現實作用的。
于是一切的中心就是現實中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
舉個例子:中國境內的全部石油儲量理論上是屬于全體社會成員的,可實際上卻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個壟斷企業控制。石油的開采成本和終端的售價之間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間,這個利益怎么分配了,按照理論來說應該全民共享,實際中卻是由壟斷企業內部消化掉以及對相關權力部門的利益輸送,全民共享只是鏡中花,水中月,好看而已。這樣的利益分配方式顯然不公平,這說明至少在壟斷企業的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著問題。
烏有之鄉和炎黃春秋爭論的問題就是都承認現實中的利益分配模式不公平,但應該采用什么樣的方式來改變。烏有之鄉偏向于回到經典的社會主義制度,而炎黃春秋偏向于改良后的資本主義制度。我認為兩者都是善意的,都是出于良好的出發點,想使中國的普通大眾過上幸福的生活,使中國強大。也就是目的一樣,只是偏向采用的工具不同。好比都想到一個地方,一個主張坐火車,另一個主張坐汽車而已。如果能夠拋棄成見,客觀地認識實際中的真實情況,應該會有共識產生的可能。
為了爭論而爭論是沒有現實意義的,爭論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真理,即正確的認識來解決現實問題。人應該有對真理的尊重。
一切的中心和實質是利益的分配。而具體的時點下,利益的總量是固定的,一部分人多得就必然意味著另外的人少得。如果在已有分配模式下多得的人,必然趨向于保持這種分配模式,這就是人性,不能過于苛責,這便是既得利益群體強烈保持現有制度的原因所在。還拿中石油舉例,在現有情況下它可以輕松獲得巨額利益,想讓它改變,比如降價,那是與虎謀皮,存在相當大的難度。
那么利益受損的群體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要求每個社會成員擁有決定這個分配模式的平等的能力。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有實現其利益的現實途徑。這個現實途徑非常重要,因為理論上的途徑是不可信的。舉例,比如政府要拆遷老百姓的房子,征收土地的使用權,按照實際的市場價格值兩千,現在政府只給一千或者更少,甚至不給,這樣百姓的利益就受到損失。這時他有沒有現實的保護其利益的途徑呢?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必須由國家向個人征收再賣給需要的開發企業,而國家的具體實現方式就是當地的政府,當地政府的土地征收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它的利益,這還不包括潛規則下的具體執行人的個人利益。在利益分配矛盾下,當地政府自然會盡可能壓低征收價格,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包括官方的和黑勢力的手段來強迫百姓接受不公平的價格,只要能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而在中國目前情況下,百姓根本就沒有現實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公力救濟,通過法院,法院相當程度受當地政府的制約,為了其自身利益,往往不作為。私力救濟,你拒絕,好,政府強拆。在公力和私力救濟都不奏效的情況下,于是自焚的悲劇發生了。
于是問題的實質發展到了每個個體如何實現個人利益的現實途徑上來。
我認為這個現實途徑就是每個社會成員對制度設計的過程有同等的發言權和影響力,這樣才可能保證制度的內容符合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其次,每個社會成員對制度實施的過程的公平性有影響力,才可能保證歪嘴和尚不把經念歪,使制度的實施具有公平性。
實現這個現實途徑的外在表現就是政治制度,有了保證社會成員個人利益的政治制度,才有可能在其基礎上制定保證社會成員個人利益的具體微觀的各項經濟制度等。
這樣的能夠保護社會成員個人利益的政治制度的特征如下:
每個社會成員的政治地位確實平等。
每個社會成員對于制度的選擇有同樣的影響力和現實途徑。
各級政府是一個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機構。(服務機構而不是統治機構)
每個社會成員擁有制約各級政府行為的現實途徑。(議會或者人大的理論意義,目前只是理論意義,現實情況大家都清楚)
各級政府涉及國家安全之外的各種行為必須透明,保證社會成員對真實情況的知情權,如各項開支的明細。(只有這樣才可能制約,什么都不知道,制約就沒有了基礎。)
黨真正按照建黨理論來行為。黨是為全體社會成員謀福利的先進集體。沒有自己集團的利益。(任重道遠)
如果達到以上幾點要求的政治制度確實能夠在中華大地實現,普通百姓的幸福生活也就順利成章可以實現。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粗淺認識。歡迎各位批評指點。
(完)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