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矛盾是一種進步,正確認識矛盾和解決矛盾卻是一個難題 – 新時期剝削與被剝削的矛盾如何解決
中國社會多年來已經不提矛盾了,只提“穩定與和諧”。實際上,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觀點,“穩定,靜止,和諧”等現象都是物質運動的相對的,暫時的,在一定條件下狀態,而物質永不間斷的運動和矛盾才是絕對的,永久的!人類的社會現象也是如此!對于社會主條件下,對于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社會矛盾,特別是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同志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提出來了!當今中國社會重新認識毛澤東的論斷,重新認識中國社會在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雖然說是形勢所迫,雖然說是有點迫于無奈,但總的說來還是一種進步!
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幾十年的社會變革,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都發生了 非產大的變化。社會群體關系,社會的階級關系更是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在生產關系的變化當中,在階級關系的變化當中,新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的出現是一大亮點!如果說,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還殘存著民族資產階級的剝削關系和剝削現象,而今天的中國,隨著生產關系中私有制度的大力發展(當代詞匯叫做民營企業),隨著生產資料私人擁有的高度增長,以及資本投入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利潤分配的制度,社會上剝削與被剝削的階級關系,不同階級的利益關系已經是非常普遍的,非常司空見慣的,用不著過多爭論的事實了!而且。就實施剝削的主體來說,也已經不只是民族資產階級一家了!
毛澤東同志根據當時中國的情況,曾經正確地指出:“在我們國家里,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屬于人民內部的矛盾。”并且進一步指出,“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存在著剝削和被剝削的矛盾,這本來是對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國的具體條件下,這兩個階級的對抗性的矛盾如果處理得當,可以轉變為非對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這個矛盾。”把性質為階級對抗性矛盾的剝削現象納入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處理,毛澤東提出了兩個條件:一是無產階級政權處理矛盾的方法得當,二是資產階級必須接受人民政權的社會主義改造政策。1956年后,全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就基本完成了!
對于今天中國社會出現的剝削現象,已經不是什么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了,也不能用社會主義改造的方式去處理了,因為當今的的剝削現象已經是法律制度下的合法現象了!剝削與被剝削,是當今分配制度不合理的最基本的原因,最突出的現象!這種第一次社會分配就已經注定的不合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卻是合理的,解決的途徑只能靠第二次(稅收)和第三次(慈善)來解決。我們是“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看來,也只能采取資本主義的辦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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