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制”不是 “公有制”
作者:默默耕耘不計名利
近年關于所有制的話題討論比較熱烈,其中有真知灼見也有糊涂認識?;ヂ摼W論壇里常呈現一種情況,只要有誰一發表支持公有制的言論,就有人用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的觀點加以反駁。那么“官有制”就是公有制,或者反過來說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嗎?二者能劃上等號嗎?完全可以斷語,“官有制”絕對不是公有制!“官有制”只能屬于私有制范疇,而與公有制絕緣。
本質意義上的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就是國家所有制,其全民所有和國家所有是完全重合和對等的,這種所有制又稱為完全公有制,其投入和產出屬于全體人民所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限于集體單位組織內的所有勞動者,投入和產出權益只屬于集體單位內的所有成員。 既然全民所有制始創資產運行資本產出利益屬于我國全體人民,集體所有制的始創資產運行資本產出利益屬于集體勞動組織的每一個成員所有,只要有這一事實依據,那么顯然就不存在官有民沒有的問題。說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無異于無稽之談。
然而時下為何有人振振有辭地說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呢?憑心而論這種觀點來自于對公有制變異蛻化情形的評判。也就是原來意義上的公有制被閹割了,變異為表面上雖然還張掛公有制的招牌實質上原有的公有制本質屬性已被掏空,其建設啟動資源和資產屬于全民,生產經營過程的運行資本也屬于全體人民,但產出利益分成卻為極少數人占有絕對優勢,這極少數人包括企業高管、中基層管理人員、行政編制的官員。他們拿了“大頭”,而屬于公有制的其他權益群體卻只有“小頭”。例如普遍為社會詬病的央企管理層比工人群眾的收入剪刀差太大。因勞動收益分成的不公平、不公正,懸殊太大,所以勞動群眾有意見,便認為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另有一種情形,就是“廟窮方丈富”,即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存在腐敗黑幕,將公有制變成自己的“家天下”大肆攫取公有資產,不但不能讓社會成員獲得普惠而且連單位內部職工群眾的生活也岌岌可危,因腐敗出現帳面上的巨虧,之后是一賣了之,在蛀蝕過程和變賣過程中猛撈一大筆,企業負責人、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官員和私企老板在企業兼并重組和收購中瘋狂聚斂公有財富,而不少企業職工因此下崗失業、買斷工齡或被大幅降低工資收入,所以凡是親歷這些情況的公有制職工就會說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然而我們無論如何不能說這種“官有制”就是公有制,恰恰相反其“官有制”不過是化公為私、損公肥私的私有化產物。是將公有制蛻化為私有制的產物。
至于說傳統本質意義上的公有制是不是存在官民之差,為官者特殊化的問題。實在話是有的,但彼時與此時不同。我可以說有史以來任何時候平民百姓都不可能與當官的在工資福利上相比。過去分配福利房,全民所有制企業官員配給的住房也是寬敞明亮,到了企業高層那里還有小洋樓,不過沒有繼承權不能買賣,政息即走。在醫療上不同級別的國有企業干部都享有與職級相當的醫療待遇,處級以上的干部住院可在職工醫院享受干部住房的待遇。在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和住宿費上干群也有差別。過去的工資整體上當官的也比普通職工高一些,但絕對沒有現在這么大的差距;同時也有技術工人的工資和獎金超過基層領導的。也就是說計劃經濟年代公有制企業的干群待遇雖然也有差別但差距不大,其差別主要體現在福利待遇上,而非工資收入。所以那時侯的國有單位的工人階級和集體單位的勞動群眾在公開和私下都不會議論公有制就是“官有制”。
當前多種所有制齊頭并進,有條件有能力的人可以獨資或合股經商辦非公企業,既屬于非公,國家保護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但不能為了私有財產的擴充升級而侵害公有制的利益。非公經濟和公有經濟只應在市場中公平競爭,而不該誹公揚私,損公肥私。同時在勞動者權益上無論私有還是公有都應顧及和提升勞動群眾的利益,非公資本沒有理由為了自身利益貶損公有制。事實上公有制企業在保障職工群眾的權益上歷來做得比非公經濟要好,這方面非公經濟要向公有制經濟看齊。眾多非公業主已擁有了不菲財富,也大可不必為了彰顯自己超越事實把公有制與“官有制”劃等號。而公有制企業需要正視已有問題,還原公有制實質,確保公有制名副其實,以事實體現公有制的優越性,這是大多數人的迫切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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