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流傳的《中蘇友好同盟特別協定》http://blog.163.com/cqkz-gxp/blog/static/12351086520108314623212/】
【網上的沈志華版(還特意把該協定作為附件,附在《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之后,作為“揭秘”來公布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806/17/2342409_44141860.shtml】
看了此篇文章后,實在覺得惡心。但是實在慚愧,鄙人才疏學淺,僅能提出些質疑,沒有足夠的學識進行徹底批判,現轉發此文,以供對歷史有深入研究的網友的批判,以正視聽。
微博歪風似有越刮越猛之勢,不能縱容這種歪風邪氣的蔓延。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
下面是網絡上的全文(“注”是原來網絡上的,加粗字體也是原來網絡上的。引用的網絡文章用楷書、深藍色寫,我的質疑用黑色宋體字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特別協定
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為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國主義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為,以及勾結日本帝國主義的再起,以建立亞洲新秩序,鞏固中蘇友好合作關系,特在兩國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以外,締結特別協定,并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外交部長安德列(努阿勒耶維赤)維辛斯基
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證書認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條:
第一條:締約國雙方為共同防止帝國主義之侵略,及共同應付第三次世界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駐兵中國境內,以共同保衛世界和平。
赫魯曉夫倒是提出過建立長波電臺和聯合艦隊的事情,可那是1958年的事情。50年的這個“協定”之后,中國境內有蘇聯駐軍嗎?
第二條:自締約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先行劃交東北華北海空基地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作軍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負責協助進行東南亞的解放事業,以完成亞洲解放大業。
抗美援朝是在50年10月份打響的,剛好在該“協定”簽署后不久。似乎是由于蘇聯空軍“沒有準備好”,因此中國志愿軍空軍跟美國人打了一場“重量級拳擊手與輕量級拳擊手不公平的較量”,中國空軍從1951年1月21日與美機交火后,取得了擊落擊傷美機425架,其中擊落330架,被擊落231架,戰損比1:1.3的赫赫戰果。當年11月,美國空軍參謀長范登堡將軍便大發感嘆:“幾乎在壹夜之間中國便成了世界上空軍力量最強大的國家之一。”當然這跟蘇聯的援助密不可分(有說法是蘇聯后來確實出動了空軍,但是為避免美蘇直接對話,而采取了嚴密的保密措施“朝鮮戰爭專家達恩茲·布拉塞認真閱讀蘇軍檔案后發現,朝鮮戰爭空戰中,蘇軍飛行員出動架次約占70%”)。但是如果東北、華北海空基地都“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作軍事上之部署”,那抗美援朝空戰中的中國空軍是怎么回事?
第三條:締約國雙方同意,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改編為國際紅軍,由紅軍最高統帥直接指揮。
都收編了,珍寶島怎么打的?僅僅因為1960年后關系不好所以協定沒續約?都收編了,關系不好更不能把戰斗指揮權交還給中國了。難道把兵權還給你,讓你打我不成?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籌集華工一千萬人,協助蘇聯,共同建設中蘇軍事設備,以應付帝國主義之侵略行動。
“1954年9月29日,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率代表團訪問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周年的國慶慶典。訪問期間,赫魯曉夫向中國領導人提出,由于蘇聯西伯利亞地區缺少勞動力,希望中國派遣100萬工人前往蘇聯參與西伯利亞地區的開發。”
“1954年10月12日,中蘇兩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協議規定,中國政府將派遣工人去蘇聯參加工作,并協助蘇方進行管理。蘇聯政府為中國工人提供與蘇聯工人相同的薪金與福利待遇。中國工人在蘇聯勞動期間有權將工資總額的10%匯回中國,在蘇聯工作3年期滿后,回國時每人可將1000盧布以內的工資匯回中國,在蘇聯用自己工資購得的物品,有權帶回本國。”
“1955年初,中國國務院召開了關于“派遣中國工人參加蘇聯共產主義建設會議”,協調工人出國的具體事宜。會議將工人出國的具體數目規定為8萬人,其中除復員轉業的1萬多名軍人外,其余工人主要來自河北、山東、河南等北方省份。同時,解決了中蘇雙方對于工人出國前的健康檢查和出國集結地點問題,并責成出席會議的鐵路部門,準備工人出國專列”
“1955年4月29日,蘇聯駐華大使尤金在拜會劉少奇時,婉轉地提出推遲中國工人赴蘇。但中方并不了解蘇方的意圖,仍準備按計劃向蘇方提供援助。劉少奇表示,最好先派遣幾百名或1000名工人到蘇聯去,以便取得經驗,為以后大批工人赴蘇做好準備。最終,蘇聯政府同意了中方先派1000名工人的建議”(http://www.stnn.cc/global/world/t20060505_205562.html)時間、人數對不上。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將華北各口岸開放予蘇聯永久駐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島,海州,煙臺,威海衛,青島,大連。
有老人解放后在這些港口城市見過成批的蘇聯大兵?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額四百萬,以準備帝國主義侵略行動。
我軍歷次裁軍回放
一、1950年6月,全軍參謀會議精簡整編方案中規定全軍員額精簡為400萬,當年即復員23.9萬人。
二、1952年1月,毛澤東批準《軍事整編計劃》,全軍總定額縮減至300萬人左右。"
三、1953年12月,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決定,把全軍整編為350萬人,到1954年底基本完成計劃。
四、1957年1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確定全軍總人數再裁減1/3,要求3年裁減130萬人,壓縮至250萬人左右。
五、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決定3年內將軍隊減少60萬人,后來由于“四人幫”的干擾破壞,精簡整編任務沒有完成就停了下來。
改開后歷次裁軍略。
可見,50年初總兵員550萬,由于抗美援朝才擴充到627萬,事實上中央是要裁軍加強經濟建設的,怎么叫“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額四百萬”?咋這么不聽老大哥的話?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3-09/07/content_1066898.htm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口,因目前資源缺乏,非減少一億,決不能支持,其詳細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定之。
有網友認為“50年代末餓死3000萬和文革整死2000萬”就是為了“落實該政策”。
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人口信息網的數據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3885,1949年末中國人口為54167萬人,1950年末人口為55196萬人,1951年末人口為56300萬人,也就是說,從數據來看事實上一直在增加。
(不過這個數據確實并不十分準確,比如1959年末67207萬人,1960年末66207萬人,不多不少剛剛好少了1000萬人。這也成為了好多人說的“餓死好幾千萬”的數據來源。而關于這個數據,有如下兩段文字,對真相有興趣而不僅僅是盲目罵毛罵共的網友可以看看http://hi.baidu.com/yangtao1968/blog/item/79ffa4fec59813365c6008ab.html 還有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8688087.html)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機關,公營事業,應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專門人員為顧問。
這么說新中國剛站起來,立馬就趴下了,成了蘇聯的傀儡了?
第九條:締約國雙方同意,蘇維埃政府調遣技術人員參加中國各地主要工業的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以優待的"供給制"予以優待。
“技術人員”搞“經營”?那時候中國百廢待興,說是建設差不多,哪里來的“經營”?搞不懂
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商阜,內陸市場,開放予蘇聯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優惠條件為稅率。
自由貿易?倒是有一些關于貿易的協定,可是不是這樣的不平的那個條約啊。——
“1950年2月14日,中蘇兩國政府在克里姆林宮正式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以及《關于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關于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關于蘇聯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長期經濟貸款作為償付自蘇聯購買工業與鐵路的機器設備的協定》。2月17日,毛澤東、周恩來等乘專列離開莫斯科回國。中蘇談判中尚未解決的其他相關問題,由李富春、王稼祥等五人組成代表團留在蘇聯,按照毛澤東、周恩來回國前議定的大原則繼續談判。
這些問題中,難度最大的就是貿易問題。毛澤東和周恩來對此早有預料。2月17日7時,毛澤東就由李富春主持中蘇貿易談判等問題專門致電劉少奇并中共中央政治局。這份由周恩來起草的電報稱:在尚未解決的諸問題中,“最費事者為貿易合同及出入口貨單的厘定,尤以貨單的規格價目為最難確定”。顯然,毛澤東和周恩來抓住了當時中蘇談判中的主要矛盾(貿易問題)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貿易貨單的規格價目)。電報還請劉少奇提醒當時負責國內財政經濟工作的陳云、薄一波注意:貨單“價目不宜提得太高,致與蘇聯方面相差懸殊,頗能影響商談”。 據筆者看到的材料,自離開莫斯科回國至中蘇貿易協定簽訂,周恩來就貿易協定談判問題先后以自己或中央名義至少八次致電中方談判代表團李富春等。
周恩來之所以多次致電指導,一個重要原因是進出口貨單始終不能達成共識。原因是什么呢?在上面提到的毛澤東2月17日電報的指導下,中方已經注意對貨單價目進行調整,以使與蘇方的要求不致“相差懸殊”。但是,當時新中國成立不過幾個月,國家財政十分困難,所以在與蘇方談判時,除了照顧蘇方的要求,還要爭取通過貿易順差改善我國財政困難的局面。周恩來先是在李富春等1950年3月21日致毛澤東并中共中央的電報上批注:“貨單尚需緩一步確定,因需擠出外匯。”緊接著,3月31日,他又在中央致李富春等人的電報中指出:如能做到“爭取出口貨平均增價百分之五,入口貨減價百分之五”,“當然很好”;“尚有何種貨品,可以向蘇出口,以資彌補外匯”,這點也要考慮。
經過中蘇雙方的多次磋商,4月7日,貿易協定談判情況有所好轉。4月8日,李富春等致電中共中央報告了相關情況。電報說:4月7日,“蘇方最后答復了我重要出口貨的各項價格”;至于我方增加出口貨問題,蘇方原則同意,待外匯確實不夠時,再具體商談;關于我方進口貨,通過減去一部分原定進口的工業設備,推遲部分大設備的交貨時間,壓低部分進口貨的價格,全部進口貨總價款減少1120萬美元;全年進出相抵的余額加上貸款剩余,可有6850萬美元用于軍事訂貨等。
對李富春電報提到的情況,周恩來十分滿意。他在中央4月9日給李富春等人的復電中,表示同意貿易協定的各項文件和進出口總貨單。對于中方談判代表團“已經減少或推遲的進口貨單”,他用“甚妥”二字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周恩來又以慣有的冷靜提醒李富春等人特別注意一點:軍事訂貨費用加上支付蘇聯專家薪酬等,算上從蘇方所貸款項在內,仍有近2000萬美元缺口,如空軍方面再需增加軍事訂貨,則缺口會更大。這就提醒中方談判代表團,在協定正式簽字之前,只要還有一絲可能,就要努力爭取更理想的結果。周恩來還指出:在簽字前,我方必須聲明,我們對于進出口貨的價格,多數是滿意的,但我方有些出口貨價格確實是賠本的;由于缺乏國際貿易經驗,雖然我們覺得有些進口貨價定高了,有些出口貨價定低了,但因無充分證據,中方“愿保留將來對這一部分貨物價格的聲明權,以便作中蘇雙方今后談判新的易貨協定時的參考”。這里,周恩來著眼于中蘇貿易的長遠發展,并不避諱當時我們經驗不足的弱點,坦誠聲明,有理有節。
周恩來對中蘇貿易談判的把握和指導,還體現在對貿易協定及相關文件的斟酌和修改上。周恩來在3月26日代中共中央起草的給李富春等人的電報中,對中蘇貿易協定及相關文件共提出了九處修改意見。這些修改意見,有的是針對原文中的錯誤,如貿易協定第十二條第三節,原文“將根據本協定第八條第四節”實為“第七條第四節”之誤;有的是針對原文表述不周全,比如,交貨共同條件第十二條,原文并沒有考慮到購方船只如晚到也需賠償的問題;有的是針對文本翻譯不準確,比如,銀行結算計算辦法協議中,原文“年息一分”的表述容易使人誤解,不如直譯為“年利百分之一”。在最終的協定文本中,這些修改意見都被采納了。4月5日,周恩來又致電李富春,對貿易協定的全稱作出改動:在中蘇兩國政府名稱之間加了一個“與”字,以使名稱更規范(最后簽字時,在兩國政府名稱之間加了一個頓號)。這也體現了周恩來“外交無小事”的思想和“小處著手,為大于細”的處事風格。
在周恩來的精心指導下,1950年4月19日,中蘇兩國政府正式簽訂了1950年中蘇貿易協定及相關文件。同年5月12日,政務院第32次政務會議予以批準。周恩來在這次會議上指出:這次中蘇兩國簽訂的貿易協定的重點,是爭取出口要多,進口要少,還要努力爭取同其他國家做生意。這是周恩來對這次中蘇貿易協定談判的一個總結。中國政府在這次談判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并由此逐漸開始了對新中國對外貿易之路的探索。”(http://news.sohu.com/20080218/n255208106.shtml 作者高長武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第十一條:締約國雙方同意,中蘇在互惠互利條件下,進行物物互相交換,以建立友好關系。
上一條中提到了,中蘇貿易是要“銀行結算”的,而且也有“以資彌補外匯”的考慮。這怎么是“物物交換”?
第十二條:蘇維埃聯盟政府,有支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礦鐵原料等特權。其中以錫礦,全年產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應蘇維埃聯盟,發展重工業,協助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工業化。
這段文字不知從何而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提到蘇聯放棄一切特權,這個《協定》里面的東西從哪里來呢?
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長沙、杭州、九江、蕪湖、廈門、汕頭、福州等十五都市,劃定中心地區,作為蘇維埃聯盟僑民居留地。
東北倒是有些老毛子后代,傳說是當年避難來到中國定居的,現在成了“俄羅斯族”,也成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部分了。可是“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長沙、杭州、九江、蕪湖、廈門、汕頭、福州等十五都市”并沒有大批俄羅斯族聚居地啊。
另外,汕頭的歷史沿革是:“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頭市人民政府。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市區龍湖片區試辦經濟特區。1983年12月22日實行市管縣體制,撤銷汕頭地區,原地區所屬8縣1市并入汕頭市。1984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面積擴大為52.6平方公里,分龍湖和廣澳兩片區。1991年4月國務院批準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擴大到整個汕頭市區,面積234平方公里,并確定于是年11月正式實施;同年11月,汕頭地區行政區域調整,潮州、揭陽分設地級市。 ” http://baike.baidu.com/view/4279.htm?fr=ala0_1_1
——50年3月份才成立汕頭市人民政府,怎么2月份時候就以“都市” 的面目出現在《協定》中了?
第十四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為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請求,貸款三萬萬美元給予中國(貸款支配償還原則,有貸款協定訂明)唯中華人民共和國須將東北華北兩地之全部原料產品作為使用抵押,償還時之原料種類,由蘇維埃聯盟,視其實際需要而決定之。
這是一些關于蘇聯援華貸款的文章,還有很多,網友們可以自己看后再考證 http://tieba.baidu.com/f?kz=301646944 。
關于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中,“蘇聯政府鑒于中國因其境內長期軍事行動而遭受的非常破壞,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優惠條件給予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將以原料、茶、現金、美元等付還第一條所指的貸款及其利息。”
文中提到的“須將東北華北兩地之全部原料產品作為使用抵押,償還時之原料種類,由蘇維埃聯盟,視其實際需要而決定之。”不知從何而來。
第十五條:締約國雙方同意蘇聯政府,共同管理長春鐵路,及沿路兩旁五十華里之地區。雙方代表所擔負的職務如鐵路局長,理事主席,顧目前事實需要,須由蘇聯代表擔任,中國代表副之。
關于長春鐵路,人民日報1952年8月17日有文章提到此事(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0817/4604.html),以下為該篇報道——
“周恩來總理訪問蘇聯 長春鐵路的中蘇共管歷史宣告結束
“1952年8月17日,周恩來總理率政府代表團訪問蘇聯。中國代表團成員有:李富春、陳云、 張聞天、粟裕等。代表團到莫斯科與蘇聯部長會議主席斯大林、蘇聯外交部長維辛斯基等舉行談判。8月17日,中國政府代表團抵達莫斯科,周恩來在莫斯科機場上發表了講話。雙方在談判中討論了有關中國和蘇聯兩國關系中的重要政治與經濟問題。中蘇兩國政府就蘇聯幫助中國今后5年的經濟建設廣泛交換了意見。9月16日,發表了雙方談判的中蘇公報,公布了《中蘇關于中國長春鐵路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告》及兩國外長《關于延長共同使用中國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期限的換文》。《公告》規定:根據兩國于1950年2月14日簽訂的《關于中國長春鐵路協定》,蘇聯政府將共同管理的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以及屬于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并于1952年底移交完畢。12月31日,中蘇關于蘇聯政府將中國長春鐵路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后議定書簽字儀式在哈爾濱舉行,并發表了公告。中國長春鐵路的中蘇共管歷史宣告結束。中央鐵道部把原來中國長春鐵路管理局改為哈爾濱鐵路管理局。《換文》規定:根據兩國外交部長協議,將蘇聯軍隊共同使用旅順口海軍基地撤退的期限,延長至中國與日本,蘇聯與日本之間的和約獲致締結為止。”
這里面提到了一個“1950年2月14日簽訂的《關于中國長春鐵路協定》”,那么這個協定是怎么寫的呢?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http://baike.baidu.com/view/418371.htm?fr=ala0_1_1),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于1950年2月14日簽定的條約,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0年。這個條約是以1945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在莫斯科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基礎草擬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和蘇聯外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簽署。60年代起,中蘇兩國關系惡化,該條約名存實亡。期滿后沒有再延長。
其中有關長春鐵路問題,是這么說的“《關于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規定,不遲于1952年末,蘇聯政府將共同管理中長路的一切權利以及屬于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國政府。在同一期限內,蘇軍從共同使用的旅順口海軍基地撤退,并將該地區的設備移交中國政府,由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起對上述設備的恢復與建設的費用;蘇軍撤退前的時期,該地區的民事行政,應由中國政府管轄。大連的行政,也完全由中國政府管轄。”
那么長春鐵路是怎么跑到蘇聯人手里的呢?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http://baike.baidu.com/view/106349.htm?fr=ala0_1_1)是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政府就對日作戰后期及戰爭結束后解決雙方爭議問題的一個條約。其中有關于長春鐵路的一個協定《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關于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http://www.coolaw.com.cn/law/detail/31871),是這么說的——
第一條 日本軍隊驅出東三省以后,中東鐵路及南滿鐵路由滿州里至綏芬河由哈爾濱至大連旅順之干線,合并成為一鐵路定名為中國長春鐵路,應歸中華民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共同所有,并共同經營。
共同所有與共同經營以中東鐵路在俄國及中蘇共同管理時期與南滿鐵路在俄國管理時期所置之土地及所筑之鐵路輔助線而為該兩鐵路之直接需要者以及在上開時期所建置并直接供該兩鐵路之用之附屬事業為限,一切其他鐵路支線與附屬事業及土地應歸中國政府完全所有。
上開鐵路之共同經營,應在中國主權之下,由一單獨機構辦理,并為一純粹商業性質之運輸事業。
看見了吧,這是老蔣干的,怎么屎盆子扣到老毛頭上了!!
第十六條:依前中國共產黨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訂立之滿洲協定,蘇聯得繼續享受貿易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以谷物供應蘇聯政府。
滿洲協定倒是有一個,可那不是共與蘇聯簽訂的。還是回到前面那個1945年國民政府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后人是這么評價的“關于滿洲的各項協定的總的結果是,蘇聯得到了實質上是帝俄從1898年至1904年期間享受過的同樣的法定權利;主要的區別是新協定不給予在滿洲的蘇聯公民以治外法權,不恢復帝俄曾經在鐵路區域內一度行使過的行政和警察的權力。在給予蘇聯這些特權上所作的讓步,無疑引起了中國政府的悔恨,因為這同以前要求廢除外國在中國的各種特權的傾向相比,是一個大倒退。從中國人堅稱他們對滿清政府的全部領土擁有主權的觀點來看,對外蒙古獨立的事實上的承認,又是一帖苦藥。http://news.163.com/07/0529/16/3FM3G37700011232.html
文中的這個中共與蘇聯簽訂的“滿洲協定”是個什么東西,我沒找到。
第十七條:締約國雙方同意,內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國,由雙方共同負責扶助其獨立。
同樣是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根據條約換文,中華民國政府允許將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外蒙古是否獨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當局的監視和控制下進行公民投票,結果顯示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獨立。(就沖這一點,就不能在中國搞什么全民公投,搞這個狗屁,中國早就四分五裂了)
第十八條:協定約經雙方批準后,立即生效,批準書在赤塔互換。
第十九條:協定約系機密性質,締約國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1950年2月12日訂立于莫斯科。共兩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書就,兩種文字之條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周恩來(簽名)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全權代表安(揚) 維辛斯基(簽名)
注:本協定簽署于1950 年2月12日,即《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前2天,為絕密。1950年7月16日被美國對外政策協會在紐約公布,引起轟動。
這么機密的一個條約,事關中共、老毛臉面的條約,事關新中國是否獨立自強的一個條約,僅僅在簽訂了5個多月后,就被美國公布了,幾乎可以說是“立即”公布的。保密這么差,難道是蘇聯故意羞辱新中國、羞辱中共、羞辱老毛?眼看著社會主義陣營中的一個新成員就這樣被敵對的帝國主義勢力拉走?即便是為了蘇聯自己的利益,他們也要拼命加大保密力度,更不會親自去公布于世。
但是原文中說美國人5個多月后就公布于世了,所以如果真的是由美國人公布的,那我倒是懷疑當時美國人試圖離間社會主義陣營。在新中國內造成“中共、毛跟國民黨老蔣一樣不可靠”的謠言,用于攻擊新中國。
剛才在網上看了下,這個《協定》的唯一來源似乎就是:沈志華的《1950年中蘇條約談判中的利益沖突及其解決》(載《歷史研究》2001年第2期。日譯文發表(巖波書店)《思想》2001年8月號;英譯文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2年第3期;俄譯文發表在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遠東問題),2004,№2。S063——百度百科沈志華)(http://www.coldwarchina.org/zwxz/zgxz/szh/002024.html)。
所以現在又有個問題了:這到底是沈志華捏造的,還是1950年美國人搞出來的?
這個帖子流傳這么久,不知道“閻王部”的老爺們都在干什么。
歷史像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真的有點被人篡改的面目全非了。
鄙人才疏學淺,希望有研究的網友能夠嚴謹評論此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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