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是人的天性嗎? --- 西方30年前的烏龍,中國今天的承受
“自私是人的天性嗎?” 在西方,關于這個問題的爭論,1976年是個分水嶺。這之前,這個話題只出現在人們談論道德的時候。
1976年,英國的研究者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引起石破驚天的反響,這就是《自私的基因》。 簡單來說,這個研究報告披露了一個證實:基因存在強弱, 強勢基因具有“傳遞”優勢。
這個結論,迎來了一片歡呼。尤其在西方世界,崇尚自私的人們,終于找到了“科學依據”--- “人類自私”是由基因決定的,人類生存本身,就是自私的過程,不“自私”就不能生存。 于是,關于“自私是人的天性”的各種思潮,潮水般涌現了。
面對這樣的喧囂,《自私的基因》研究者們出來澄清,強調說:基因的“自私”不能等同于人類的自私。基因沒有“為我”或者“滿足自我”的意識,因此,即使強勢基因戰勝、排除其他基因也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完成一個過程,這和人類的自私根本不同。 研究者還澄清,因為當初從英語里實在找不出一個更恰當的詞描述這個過程和基因所呈現的這種現象,因此決定使用“自私”一詞。沒想到一份僅限于科學研究的學術報告,超出了科學的領域,幾乎顛覆了社會道德。
研究者的澄清,沒有得到“熱烈關注”。 這次,科學家們的話失靈了。 人們對主觀認識的陶醉,超過了對科學的崇尚,科學不再是“唯一的證據和答案”了。在有些人那里,對“自私是人類天性”的崇拜,幾近迷信。 但研究者的澄清,也給了堅守道德的人們鼓勵,他們開始反駁了,盡管難以扭轉已經形成的傳播。
在追溯“自私是人的天性”起源的過程中, 當看到“1976”字樣時,聯想到了中國1978年的改革開放。 歷史有些事件或許相關,或許無關。 回看歷史,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在西方“自私是人的天性”的甚囂塵上的時候開始的,這種思潮對中國有無影響? 影響有多大?
提出這樣的問題,并不是要質疑改革開放本身。
1978年之前,中國的開放一直都是針對第三世界國家;當轉向對“列強”開放的時候, 民族自信者,和惶恐崇洋媚外者,在學習西方,引進西方時,會有相同的表現嗎? 有沒有發生過選擇性、片面的“引進”?比如只把“自私是人的天性”當作了“思想解放”引進,但卻沒有“引進”能制衡它走向極端的學說。
西方是“自私是人類天性”的發源地。 但近距離觀察感受西方,發現這種說法并沒有成為西方人的“唯一行動指南”,并沒有成為大多數人遵循的信條。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西方社會強大的宗教基礎。
宗教并不否定“人性自私”,但是,它把自私分成兩種:一種是宗教的敵人,指那些“不顧一切的滿足自己欲望”的自私;一種是符合宗教教義的自私 --- 你努力的目的可以是“為私”,但你的獲得不應該導致別人的失去。
毛澤東時代建立的“公”,不僅僅是社會制度,還是道德。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本就和美國那樣的政黨不一樣,它的精神信仰、道德模范作用,遠遠高于它的政治作用。
當用“私”的概念改變這一切的時候,相當于在西方世界革掉宗教,直接挑戰、摧毀“精神信仰”和“道德的堅守”。
當這一切發生時,應該有“能起到宗教信仰作用”的東西來替代。 遺憾的是,并沒有。 結果就是沒有任何約束的“私”,在中國“獨步天下”。
一路走來衍化到今天,由各路精英展現給人們的事實是:法律保護“私”,政治鼓勵“私”,經濟崇拜“私”,文化歌頌弘揚“私”,我們不是個“教堂遍地”的國家,因此也看不到宗教幫助人們克服“自私”。
打開自私的閘門,似乎帶來了發展,也帶來了繁榮。但也帶來了一個不爭的事實:法律不維護道德,政治不維護道德,經濟不維護道德,文化不維護道德,我們不是個“教堂遍地”的國家,因此也看不到“宗教維護道德”。
“私”,在中國從來沒像今天這樣風光過,如此揚眉吐氣。“道德”,在中國也從來沒有這樣可憐過,只能被堅守它的人們無奈的捧在手上,無處安放。
中國快要被精英們弄成這樣一個社會了:“講法,不講理”,凡事只要能弄成法律,就可以什么道理都不講 --- 老百姓是否認為“黑的能成白的”不重要,只要“法律認可黑的可以成為白的”,黑的就是白的。
“公”,可以是制度,也可以是“信念”
一個男人在大雨中開車,發現路邊一輛車拋錨了,一對母女被困在了車里,這個人停下車,去幫助了那對母女。
這是西方宗教的一個現代故事。 它這樣解讀:男人幫助那對母女,是想到所有人都應該這樣去做,當社會里的人都能這樣做的時候,如果他的妻子女兒碰到這樣的事,就會得到幫助。盡管他最終著眼的是“自己家人也能獲得幫助”, 但他在通過自己和大家一切努力讓那個結果發生。
這個故事,從一個方面反映出,盡管西方是個自私為基礎的社會,但也在建設一定程度的“公”的意識,尤其關于道德和社會秩序。
精英們似乎從來不說:中國需不需要西方那樣“公”的意識和建設?
寒梅 20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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