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煞穆玨按:
之所以想到貼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有一次吃飯的時候,發現原來現在的官員似乎本能的對前三十年有反感,尤其是一講到官員,那些人的感覺似乎就是前三十年對官員怎么怎么不好。
但真實情況真的是這樣的嗎?前三十年官員的工資很低嗎?前三十年官員真的要干比工人,農民更多的活嗎?前三十年的官員們的升遷真的比現在難嗎?
難道叫官員不貪污,官員就那么的難過和反感嗎?
貼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希望烏有之鄉的有識之士,也能寫一篇這樣的,反應前三十年官員工資福利的文章做為對比。
實際上,我個人認為明朝官員的工資的實際收入應該還不止這些,就不講用不法手段得來的錢,就說正常途徑得來的錢說吧,絕大多數官員都是有地的,海瑞家里就有地,地是可以出租,明正言順收租的。這筆錢相信作者并沒有算進去。
另外,官員也是可以得到賞賜和額外的福利,這些應該是不計入工資里面的。
所以這篇文章還不算十分的詳細。現在中國的一股歪曲明朝的歪風,其實質,其實就是想歪曲影射新中國的。
全文如下:
【載于本刊紅版2009年第九期】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顧炎武曾經感嘆“自古百官俸祿之薄,未有如此者”。顧炎武的這一觀點影響很大,后世幾乎所有研究明史的人都有類似的觀點:明代官員很窮,貪污是低薪制導致的,窮是“當貪官的理由”。
事實上,明代的俸祿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定下來的,后來成為有明一代的定例。朱元璋在制定工資標準的時候,難道會不給他手下的官員基本的生活費?這既不合情理,顯然也不可能。而且朱元璋也認為,他給官員的工資是夠他們養家糊口的,甚至可以算是優厚的。這就產生了歷史的吊詭:一邊是官吏們喊工資低;而另一邊朱元璋則說工資已經夠高了,你們若再貪污,到時候殺頭抄家可別怪我狠。
那么,明朝的工資標準真的很低嗎,較量兩方誰的說法更可信呢?
先看朱元璋的理由。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頒布了一份反腐教材,叫做《醒貪簡要錄》。這份教材詳細記載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資標準的理論依據。明代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明代的一石米大約是現在的155市斤,按現在一斤米值2元錢算,年薪大概是32萬元。在明代,正一品官員相當于現在的總理副總理一級,一個大國總理,年薪32萬元不能算高。
但是,《醒貪簡要錄》的算法卻讓我們震驚,讓我們感覺到這份工資其實并不低:米來自稻谷,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谷。而要生產2620石的稻谷,則需要用田873畝。種田需要耕牛,按一頭牛耕地50畝計算,需用牛17頭。田間勞作方面的人力花費,按一個人種田15畝計算,需要57個人耕種。收割之后,農夫挑一擔未脫粒的稻禾只能出4斗稻谷,所以1044石米需要6550挑。如果從田里把稻禾挑到打谷場是一里路,再回去挑也要走一里路,來回就是2里,這樣算下來為了挑擔就得走13100里。因此,正一品官員俸祿每月87石米看起來似乎不多,但為了這份俸祿,老百姓卻不知要花費多少勞力和辛苦。光是挑擔就是一個萬里長征的路程,你能說這份工資少嗎?
“如此筋骨勞苦,方得許多糧米。”朱元璋反問道,“為官者既受朝廷重祿,尚無饜足,不肯為民造福,專一貪贓壞法,亡家果可怨乎?”
由此可知,朱元璋在制定官吏工資標準時并沒有讓官吏空著肚子干革命的意思,相反,他認為官員“若將所得俸祿養家,盡自有余”。
以七品縣令的工資標準而論,月薪是7.5石大米,年薪只有90石,與一品官員的月薪差許多。但按照《醒貪簡要錄》的算法,也需要70多畝地、5個農民專門為之生產,光是挑那些稻禾就需要走1000多里地,所以,很難說這個工資標準低得讓人無法接受。
若按照現代經濟學的評價方式,一般可以用恩格爾系數(食物支出/消費支出總額)來評價一個人的生活水準,系數≤20者為極度富裕、系數20—40的為富裕。照明清時代的通常說法,一個人吃飯每天需米一升,每月需米三斗。中國古代的家庭人口數據則顯示,每戶平均是4—5人。縣令月薪7.5石米,假如其一家是5口人,那么吃飯每月需米不過1.5石,僅占月薪的20%。米是主食,假定其他食物花費與米的價值相同或稍低,那么,按恩格爾系數計算,工資可以使縣令一家處在系數≤40的水準,因此他雖然算不上極度富裕,至少也應該處在富裕水平。
這么看來,朱元璋當時制定的官吏工資標準絕不像顧炎武等人所說低得讓人無法接受,反而算得上是“重祿”了。
但是,明代官員生活拮據似乎又是事實。這里面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俸祿標準執行不到位、物價上漲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還不是這些,而在于中國古代的家庭制度,特別是妻妾制度。
以海瑞為例。海瑞任淳安縣令一職的時候,工資經七折八扣,實際領到的是12石大米、27.49兩銀子和360貫鈔。鈔很不值錢,可以忽略不計。僅以12石大米、27.49兩銀子來計算,它能不能使一個五口之家過上相對來說還過得去的日子呢?
明清時代的社會經濟史研究表明,當時普通百姓五口之家每年如果有30兩銀子,日子已經可以過得不錯了。
有學者曾推算過清代江南人的年生活費支出,大致情況如下:
1.每年每戶(以一家五口計)日常生活所需口糧為15石~18石(以常年米價1石值銀1兩為準,約需銀15兩~18兩)。
2.副食(包括油鹽、肉葷、菜蔬之類),全年每戶支出約銀7兩。
3.全年每家用布支出約銀3兩。
4.燃料每年支出約銀3兩。這樣,全年生活費支出為銀30兩左右。
以海瑞的年薪,一家的生活不應該出現困難。那么,為什么海瑞連兩斤肉都買不起呢?原因主要在于:海瑞家人口多,與老百姓一家五口沒法比。
海瑞在淳安的時候,除了老母、妻子之外,還有兩三個女兒、兩個兒子,加上家仆、婢女,可能還有奶媽,總共有十來口人。十來口人用這些工資,生活就不免有些拮據了。因此,明代官員哭窮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工資低,而是因為家口龐大。海瑞的家庭結構已經算是非常簡單的,生活標準也不算高,但已顯得捉襟見肘了,至于其他官員就可想而知了。
明清時代官員工資顯得低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娶妾制度。海瑞75歲去世的時候,身邊有兩個小妾。明清時代納一個小妾不會少于百兩銀子。這大概也是海瑞身居二品官員(都察院右都御史)而死時沒有多少銀子的原因,否則憑工資和他相對節儉的生活,是不應該如此的。
由上可知,所謂明清時代官吏工資過低,實際上是相對于官員龐大的家口以及娶妾等家庭問題才顯示出來的。
但國家支付官吏工資,并沒有理由連官員娶妾的錢都支付。據說現下被查出的貪官95%包二奶、三奶,本來他們已經可以“工資基本不用”,之所以還要貪污,顯然也不是因為工資太低,而是相對于包二奶、三奶的大筆費用工資才顯出不夠用的。現實如此,歷史亦然。
另外,我們還要考慮一個因素,即官吏生活大多奢侈,國家好像也沒有理由要為此埋單。官吏不能像老百姓一樣生活,那是他們的事,至于因生活標準過高而工資不夠,如果這也能成為“當貪官的理由”的話,那么“理由”永遠是存在的。(來源:《百家講壇》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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