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死刑?還是不該判刑?
付明泉
2010年4月12日
中國原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貪污上千萬,被法庭審理,證據確鑿,然而據說是無期徒刑。
中國的無期徒刑,是眾所周知的,判了無期,根據情況,就靈活了,首先免死,然后找機會減刑,最后保外就醫或者10年也好,總之,是可能出來的。之前,就傳出王益招供,希望免死的說法,看來,這次算是證實了。
王益,按照貪污的數額,是可以判死刑的,因為他的罪行不可說是不嚴重,他的犯罪性質不可說是不惡劣,但是為什么又可能無期了呢?反對貪污和民族主義者大怒,要求死刑。
當然,中國法律總可找很多理由,什么坦白了,什么認罪態度好了等等。其實這些都是給老百姓的托詞,真正呢?背后,我想,當然是王益和很多高層糾結的利益關系,而特權顯貴也心知肚明,那就是王益是倒霉,被抓了典型而已。或者是斗爭的犧牲品而已。
但我認為,從另一個角度,實際上,王益是不該被判刑的,他其實很符合鄧小平的“膽子大一點,步子大一點”的建立所謂“中國特色”社會的改革開放的理論,鄧小平文選中鄧小平的關于打擊經濟犯罪的講話(1982年4月10日)也只有“貪污分子,貪污數量很大的,就是坦白從寬,再寬大,黨籍總要開除吧;如果在軍隊,軍籍總要開除吧。再寬,也不能寬到連黨籍、軍籍也保留,甚至于還升一級吧。這說不過去嘛!黨籍、軍籍、公職都應該開除。”按照這樣的處理思維,王益不能升一級,或者被開除黨籍,其實也可以了,不該判刑這么重的。本質上,從改革開始,就一直是極端重視“發展經濟”,而不在意是否有貧富分化和“一點貪污問題”,至于貪污數量大的,就不要升級了,就可以開除黨籍就可以了。
而王益,實際是中國改革后特權階層的一個普通人物而已。如果說判處王益死刑,那千千萬萬個特權顯貴該如何處理呢?王益的被判刑,顯然,很不符合所謂的理論。所以,王益被判無期徒刑,顯然是為了安撫民眾之舉而已。
當然,如果按照毛澤東的思維甚至西方國家的法律(憲法有死刑的國家),那么王益顯然會被公審,然后判處死刑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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