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法律對貪官最寬容
腐朽的封建王朝也是把盜竊和貪污受賄作為一個罪名,但對監守自盜(貪污)的量刑要比一般盜竊嚴厲得多,在《唐律》《明律》和《清律》中,都規定監守自盜(貪污)量刑嚴于百姓的盜竊。《唐律》規定,監守自盜(貪污)比普通百姓的盜竊加兩個量刑等級。《清律》規定,普通百姓盜竊50兩笞80,監守自盜(貪污)一兩以下均笞80;百姓盜竊80兩被絞死,而監守自盜40兩就殺無赦。
同種性質的犯罪,清朝對官員的量刑是普通百姓的50倍,也就是說,普通百姓盜竊50元被判處80年徒刑,官員貪污1元就要被判處80年徒刑。在死刑的適用上,清朝法律規定,普通百姓盜竊80元被判處死刑,官員貪污40元就要被判處死刑。
通過與舊中國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法律對比,中國現行的各種法律,都似乎給貪官特別的關照。
在筆者接觸的案件中,貪污幾億或者幾千萬的官員由于花錢打通關節,別說查辦,就是立案都困難。
被查處的人員也是輕描淡寫,貪官在中國受到特別優惠的待遇,原因是在職的貪官太多,制定政策,和法律的也對貪官關心尤佳,想關心兒女一樣關心貪官。都是給自己留一手,萬一將來他進去了,也受到關照。
這人吸取里商鞅的教訓,商鞅最后倒在自己設的法律之上,連被處決都是自己制定的刑法。
現在官員聰明多了,可是被坑的是國家和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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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