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你好!
我叫劉承金,男,現年67歲,原籍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桐河鄉桐河村三組。現在漂泊流落于南陽市。
文化大革命期間,我響應黨中央號召,積極參加了文化大革命運動,是當時的造反派成員。
1968年8月在建立革命委員會時,我參加了兩級三結合。任大隊革委會副主任和公社革委會常委。
1977年元月揭批查運動開始,我被逮捕入獄。定性為“桐河地區反革命打砸搶首犯”,坐監二年半。1979年12月31日被宣布免于刑事處分。
入獄前,他們用尼龍繩把我捆住,四天四夜沒有松綁,先拳打腳踢,又用三角皮帶往我身上抽打,血、膿、衣服粘連在一起,致使我兩臂致殘,腰不能直立,喪失勞動能力至今。
他們對我進行報復還不解恨,又將我全家人的口糧和各種票證全部扣掉,又帶人把我母親和哥哥的墳給扒了,把磚揭掉欲暴尸白骨,并且將我愛人朱桂榮的民辦教師也給開除了,1981年我勉強分了一點責任田,1982年生產隊宣布開除我全家,沒收了責任田,還揚言:“你去美國也行,上臺灣也中,這里沒有你這戶人。”從此,我居無定所,衣食無源,奔波于流浪、上訪的進程中。這就是河南省的揭批查運動,整人之慘,迫害之深,駭人聽聞,與日本鬼子進中國,國民黨剿共產黨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2009年10月底,在對我們的涉法涉訴“不再復查、不作重復、不予糾正”的指示籠罩下,我被迫無奈到北京上訪,希望見到中央領導同志。將河南的揭批查問題和我個人的被迫害情況反映上去,引起中央的重視。由于初次進京,地理環境不熟悉,我就到天安門廣場求助民警,讓他們給予指引一下國家信訪局怎么找?他們就叫我到當地派出所登記。下午,唐河縣駐京辦事處的人用車把我拉進了唐河縣駐京辦事處住地。從此,便沒人過問,一直關了兩周的禁閉。然后,由我們村的黨支部書記到北京將我接回了唐河老家,進行24小時的訓誡,期間不能休息,由政府工作人員輪番訓導,并且說:“你這是赴北京越訪、非訪的,這是第一次第一次是訓誡;第二次是拘留;第三次是勞教。有事你可以到縣里反映,但不能越級非訪去北京。”
縣里領導是什么態度呢?2009年5月我們經過預約見到唐河的縣委書記和學民,當我們反映揭批查被迫害的情況時,縣委書記當場給予我們的答復是:“你們這不叫上訪,這就叫翻案,這是翻文化大革命的案,這個案是翻不動了的,因為造反派沒一個好家伙。”有個同志問:“那我們平白無故的坐牢,又把我的肋骨打斷幾根,你說這個問題就是對的嗎?”縣委書記說:“那有的還被槍斃了呢,我說的話可以錄音,可以上訪到中央去,那是你們的自由。”這是一個縣委書記在接訪時說的話嗎?這分明是一個派性頭頭作答辯,是激化矛盾,是制造不安定因素。我們按照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精神要求落實政策,并無意爭論什么你是我非。但作為一級共產黨的縣委書記是代表共產黨的基層政權組織,他應該懂得政策,了解法律的,按這種態度接訪,我們的冤案到哪里去解決?
尊敬的xxxx,我向你寫信,反映我個人的被迫害情況,我現在已是接近70歲的人了,日夜盼望著也始終相信黨的陽光會沐浴到我們被迫害人員的身上,希望能得到你的關懷。
我們這些人的要求是:
1、責成河南省委撤消河南省高級法院三不規定,按照中央[1982]9號文件精神,復查糾正我們的冤假錯案。
2、根據國家政策解決我的養老問題。
急切盼望答復!!!
河南省唐河縣代表:劉承金
2010年3月20日
補充:電話:1332377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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