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欺欺人的藥事服務費
林德馨
《健康報》2010年4月6日的《藥事導刊》版,頭條發表了記者《為藥事服務費正名》一文。該文記者采訪了藥事服務費的制定者之一的國家發改委《醫療機構設立藥事服務費問題研究》課題組副組長、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教授。史教授從“藥事費不是一碗豆腐,豆腐一碗”、“按處方收費不等于處方費”和“藥事服務費可降低看病成本”三個方面,批駁了目前人們對實施藥事服務費的“藥事服務費是換湯不換藥的藥品加成”等質疑。對此,讀者很不以為然。讀罷此文,心里十分別扭,有些話實在是不說不快。
坦白說,筆者至始至終就反對設立藥事服務費。因為它不僅是一種無助于降低醫療費用,對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沒什么大的幫助的不十分必要的措施,而且會增加醫院管理的成本,造成工作上不必要的麻煩。
首先,設立藥事服務費的根本目的,還是要對取消的藥品加成進行彌補,實際上等同于藥品加成費。對此,史教授也開誠布公的承認“收取藥事服務費的主要目的是補償醫院藥房提供藥品服務的成本支出”。這不和原來的藥品加成費的提取是同一個目的嗎?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名字罷了。
其次,既然是按照處方收費,怎么就不是處方費?這不是在玩文字游戲嗎?是的,原來的處方費是按照所開具的藥品進價多少的基礎上再加成15%收取,會導致醫生所開出的藥品越多、價格越高,醫院的收益越大、患者的負擔越重的弊端,是應當徹底的改革。但是,你所收取的藥事服務費,不也是按照“醫院藥房實際發生的藥事成本”來測算的嗎?而且是“藥事成本的核算涉及醫院藥房直接成本的核算和間接成本的分攤”,要根據“醫院的財務及政府統計口徑等測算出來”。這下可好,不僅解決不了藥價虛高的問題,而且醫院還要增加不少核算成本,那這些核算成本,理所當然的是藥事服務成本了。按照史教授出的主意去做,既麻煩,又成本高,不是得不償失嗎?
再次,按照史教授的設想實施,經過一番折騰后,收取藥事服務費的結果,人均住院醫療費只是比收取藥品加成費降低了18元,這效益有點太低了吧?為了佐證自己的論點,史教授還列出了一張“以2007年全國醫院數據計算”表,分別對加成前的門診、住院的人均藥費、人均醫療服務費和取消加成后增設了藥事服務費的人均藥費、人均服務費進行了比較。應當說是有理有據,說服力很強。可就是這張表告訴人們,取消藥品加成的結果,僅僅是為患者減輕了18元的醫療費!這說明,增設藥事服務費并不能真正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藥事服務費不是一個徹底的、最佳治理藥價虛高、減輕患者負擔的措施。
其實,藥的問題,最主要的是全國普遍存在著的藥價虛高問題。比如,一個制藥成本只有2元錢的藥,進入流通領域后就賣到十幾、甚至幾十、上百元。這個問題不解決。老百姓就永遠吃不到(吃不起)質優、價廉的好藥、治病的藥。可是我們的發改委,不去研究這個治本之策,卻在忙活了一大氣,還不解決根本問題的藥事服務費上大做文章。不是有點舍本逐末嗎?
至于醫院醫生開大方、開花方等問題,那其實是因為醫院單位核算,為了增加收入,實行醫生“開單提成”鼓勵政策引導的結果。即使是實行藥事服務費,因為要按照處方所開出的藥品多少計算藥事服務費成本,也難免不會出現開大方問題。實際上,設立藥事服務費,并不是一個釜底抽薪的措施,充其量不過是揚湯止沸罷了。
還有,設立“藥事服務費也會使患者享受到更專業的藥學服務,有利于體現藥師的價值。”我不知道史教授在醫院工作過沒有,了解醫院現在的醫師、藥師狀況不?據我所知,就我國目前的醫療市場現狀看,讓醫院的藥師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恐怕還沒有一家醫院可以做到。因為,不管是二級還是三級醫院,幾乎沒有專門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的藥師!至于一級以下的醫院,正兒八經的藥師更是鳳毛麟角。即使有充足的藥師,他們也都是只懂藥,不懂醫療,怎么給患者提供可靠的、有價值的藥學服務?
實踐證明,設立藥事服務費,出發點是好的,其目的也是有益的,但是實際上是事與愿違、事倍功半。如果一意孤行的實施藥事服務費,那就再認真地總結一下運行的經驗、教訓,盡快的完善它,使之既可行、又有效才好。或者干脆廢止收取藥事服務費的政策,另謀他法,重新制定一個能夠有效遏制藥價虛高,讓老百姓看得起病的真正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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