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為了維護自身權利,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選擇了自焚,結果她死了。這不是唐福珍想要的結果。或許她認為,自焚可以阻止強拆,無論是一個普通人,還是一個機關單位,都不會對一條鮮活的生命持極端冷漠的態度。事實證明,她錯了。
錯的還不只是唐福珍,我們大家都錯了,因為對生命所持的極端冷漠態度并沒有隨著唐福珍生命的終結而有所改變。就在日前,又有一位老人因為抗拒強拆自焚而亡。不僅如此,唐福珍事件中的另一方當事人,某城管局長稱,“唐福珍的自焚是一個法盲的悲劇”。該局長同時稱,“不存在歉意。我是執法者,應嚴格執法,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這種表示是非常吊詭的。如果唐福珍的死僅僅因為她是一個法盲,那么執法部門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宣傳掃盲而避免這起慘劇。況且該局長也說過,此前是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的,這也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唐福珍在與此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面仍然是法盲的說法。如果唐福珍法盲說已經不存在,那么下面的邏輯是這樣的:我是執法者,敢于對抗法律,一切后果自負,與我無關。不要說你一個人自焚,就算你成百上千的人自焚,又能怎樣?反正我嚴格執法是沒錯的。且在法律面前都沒有歉意,又怎會在你小小唐福珍面前有歉意?
這里有兩個肯定沒有答案的問題。一是該城管局長究竟是在執行什么法?到底是在執法還是在執行上級部門的決定?法與上級部門的決定是有區別的。如是在執行上級部門的決定,那么這個決定是否合法?既然唐福珍是因為與政府方面就補償款額有爭議才選擇對抗,那么該城管局長不是在執法而只是在執行上級部門決定的可能性就大一些。上級部門的決定是否合法,該城管局長一般可以不予以考慮,或根本就不會考慮。這個問題就沒有答案了。二是該城管局長執法的方式有沒有問題?這個問題,作出決定讓城管局執行的上級部門通常又不會考慮。所以這個問題一般也是沒有答案。無論你向哪一個部門提出這樣的問題,他們的結論都是自己的行為沒錯,其他問題請咨詢有關部門。這樣一來,大家都沒錯,錯的只能是選擇了自焚的唐福珍。
雖然沒有得到其他更多的消息,但我們大致可以相信,唐福珍在選擇自焚以前,應當尋找過維護自己權利的其他途徑,看來是沒有結果。上訪者一般都有這樣的經歷,訪來訪去的結果往往就是被推來推去。唐福珍不是什么法律專家,但經過雙方的爭執,也絕不會再在相關問題上還是純粹的法盲。或許有人會說,唐福珍事件確實是一個悲劇,她本應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的。但在本案中,我們可以發現,法律武器并沒有拿在唐福珍手中,而是掌握在城管局長的手中。唐福珍能夠拿來對抗這不知是合法還是非法的手持法律武器的官人之時,唯一能拿得出手的也只有自己的生命。唐福珍不是法盲,真正盲的是法律,尤其是在弱者維護其自身權利的領域,法律簡直盲得一塌糊涂。
對于該城管局長的冷漠言論,我覺得沒什么可批評的。不過我倒是想提醒一下這位局長及其同一陣線的戰友們,你們覺得,面對強拆,法律武器失效,而自焚也不過被視作“法盲的悲劇”,連一點同情、歉意及憐憫都得不到,那么將來的反對強拆的人會采取什么方式?
請注意,我最后的問題僅僅是善意的提醒,沒有其他任何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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