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慘劇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斷發生,作為法律人的筆者不能不對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狠狠地再拍幾磚。因為大家都還清楚地記得,就在不久之前,由最高人民法院親自進行督導作出的四川省和廣東省兩起類似案件的終審判決,共同宣告了醉駕殺人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而且是統一的量刑標準——無期徒刑,連死緩都舍不得下手!而在此后,盡管江蘇張明寶案的情節那樣惡劣后果那樣嚴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然按照這個標準進行量刑,依然是無期徒刑!判決之后有關被害人家屬宣告哪怕傾家蕩產也要為親人伸張正義,可是當公訴機關對這種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和最廣大民意的判決也決定不予抗訴之后,則幾乎天下所有的醉駕者都清楚,他們哪怕就是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給撞死,也最多就是一個無期徒刑!無論他們有沒有駕駛執照,他們都已經獲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殺人執照!
凡是學習過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特別是它的實際執行情況具有非常明顯的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醉駕殺人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無期徒刑的統一量刑標準,其指引作用很清楚,那就是只要難以查明你是否用醉駕撞碾的方式來追求剝奪他人生命后果的發生,則你就能夠享受醉駕殺人的量刑標準從而逍遙于極刑之外!而天下人誰不清楚,要區分醉駕殺人的故意究竟是直接還是間接、心態究竟是追求還是放任,有多么的艱難!為了防止有人借助醉駕方式來直接故意殺人,也為了能夠讓更多的公民避免被醉駕剝奪生命,正確的做法只能是對那些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醉駕殺人者從嚴從重量刑,讓他們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時能夠想到尊重他人的生命!所有這些呼聲在四川廣東兩案終審宣判之前明明已經匯集為強大的民意潮流,可是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依然只是劃出了一個無期徒刑的所謂警戒線!
這種污染水源的判決現在已經如普通公眾所預料的那樣展現了非常危險的流毒了,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什么想法?是不是非要等到自己的大法官或者其他在社會上有重要地位和影響的公民也成為醉駕殺人者的輪下之鬼,才會對普通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悲慘產生切膚之痛?莫非最高人民法院還需要普通百姓來為他們上這樣一課
對醉駕殺人者生命的過度珍視,就是對無數已有甚至潛在的被害人生命的極端蔑視!
請問最高人民法院,你們的量刑標準究竟還要醉駕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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