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全能了,還要你們作甚?
現在社會上常會出些意想不到的事,嚇得舉國上下的百姓們一跳又一跳的。轟動朝野的奶粉毒殺嬰兒的事件中僥幸存活下來的稚嫩無辜的寶寶們成了名副其實的“大頭娃娃”之后,又有了讓娃娃們結石甚至喪命的“三鹿”奶粉。居然還沒有完全銷毀。
看了令人血脈賁張,目眥盡裂!真不知有寶寶們的家長們如何能從噩夢中掙扎出來!
媒體曝光之后,照例是引起了相關部門和領導的高度重視,又是指示,又是講話,嚴查之后也照例要教百姓們學會如何識別有毒無毒,是真是假的一招兩招以求保點平安。工商物價部門、質量監測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公安部門……這時候往往巧妙地借他人之口說這些人之所以受騙受害,多少是因為貪小便宜,或多或少地暗示,素質不高的老百姓自己也有一部份責任,因為他們沒有時刻把警鐘開在耳邊長鳴。老祖宗說的沒錯,“防人之心不可無”。
看來,我們要學習,而且要學好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不少政府職能部門的業務都要精通,這樣在這個極有特色的社會里生活得才可能安全些。不然有一天被害殘了甚至害死了還不知兇手是誰。然而這是每天鶯歌燕舞的太平盛世么?小康社會也叫人如此提心吊膽的么?
我們要學會些什么呢?首先,要學會鑒別吃的食品和藥品,是否真的能吃,真的能治病:米,是否是再加工的霉米、陳米;面,是否是用什么東西增白了的增白面;各種蔬菜、各種水果其農藥含量是否超標;粉絲、涼皮里面是否有其他不能食用的成份:各種肉類,是否有病,是否被注水;各種蛋類,比如雞蛋,是否是色素蛋;各種海鮮,是否是福爾馬林浸泡出來的。還要學會鑒別油、鹽、醬、醋,里面是否含有工業原料的成份;還有飲料,純凈水是否真的純凈,檢測是否達標;果汁是真的果子汁,還是自來水加了色素,色素是否可食用;酒,是否是工業酒精勾兌的,有沒有加滴滴畏:還要鑒別穿的東西,尤其是名牌,是否假冒偽劣;裝飾用品比如戒指,耳墜、項鏈是否貨真價實;還要學會鑒別化妝品,是否用了會引起麻煩,弄得自己最后認不識自己;還要學習鑒別房屋的優劣,車票、發票的真假;還要學會旅游不被欺詐,還要…太多了。除了這些衣食住行的內容之外,還要學會跟歹徒周旋,防偷、防盜,防搶、防劫、防坑蒙拐騙的防身絕活。不但要學會自己防,還要學會見義勇為地幫助救護別人;還要…還要學會鑒別真假鈔票,我曾見銀行的柜臺上放一金屬小牌,上有“當面認清真偽,離柜概不負責”的字樣,當時令我大吃一驚:這是銀行說的話么?我的天!至于藥品,更叫人膽戰心驚,假藥,過期藥、劣質藥…都在要你錢的同時等著要你的命!最后還要學會打官司,但前提是,你必須有足夠的錢,時間和精力。…
因此,有人在媒體上提問:我們還能吃什么?也可以問:我們還能喝什么?還可以問:我們還能買什么?我倒是想問:我們到底怎么才能…安全地活?
是啊,誰叫我們懂得的是那么少呢?書到用時方恨少,學校里卻又不開設這類課程,以至進入社會之后,簡直無所措手足。然而,靜下心來想想,便覺得很冤。不是么?這些假冒偽劣甚至有毒的商品,明碼標價地在市場上到處流通,不是相關部門的責任么?這些坑蒙拐騙之徒招搖撞騙于大庭廣眾之中,不也是相關部門的責任么?社會治安如此之差,不還是相關部門的責任么?歪風邪氣如此橫行囂張,不更是相關部門的責任么?然而事實是,出了這類事,從未見過相關部門的哪位負責人作出檢討,引咎辭職。也不大見到處理這類負責人的報道。倒是常見到他們或誠懇或又不屑地說:你們怎么不懂得防范呢?要加強防范意識,我來教你們兩招,以后不要再…啊?
有件事很能說明問題。一天我去彩擴店沖印照片,只聽一人用教訓的口吻在數落營業員:如果你們都能見義勇為的話,小偷還能跑掉么?一問,原來是刑警隊的人。我奇怪了,維護社會治安不是你們的正常工作么?社會治安不好便是你們的失職,如果沒本事干好自己的工作,為什么不辭職?俗話說: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你沒有相應的智能、體能、技能,還干什么刑警?社會分工,各司其職。有什么理由和臉面責怪誰見義不勇為呢?人家工作沒做好也沒責怪你嘛。
再說,見義勇為算什么?歹徒們往往成幫結伙,有刀有槍,我們手里有什么?有法,可歹徒不怕,法便無用。被歹徒打傷了,打死了,執法者傷了有公費醫療,死了算烈士,家屬子女都受照顧,我們算什么?救死扶傷的醫院因為病人繳費不齊便見死不救,況我們毫不相關之人?如果你認為當刑警吃虧,盡可以退出,沒有人說你,但你既己選擇了這個工作,就必須盡職。
出現這些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甚至危及人民生命的事,不檢查自己的責任,倒好像是人民群眾自己不善于保護自己所致。人民群眾納稅養活你們那么一大幫人不就是專門負責這類工作的么?或者說.如果什么事情都要老百姓自己處理解決的話,那又何必養著你們這一幫子人呢?
在其位就要謀其事,就要盡其職。就像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保安門衛一樣,不負責任出了事故,業主們就可以將其送上法庭,要其賠償,請其下崗。對政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公務員能不能也這樣呢?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機關不就類似于一個城市的物業管理么?
改革就要有改革的樣子。現在改來改去,反而把老百姓的權利改得越來越少,越來越小,最后失業了事。不是口口聲聲說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仆”么?那人民群眾就應該有權利來選擇自己的公仆,這才叫人民當家作主。
什么人負責的事情紕漏太多,人民來信太多,反映的問題久拖不決,經核查屬實之后,能不能,該不該叫他下崗?應該能。
如果社會上再出現這類害人的事件,就把相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人和公務員推上法庭,追究責任,這才叫法治。把那些只想享受四方香火,卻不念經也不撞鐘,又不守清規的和尚罰以寺規逐出山門,有何不妥?這也是雙向選擇。
毛主席在三四年就“鄭重地向大會提出,我們應該深刻地注意群眾的生活問題,從土地問題,勞動問題,到柴米油鹽問題。婦女群眾要學習犁耙,找什么人教她們呢?小孩子要求讀書,小學辦起了沒有呢?對面的木橋太小會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許多人生瘡害病,想個什么辦法呢?一切這些群眾生活上的問題,都應該把它提到自己的議事日程上。應該討論,應該決定,應該實行,應該檢查。要使廣大群眾認識我們是代表他們利益的,是和他們呼吸相通的。”(《毛澤東選集》第一卷133頁)
這才是“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這才能毫不臉紅地稱自己是“人民公仆”。真正能這樣做到了,恐怕情況馬上就會改觀,人民群眾的稅也將繳得心甘情愿。
否則,老百姓全能了,還要你們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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