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妍沒“錯”,大錯特錯者是她們的法律
鐘 聲
“僅因汽車車漆被砸傷,遼寧省遼陽市檢察院公務員王妍揪住肇事女童的衣領,掄起了巴掌。昨日,遼陽市公安局、遼陽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王妍已被停止工作,拘留十五天罰款1000元。( 3月29日 《山西晚報》)”
連日來,盡管網上甚至主流媒體對遼陽市檢察院公務員王妍暴打女童案件譴責甚烈,無不對挨打的女童給予極大同情,甚至稱對王妍處罰畸輕,判她三年五載都不解恨。殊不知,王妍并沒有錯,至少沒有大錯,大錯特錯者不是別人,而是其所學、所管、所依仗的足以使之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暴打百姓孩子的現行法律。
有比較才能有鑒別。被誣為“要人治不要法制”的年代絕無檢察院干部公然暴打百姓孩子的犯罪現象,因為他們不敢;提倡“公民普法”和宣稱“依法治國”、“治n”之初也少有此類現象,因為提倡者清楚自己首先應該知法、懂法和遵法守法,為人民群眾做榜樣。然而資改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尤其是極力宣揚“依法治n”、法律不斷“健全”的今天,一個尚未摘掉“人民”二字的檢察院干部,竟因一點小小過失而公然暴打一個百姓的不諳世事的孩子,僅僅譴責打人者夠嗎?不覺得這是培養、教育、管理、監督和約束她(他)們的法律出了大問題甚或大錯特錯?不覺得當年“砸爛舊的公檢法”和大力“批判資產階級法權”該是何等的英明之舉?
千萬不要說理該懂法、守法的王妍打人事件純屬偶然或個案,有關司法腐敗、司法人員專橫跋扈尤其是“被自殺”現象亦屬太多,舉不勝舉,僅以北京黑律師李莊為例,盡管其已嚴重觸犯法律而受到應有的制裁,但細思之,類似執法犯法現象哪里沒有?尚未暴露的比之還黑的法律寄生蟲還有多少?如果說無處不有,僅僅制裁一個李莊就能鏟除整個律師和公檢法隊伍之黑?誰敢保證今后再不出李莊第二、第三……?同理,不從根本上解決孳生、豢養和造就了諸多王妍類公檢法寄生蟲的現行法律的問題,僅僅采取割韭菜的辦法,即只重現象不問本質,若想再不出更多的“王妍”、李妍或趙妍,可能嗎?
解鈴還須系鈴人。其實道理顯而易見,這就是,從現行法律特別是厚私薄公的社會制度上找原因、查根源、思危害,堅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為核心和基準,按照全體人民的意愿來重新制定或修訂現行法律,同時堅決清除像王妍、李莊類公檢法隊伍中的敗類,以及選用、庇護和為之說情的同類,毫不手軟,絕不客氣,使之足以起到殺一儆百、儆千甚至儆萬的效力。如果說毛澤東時代恰恰是這樣做的,其效果確屬當今望塵莫及,那么只要有利于黨的威信、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至少有利于千千萬萬個少年兒童再不遭遇王妍這樣的公檢法敗類之害,歷史又何妨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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