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成立自己的政府不是用來胡作非為的,卻也不是用來施小恩小惠的。
政府之善是大善,慈善之善是小善。政府之善應當惠及全民,慈善之善只及于困難群體之中的少數個人。政府之善可能善而不慈,慈善之善必以慈為前提。政府可以撥出資金支援慈善事業,可以向慈善機構提供捐助,但不可以越俎代庖,親自操刀去辦慈善業務。政府工作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從事慈善事業。如果這么做并非做秀,那么這樣的同志是善良的,然而這并不能成為他晉職的理由。政府之善與慈善之善的差異,決定了政府工作人員的善也不同于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善,更不同于什么“黃大善人”、“李大善人”的善。
對于政府應當做什么,《左傳·曹劌論戰》中有精彩闡釋。“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是“小惠未遍”,“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是:“小信未孚”,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才是“忠之屬”。拋棄“小大之獄能察”而去搞什么“衣食所安弗敢專,必以分人”的慈善,忠則忠矣,卻非屬也。如果再加上“慈善搞不好,干部上不去”,當屬不務正業之極了。把這一套又拿出來宣揚、推進,則又是愚昧之極了。
政府工作不僅不是慈善工作,其最終目的應當是通過實現人人平等,分配公平徹底消滅慈善。通過法律的執行與制度的制定,實現經濟發展、環境優良、文化進步、道德提升、分配公平以及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整體提高,實現“無人不飽暖,無處不平等”的終極公正。這既是政府工作之本,也是政府工作人員工作之本。這些工作沒做好,卻去妄談什么慈善型政府,是舍本逐末,忘了本了。看到一個得了疑難雜癥的小孩,給他捐助一些錢,這是善人之舉,卻不應是政府職務之舉。政府履行職務的目標應是追求讓每一個人不會看不起病,因而也不會有人有必要在遭遇困難的時候接受他人的捐助。民眾對政府行為可以肯定,卻不必感恩戴德。政府去辦慈善,去幫助困難群眾2600余人次,因其剝離了“職責所在”的色彩而披上了“慈善”的外衣,被求助人還應當感恩,應當示謝。把本應由自己履行的職責化身為慈善,還難免有“逃避責任“與“以本應盡到的責任去買好”之嫌。工作沒做好,自然要承擔責任,而慈善沒做好,就不必承擔什么責任,因為慈善本來就不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問題的根子還不在前面談到的內容。如果政府真地去踏踏實實地搞慈善,即使忘了本吧,若真正能使所有困難群眾皆沐浴在政府的陽光之下,最起碼可保一時之平安,也不能說一點成績沒有。然而,這是做夢。讓所有困難群眾或大部分困難群眾得到救濟需要錢,然而即便是有錢,也沒有必要興師動眾搞個什么“慈善型政府”出來。民政部門不是負有救助困難群體的任務么?且已經做了六十年,繼續搞好民政工作不就是了,非得搞出個“慈善型政府”來做個鬼?民政局咋不改名叫慈善局呢?沒有創新意識?非也,無標新意識也。幾乎可以肯定,滎陽方面拿不出更多的錢給民政部門去救助困難群體,那自然也拿不出錢來建什么“慈善型政府”,只是說說而已。這次轟轟烈烈的“慈善型政府”創新活動,說到底就是一次徹頭徹尾的標新活動。
中央要求創新,地方也積極搞創新。創新是沒錯的,但創新需要在現階段扎實工作的基礎上去創新。只有扎實工作,才有可能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才有可能有新思維、新想法。對現階段的工作都不認真,應付了事,高樓大廈的地基都是用泡沫建起來的,就妄想在上層創新,這不是白日做夢嗎?現階段工作不扎實,創新工作模式就談不上,創新工作思路也說不著,怎么辦?新詞匯、新說法還是可以搞的。先找新詞后開會,然后媒體宣傳,高層關注再點頭,好了,事情辦完了,創新工作模式自然沒有,創新工作思路也是沒有的,但官帽還是創新了。這就是各地踴躍標新的根源所在!
把創新搞成標新,國之大害,民之大害,民族之大害。這種現象不清除,不僅有創新能力的干部出不來,連踏踏實實干工作的干部也得靠邊站。標新永遠比創新好看、好聽,但中看中聽不中用。請不要忘了“畝產幾萬斤”糧食的歷史。那個時候,報畝產千斤的干部還不得靠邊站?這樣的歷史還要重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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