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之鈍----看守所為什么老出新鮮事?
看守所作為國家的利器,在人民手里是伸張正義的力量,反之,則是助紂為虐的工具。21世紀的今天,看守所里的新鮮事層出不窮。云南玉溪北城鎮男子李喬明在看守所“躲貓貓” 死;海南儋州看守所關押的一57歲男子羅靜波(音) “洗澡澡” 死;湖北九江看守所關押的李文彥 “做夢夢”死;云南昆明的邢鯤 “紙幣開鎖”“鞋帶上吊”;不久前的2月18日,河南魯山縣一名叫王亞輝的男青年喝開水死了;3月16日報紙披露,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陳緒金于2月16日農歷正月初三又“跌跤跤”死了。
看守所怎么成了鬼門關?接下來事實就大白于天下了,種種稀奇古怪的死法不外乎一個:看守所的虐殺!無恥啊,無恥!打死了人又不敢承認,還拼命編造種種弱智的謊言,暴露出無知與傲慢,一方面是驕橫跋扈,另一面又是何其虛弱!
考察一下歷史,其實也并不奇怪,這是有淵源的。警察放縱牢頭獄霸為非作歹或刑訊逼供,獄卒和牢頭獄霸相互勾結借以牟利或干其他勾當,古已有之。清方苞在清康熙年間,曾因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獄一案被牽連下獄,《獄中雜記》詳述了刑部監獄的陰森惡劣,百姓的橫遭逮捕、冤死獄中,以及獄吏的敲詐勒索、受賄枉法、草菅人命等事實。“茍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導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系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
馬克思稱贊狄更斯等一批十九世紀英國小說家:“向世界揭示的政治和社會真理,比一切職業政客、政治家和道德家加在一起所揭示的還要多。”;恩格斯說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提供了一部法國‘社會’,特別是巴黎‘上流社會’的卓越的現實主義歷史。”毛主席說《水滸傳》是一部好小說。的確,《水滸傳》給我們以太多的借鑒意義。看過《水滸傳》的就都知道,林沖、武松等好漢若不是有柴進、施恩等相救,也許早就“暴病身亡”了。到后來,林沖雪夜上梁山,武松投奔二龍山,還不是差點“被自焚”、“被自殺”?
魯迅文章《不通兩種》:人們批評文章“通”或“不通”, “大概的說,就是:有作者本來還沒有通的,也有本可以通,而因了種種關系,不敢通,或不愿通的。”“不過其實也并非作者的不通,大抵倒是恐怕‘不準通’,因而先就‘不敢通’了的緣故。”看守所里的新鮮事,種種“不通”,也是“不準通”“不敢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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