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法治.和諧
說到霸,人們就自然會想到那種粗暴蠻橫兇神惡煞的形象。
其實霸也是分為三六九等的。
上面所說的那種霸其實是最低級的一種,屬于地痞流氓一類,如水滸傳中的沒毛大蟲牛二,他們胡攪蠻纏,欺壓良善,這種人沒有什么過人的武功,只是有一種無恥而又無賴的滾刀肉精神。
另一種霸則是糾合牛二們形成一種勢力,自己不再赤膊上陣,他們靠的是人多勢眾蜂涌而上;這兩種都沒有什么技術含量。
還有一種霸就比較牛二和烏合之眾要高級得多,他們的"老大"會尋找官府中的實權人物用各種手段拉其下水,為其所用,成為他們的后臺和保護傘。他們互相利用,狼狽為奸,權仗勢的支撐而更大,勢仗權的庇護而更惡;他們仗著權勢,一手遮天,肆無忌憚,無惡不作。而一旦失去了這個權和勢,便都如喪家之犬一般。
一般意義上的惡霸,在解放后已和賣淫嫖娼賭博吸毒投機倒把貪污腐化等等之類的丑惡一起隨著舊社會的滅亡在大陸上絕跡了。
后來的失誤為這些丑惡提供了可乘之機,讓他們得以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他們的智商也與時俱進地適應著新的形勢以至在局部地方形成了一手遮天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我們日常生活的社會現實中,霸道的現象也是無所不在。比如強對弱,大對小,少對老,男對女,眾對寡等等,只要素質修養差一點,就會不自覺地霸道起來。
比如擠公交車并且霸占車上的老幼孕殘專座,任憑老幼孕殘們站著東搖西晃也無動于衷;比如在路上發生碰撞,有些違規肇事者卻蠻橫無理威脅耍賴要別人賠償;還有某些地方對過往車輛強行收費等等。何以如此霸道呢?就是因為他們覺得對方奈何不了自己,所以有恃無恐地恣意妄為起來。
市場上也是如此。象我們常聽到的,也是每個人都體驗過并且還要繼續體驗下去的霸王條款。就是那些霸行霸市的壟斷行業和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如水氣電通訊金融交通餐飲房屋開發等等為全體消費者準備的不平等的條約和規定,有的竟能凌駕于法規之上稱之為行規,你不遵守不行。
他們不管是獨家、幾家還是許多家經營,也盡管他們同行業之間存在著爾虞我詐甚至你死我活的激烈競爭,但在對付消費者的問題上卻是完全一致的,因為他們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盡可能多地賺錢,并為此憚精竭慮,不擇手段,甚至為此結成同盟。
上面所說的霸道雖然張牙舞爪,其實并不足慮,只要政府認起真來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便都能將之擺平。但前提就是胡總書記的"權為民所用"必須落到實處。
真正可怕的是另一種霸道,就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和作風。
多少年來民間就有著一句話: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還有句話是:民不與官斗。這恐怕是無數血淚的經驗總結,很無奈也很悲哀。
作為弱勢群體的老百姓,想辦點事,難!想討點公道,就更難!許多部門的人不知是工作能力低下還是思想作風不正,還是有一種畸形的施虐的變態心理,幾件事明明可以一次交代清楚的,偏偏只交待一件,非得讓你跑上幾個來回;明明馬上就能辦的事卻就是拖著不辦。
記憶中有次大會,某領導交代部門寫講話稿,卻一點也不說明自己的意圖,結果這個部門瞎子摸象一般地改了三四十次還被批評得焦頭爛額。仿佛不這樣擺譜就不足以顯示他們的權力,又仿佛他們如此這般地折騰人可以從中得到極大的樂趣和滿足。否則為何樂此不疲呢?
還有些事明明于情于理于法相悖,卻不需要納稅人的同意,竟能形成文件和政策堂而皇之地實施。巧立各種名目給自己增加工資待遇,一擲萬金的公款消費;扯起改制的大旗將國產民財巧取豪奪據為己有;用所謂資產重組股份制和買斷工齡的辦法打破了工人們的鐵飯碗,可飯卻盛到哪里去了?
其中最為可笑的就是所謂的"買斷工齡"。買賣之間在價格上有絲毫商量的余地么?沒有!工人們不賣自己的工齡行么?不行!一切都是買方說了算。你沒辦法不佩服這些人在算計老百姓方面真是處心積慮而且確實是太有才了!把企業工廠的創造者和資產積累者的工人們變成下崗失業者以至生活無著,卻使那一小部分人不費吹灰之力一夜之間將百萬千萬的資產盡卷囊中而暴富--這對“勞動致富”簡直是極大的嘲笑!
還有工人與號稱公仆的干部之間工資和待遇的天壤之別,退休之后尤甚,干部仍按原來的級別職務調資,而工人則望薪興嘆了。
更為霸道的是,二00幾年退休,竟按一九九四年的工資來計算退休工資;再比如無限期的路橋收費,...等等等等。
因為有權,便可以為著維護和增加自己和自己群體或階層的利益而制定出侵犯弱勢權益的霸王決策或規定。這些與法相悖與情理相悖與和諧相悖的現象都給人們留下了太多困惑和思考。
還清楚地記得,在市府門旁曾經掛出過一條“努力建設法治政府”的橫幅標語。
這條標語如同一面鏡子折射出一個很耐人尋味的問題。導師們說過: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我們的建設法治社會的口號喊了幾十年,到現在仍然存在著無視法、褻瀆法、踐踏法的現象,為什么呢?標語告訴我們,就是因為政府還沒有建設成法治的政府,否則何以提出“建設”的口號來而且還強調"努力"?
提出"建設",就說明現在還不是;提出"努力建設",就說明建設之難。這有點叫人奇怪:建設法治政府還有阻力么?如果有,那阻力何來?我想不管來自何方,總不會是來自老百姓,因為內因是根本。
為什么至今政府竟還不是法治政府呢?盡管沒有誰能告訴我其內因何在,但在胡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執政為民"和"要提高執政能力"的要求里,似乎讓人應該能感覺到點什么。
政府是領導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既然政府還不是法治政府,那如何領導人們去建設法治社會呢?既然還不是法治政府,那它制定的許多東西又是什么呢?叫人一頭霧水。
但"知恥近乎勇",因此,無論如何,掛出這條標語來便是個進步,至少聽起來或看起來是這樣。
我們希望這法治政府的建設在兩會之后能"思想更解放一點,膽子更大一點,步子更快一點"和時間能更短一點。因為只有政府法治了,社會才可望法治;只有社會真的法治了,各類的霸們才可望消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于是霸王條款和規定之類便也自然會煙消云散。
當胡總書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得,權為民所用"的執政理念真正成為各級公仆們的思想指南和行動準則時,人們才可望在海平線上見到和諧社會的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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