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有錯 電視臺也不是只好鳥
3月15日,河南省鄭州市民王女士打開電視后非常高興——因為令她郁悶了很久的電視“有獎猜謎”節目,在多家衛視臺一下子都消失得無影無蹤了。“這個節目太騙人了!”王女士氣憤地說,“我就被他們騙了!可是,多家省級電視臺竟然長期播出,不知道欺騙了多少觀眾!”(千龍網)
有消息說,多家省級電視臺長期播出涉嫌欺詐猜謎節目被叫停了。3月16日上午,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采訪了山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該局傳媒機構管理處的王處長介紹說,山西衛視的“有獎猜謎”節目未經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宣傳處審批。3月5日,該節目被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叫停。而來自山西衛視廣告部的說法是:由于觀眾對“有獎猜謎”節目投訴較多,該臺從3月5日起停止播出這類節目。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其他多家省級衛視臺。
又是電視臺與廠商聯手欺詐觀眾的事件!這讓人聯想起另一樁公案,就是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問題。為這,公眾把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罵得狗血噴頭,一些所謂的專家精英還專門建議立法禁止,就電視臺也揪著明星的茬在節目中大呼小叫,現在看來這類公案是整個兒失去了準頭。
其實,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在廠商、廣告商、電視臺、明星三位一體的欺詐行為體系中,廠商是元兇,廣告商是策劃,電視臺是實施人,明星充其量是幫兇而已。廠商出的廣告費,大頭給廣告商、電視臺了,明星拿得再多也比不上廣告商、電視臺從中撈取的好處。而從虛假廣告得以播出的角度看,廠商、廣告商、明星全都得看電視臺的臉色,也就是說這則廣告能不能播、是不是播,最終決定權在電視臺手里,明星的能量、影響力再大,也不可能有能力去強制電視臺去播虛假廣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電視臺識別虛假廣告的能力,應該比明星強大的多。
因此,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固然有錯、該負責任,但如同電視“有獎猜謎”節目一樣,電視臺肯定也不是只好鳥,而且應該在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事件中,承擔更多、更大、更直接的法律責任。在這方面,公眾信任明星,更信任電視臺,省級電視臺或國家級電視臺播出的廣告,觀眾還有什么理由不相信?
一些電視臺把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事件的關注焦點引向明星,是欲蓋彌彰,是推卸責任,是死不悔改,所以,才會繼續有“有獎猜謎”欺詐節目大行其道。作為黨和人民的喉舌,作為公平正義的弘揚者,作為社會道德的風向標,這些電視臺也太缺乏職業操守了。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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