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留這個小門?
新聞報道二月二十六日人大通過了《國防動員法》,七月一日執行。
我從頭到尾看了幾遍之后,發現這部法留了這樣一個小門:“第七條 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免于國防勤務的公民?!睕]有具體的細則規定和說明。
這是個很特殊很神秘的小門。
這個門的鑰匙就在“縣以上地方政府”的領導人手里。
也就是說,他們對某人是否執行國防勤務有決定權。
這就不能不引起我的思考和猜測。
既是全民動員,為什么還要留這么個小門呢?這個小門是留給什么人走的呢?
毫無疑問,這些問題的答案全在地方領導們的心里。
我想到了人們常說的“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么?翻開我們的法來看看就會覺得法還是有情的。當然,法本身無所謂有情無情,白紙黑字的條文而已。準確地說應該是立法的和執法的人們有情。因為他們總要有意無意地特地留些個旁門或左道。只不過這些特別的門和道不是人人都能走得的,它的鑰匙在執行它的人手里。正所謂“法律無情人有情”。
由于留下了這些個小門小道,于是那些動聽的所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什么“依法如何如何”,以及“公平、公正、公開”之類也就必然要打上折扣。而這個折扣比率的決定權,不但在掌握鑰匙的人手里,還掌握在權和錢還有情的手里。
因為古人告訴我們:有錢能叫鬼推磨。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觀念和各方面的因素都在與時俱進地變化著,包括叫誰推磨。
鬼乃人死而成,給錢就肯去推磨的鬼,那這個鬼在成為鬼之前肯定是個貪財的人。他愛錢,要錢不要命,死而不改便成了貪財鬼。
那么由人及鬼地想一想便可知道,有什么樣的人便也就有什么樣的鬼。因此,鬼跟人一樣,也有多種。
除了貪財鬼,肯定還有色鬼和風流鬼--有名言為證:“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當然也肯定還有勢利鬼、饞鬼、怕死鬼、美鬼等等。
對這些鬼,就好象對人一樣,只要投其所好,滿足其欲望,令其推磨肯定是毫無懸念的。
當然,如果鬼有錢或有色等等資源的話,肯定也是能叫相對的人去推磨的。
而掌握這些小門鑰匙的正是各色各樣的凡夫俗子。
如此,掌握各種小門鑰匙的人還能掌握好手里的鑰匙么?
所以,我奇怪:為什么要留這個小門呢?
考驗人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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