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高地價導致高房價,有人則說,高房價導致高地家,孰是孰非,爭論不休,沒有價值,也解決不了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
有人說開發商是房價高的推手,有人則說,地方政府是房價高的罪魁禍首。前者依靠房地產暴利成為大亨,后者依靠土地維持財政收入。無論前者后者,都對推高房地產價格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開發商來說,雖然賺錢天經地義,但賺取暴利則是違法的,不是有反暴利的法律法規嗎?為什么政府有關部門視而不見呢!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土地招拍掛是目前唯一公平公正的方法,高價中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為了彌補地方財政一般性收入,土地是唯一具有自主支配的財力來源。要他們不依靠土地財政也難,日子要過,社會事業要搞,基本建設要做,這一切都需要錢。況且國計民生中70%的開支是由地方財政擔負的,中央財政僅負擔30%。相反,由于實行分稅制,中央財政拿走60%的稅收,地方三級財政才分到40%的稅收,縣級財政僅有15%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財政來錢最快的途徑就是土地出售。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現在從上到下都指責開發商,指責地方政府,有人建議將土地出售的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這也解決不了地價高房價高的問題。
要解決房價高的問題,必須從三個環節著手。
第一個環節,嚴格監督房地產開發商的房產售價,核準建筑成本,將政府核收的各種稅費全部取消,因為這些稅費最終允許計入房產成本之中,人為地提高了房價,最終轉嫁給購房者。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由國家向購房者征收房地產消費稅,稅率要明確無誤,房地產建筑面積也要認真核實,嚴格界定公攤面積項目,決不允許亂攤亂派,向購房者轉嫁負擔。
第二個環節是土地出售,嚴格按照土地等級價格對外出售,超過的部分全部上繳中央財政,不搞收支兩條線。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重重懲處,絕不姑息遷就。
第三個環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分稅比例,變6:4為4:6,即中央分稅比例由60%降為40%,地方三級分稅比例由40%提高到60%。這樣的話,即可以防止地方跑步進京,導致國家官員腐敗墮落,遏制腐敗現象前赴后繼,又可以緩解地方財政吃緊問題,解決依賴土地解決赤字和高額負債經營困局。為了進一步緩解縣級財政困難,盡快實行省直管縣體制,取消地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稅收的分稅,這樣可以把縣級財政分稅比例提高到35%左右,大大緩解了縣一級財政的赤字問題。
房價高主要環節的嚴格監控,肯定會收到明顯成效,對房價實行監控,必須實行房屋建筑成本公開,利稅率公開,房屋售價公開,嚴禁實行房屋預售制度。透明房屋建筑成本測算依據,接受社會監督,嚴格依法辦事。只要講認真,講原則,講紀律,遵紀守法,高房價肯定會維持在人民群眾可以承受的能力之內。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解決高房價問題,別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找不準病因,怎么能開出具有療效的藥方呢。國家出臺了許多調控房地產價格的政策,實質上并沒有找準高房價的病根,無論不允許央企介入房地產,還是調整土地資金繳納辦法,統統是治標不治本。如此治病,不會有什么效果的。寫于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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