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1日電 (記者王比學)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宣誓規定(試行)》(下稱《宣誓規定》),規定檢察官今后任職和晉升將實行宣誓制度,以加強檢察官隊伍建設,增強檢察官職業使命感、職業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宣誓詞為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統一。宣誓人某某。”
作為一名退休法官和共產黨員,筆者讀了以上誓之后產生的最大疑惑就是
為什么刪除了《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中“忠于黨”這至關重要的一條?
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7日頒行的《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的正式文件中,在“忠誠”這個首要道德規范的最前面,就規定著“忠于黨”,然后才是“忠于國家”和“忠于人民”,現在僅僅過去不到10年,最高檢察院就把“忠于黨”給去掉了,這“思想解放”的步子恐怕邁得也太大了些!
正如“人民軍隊忠于黨”是“黨指揮槍”根本原則的主要體現一樣,政法部門作為紅色江山的“刀把子”,也必須根據“四項基本原則”中“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牢固樹立起“忠于黨”的堅定立場和職業道德。同時根據“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三個至上”中“黨的事業至上”的要求,人民檢察官必須時刻牢記自己是黨的事業的忠誠奮斗者和忠實者。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檢察官,豈能在誓詞中忘記了“忠于黨”這事關政治生命和靈魂的最根本的一條信仰!
所以筆者認為,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天沒有取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根本要求,只要我們黨還是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則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和警官的宣誓詞,都必須始終把“忠于黨”放在首位,又豈能將其從誓詞中予以刪除!否則在誓詞中又居然說什么“忠于憲法和法律”,豈非一個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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