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馬輝,系河北省滄縣仵龍堂鄉何官屯群民。政治面目【黨員】聯系方式:13833982033
兩年來本人帶領無數黨員群眾致力于揭開2007年大港油田在當地一起謊報瞞報重大輻射事故的真相。
自事故發生后,我們自發成立環保小組,經過細致縝密的調查和取證。幾年來掌握了大量的事故資料和油田以及環保部門作假的證據。多次找有關部門反映結果均石沉大海后,在網上發帖求助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和河北省環保廳的‘關注’。以至于后來造假的延續也是一直按照我等舉報材料上的東西來修改的。
2009年11月29日,鄉政府工作人員通知我們省環保廳來人了,說要和我們幾個人‘談一談’,我們要求會談必須面對廣大受害群眾,要有放射性專家和上一級領導監督,或有媒體作證。遭到拒絕。令他們無功而返。
隨后我收到了鄉工作人員口頭宣布的省環保局發出、有市、縣各級政府主要領導人簽字批示的公函。【工作人員口頭傳達】由工作人員宣讀后帶走,幾經索要原件未果。經本人再三要求后,又給我出具了一份加蓋有滄縣環保局和仵龍堂鄉政府公章的一紙公函。大意內容和原件相同。聲稱“事故發生過程及處理情況合理“。關于事故的定級問題“應定性為重大輻射事故”。但是“根據2007年總局的一個775號文件的具體規定此事故要稱為事件,而且要降級處理。”
同時對于此事件的發生、處理、善后、樹立標志碑以及一些技術上的處理怎樣的周密、細致、都做了一番恬不知恥、露骨的描述。公函中事故的處理情況與滄州市環保局的網上公文遙相呼應。“稱環保從事發一直參與全過程,合理正確。在此次調研過程中,市縣環保局積極配合,通過當地政府了解周邊群眾對事故處理的態度。針對何官屯村個別群眾對事件處置的疑問和異議,米海亮處長要求中國大港油田公司對提出的問題逐一答復。并會同當地政府做好解釋工作。據當地政府了解,目前周邊群眾對事件的處理基本滿意,情緒基本穩定”!
更對我宣稱:“你網上散步的關于官60-48井放射源事故的有關內容嚴重失實,要求立即停止網上炒作,并挽回影響。若一意孤行,繼續散布違背事實、虛假的、煽動性的消息。政府將依據有關法律采取司法措施”!
本人歡迎各方面媒體和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這也是對事故發生地面對恐懼而無能為力的群眾一個交代。現本人將此事故的有關情況公布聲明如下:
一、本小組發布言論以是以當地千萬群眾設身處地的證明為根據,是以國家法律為準繩,居住地村民、事故發生時配合工、供水工、錄影、照片、以及來自油田單位內部一手詳細的資料材料,確鑿的證據事實為根據的。
二、至今沒有任何部門給予恐慌的群眾于解釋說明和安撫。事故的處理情況當地村民毫不知情!群眾上訪各部門均三緘其口不予應答。所以數千黨員群眾才會自發簽字聯名、拼命訴求!群眾對于事件的處理不滿意,情緒不穩定!我們萬分憤慨!米海亮同志你和我們當地弱勢群眾一樣被蒙蔽了。我們雖處弱勢但不弱智!如果您知道自己也和我們一樣‘被代表’了,您還‘海量’嗎?
三、此事故定級重大輻射事故。上面說775號文件是一份會議紀要,而且不能說不能看的‘機密文件’。請問一個所謂的會議紀要和胡主席、溫總理、政協、人大頒布的法律孰重孰輕?一個環保部門的法規性文件何來機密不敢示人?再者我相信部門發布文件應是按順序排的,事故發生于07年6月份,而據我們調查,總局的774號文件發布已經是07年年底了,那所謂的機密文件 775發布的時間還用我再說嗎?誰敢出來說爾等沒謊報瞞報?
四、標志牌的樹立不但推遲了兩年,數據驢唇不對馬嘴,而且把中國滄州國土劃分到了羅馬教皇的身邊。遭到群眾和輿論的嘲笑后,大港油田等部門于昨天[2010年3月18日]再次在村、鄉事故發生地政府不知情下,偷偷更換永久性標志碑遭群眾制止。現此碑已被運至村委會保存留證。
五、公函中對于馬輝本人恐嚇式莫須有的指控,因事故關系當地萬千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當地社會的發展穩定。本人知法守法,所以對此事件的發布十分審慎。我愿對事故涉及的全部事實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本人保留以法律訴訟形式的權利。期望有關方面能夠正視我們所反映的問題,本著對人民負責、對事實負責的態度,對目前個別手握權利知法犯法的部門和個人組成的集團展開客觀公正、深入細致的調查核實,作出令公眾滿意的處理!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努力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這是總理的鄭重承諾,也是我們的共同心愿。
本小組愿為有關上級部門的調查工作和正義的媒體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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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