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題案)當美國開始新的對臺軍售時,中國在干什么?
(副標題)國企破產消失后,依法不準“買斷”的公傷老兵誰管?
一.依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頻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須裁減人員的……)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案例:
在吉林省、長春市2009年11月初開始,2010年元月由該市市長登報宣布“基本結束”的二十多家大規模國企破產改制行動中,竟沒有任何配套政策,實施上述國法啊!(這意味著企業消失后,所有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國有職工因無人再管,而事實上統統被遺棄掉了)加之當地的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聲稱:“破產”“改制”是政府行為,他們管不了政府,所以“此類糾紛”他們蓋不受理!!!(見文尾“附”)
故此已發生了建國60年來,首次由衛國拼殘的功勛老兵,(因為企業消失竟被借機遺棄,哀告無門而不得不點名)在世界范圍的網站上,向國家元首乞討晚年的惡性國恥大案!!!(詳見,網搜:中國真的關心地震英雄嗎???)
三.熱議:
“小康”了“富強”了,竟遺棄建國的“職業病人”,衛國的“公傷老兵”;(按舊優撫政策,國企中安置了大批“唐震”“越戰”“抗洪”“滅火”…..的傷病退役有功老兵)
這種世界各國、各民族所不齒,我黨我軍在最窮、最苦的開國戰爭年代都不忍發生的慘劇,究竟是道德問題還是刑事犯罪???
參考:舊《軍官服役條令》規定;(連最艱難的)“戰場遺棄傷兵(都要)處七年徒刑”更何況,現今有錢、有條件、安置傷兵的和平環境了,這種不能不讓人連想到是“故意”“惡意”甚至是“亡我勢力”“敵意”“報復”的喪盡天良行為,不該比戰時罪加一倍嗎???
四.建議(1)
既是“政府行為”造成的“違法”后果,理應由國務院牽頭、委托專管國企(該管國企職工)的“國資委”,立即成立“破產”“消失”的“國企”;傷、病、殘職工接收、善后委員會,緊急救助那些依法不準“買沒”“國有身份”因企業消失已被遺棄的“職業病人”們和“公傷老兵”們。
至少做到:
1.退休前每年由政府代交養老金和職工醫保等“五險一金”
2. 由政府清欠、和繼續發給“病休”職工生活費(本市平均工資的60%)
3.在長春06年后,還應按新政策由政府每年發給采暖費(還清舊欠)
五.建議(2)
中國若想成為“負責”世界的大國,首先必須“切實負責”為此賣過命的軍警們!
頭條要解決的就是從事過危險、有毒、有害工作的軍警,即使退伍到地方企業,也因身體“拼命”受到過傷害,應該加倍(軍中更危險)延續計算“有害工齡”,(一般夠8年)全資從優提前退休問題!!!
參照“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精神,從優完善此政策中缺失的、關系國家、人民安危的最最重要的“軍撫”部分!
因為當網上就有為國撕裂神經的老傷兵、老前輩;只能后果自負的哀哀乞討晚年時…….,還有比這!讓死戰更痛、讓逃兵更多的嗎???
為了讓更多建國者、不畏艱險;更多衛國者、能在國難臨頭時,敢死、敢傷、也敢象我一樣撕裂神經…….,懇請批準我的提案!!!
此致
軍禮
一位國難時流血,晚年正流淚的…….
遺棄老傷兵——高巖 2010-1-30
(長春市無線電一廠,36年工齡、54歲的“依舊國家正式職工”!此廠、也是2010年初破產消失的長春國企之一;)
作者身份參考證據:用“百度”或“Google”等搜索如下題目:
1.一天獨膽死戰208次大余震的證據
2.抗震英模報告(2)一千多萬“不夠”養老
3.誰滅了32年前的特大“豬流感”?——中國“食人族”!
4.軍魂乞-----圖片般
附:僅僅是“國法”大于“王權”的問題嗎?
(長春)副市長李福春坐客政協會議網站與網民在線交流實錄:(披露)
◆renming01(網友名):企業改制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國企改革,拖欠廣大群眾職工的債權債務問題,遲遲得不到合法解決,…….拖欠職工的工資,拖欠職工的集資款,拖欠職工的醫藥費,拖欠職工的采暖補助費等合法權益。都是國家社會勞動保障有法可依有文件明確規定的,職工合法權益國企改制應該解決的關注問題,遲遲拖欠一直不給解決,國企改制不給償還集資款,不給報銷醫藥費,不給職工補償采暖費,不給補發拖欠職工的工資,事實存在,國企改革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事實存在,國企沒有這樣經濟實力,就應該不改。等有經濟實力時再改。國企改制不能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這樣改制使人費解。
國企改制使廣大職工得不到合法補償,發生(上述)勞動爭議,有冤無處告,有冤無處投訴,比如長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對國企改革債權債務,拖欠職工的工資養老金等一律不予立案一律不予受理,事實存在;因為國企改制是政府行為,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管不了政府,所以不予受理,所以不予立案。
司法不能為民做主,權勢大予法律事實存在,所有的國企改制申訴不予立案,不予受理,民眾有冤無處伸、有冤無處告狀、沒處講理的事實存在。所以人民群眾認為社會不講民主,不講公平,不講公正,事實存在;國務院117號令依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根本)沒法做到。
國企改制職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影響社會和諧,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影響社會穩定。因此請求市長盡快給解決以上問題。請答復。
李福春:關于“企業改制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問題的回答。
首先對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表示理解。這里可能既有我們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問題,也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此次市屬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到的各類改制企業共652戶,(2010年以前先改的那批)目前改革的進程不一,不知在信息中反映的問題具體涉及到哪戶企業,請在明確后告知我們,我們再做具體答復。(僅僅是答復)
評價:不是親眼看到如上對答,真難想到當今民間冤有多重、矛盾有多深了吧?一連五個“事實存在”,段段觸目驚心、意味——深長啊!
光是在民間制造“仇恨”和大亂軍心的公開遺棄傷兵!這還不是最可怕的;
在官員們普遍沒了信仰,心中只剩金錢的實情下,在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等所有該約束的機構、都約束不了如上一些、“無法”、“無天”、“無中央”的地方政府的實情下,無論怎么放“寬心”的看他們;都流露出太多裂土過盛唐的“藩鎮”魔影,肢解過民國的“地方勢力”野心了…….。
為了中華民族這最近一次的統一,“仇恨”的敵我雙方曾殺得血流成海、積尸過山,金玉俱焚;幾千萬冤魂------至今難散啊!父親(共軍)被挑出了腸子還不得不咬下國軍同胞的耳朵,自己1米6幾的小個不能不死擋在太平和每天6098起(唐震)天大犯罪間…….別人可以不心疼,我卻不能不說!難道僅僅為了幾個小錢,就又得提前進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無情歷史周期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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