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山西某縣兩萬余人民為“殺人犯”求情報道的深思…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中青報”記者報道山西某縣兩萬余人民為“殺人犯”求情的調查報道,心中久久不能平情。事情經過很簡單,被殺者是一位“村支書”,年年先進,五好支部。“殺人犯”是一名18歲青年人、一名35歲中年人。他們的家屬與這位“村支書”十年前就結下梁子,他們母親為爭取合法權益時而被判刑一年,隨后在村中長達十年的時間中,他們應有的權益被剝奪,他們曾向這位“村支書”求情、討饒,希望能放過他們給一條出路。但“村支書”不但不放過他們,而且還給他帶來更多欺壓…。可能是長期受壓,又多次申訴無效,在絕望的情況下,購買尖刀、了解人體解剖,趁“村支書”不備之時突然出手一刀致命。
根據記者調查“村支書”在擔任村領導十多年時間內,在本村及周邊村和“村支書”意見不合遭受派出所、鄉政府處理判刑、拘留、罰款有據可查27人,根據村民反映有60多人。該村四任村委會主任,有三任被嚇跑了,一任被打傷后被迫退任。該村在縣城附近,城市發展,土地征用的賠償費用很多村民無法拿到,或只能拿了一點點錢,有些村民到目前還住破窯洞中,不能分到應得房屋,村中的帳目虧了幾百萬,但是“村支書”自己的房平房變成了豪華的,有電梯的五層樓房。村民通過各種方式多次上訪、訴求都不能獲得解決,反而給他們帶來的是,“違反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穩定”等罪名而被判刑、拘留、罰款等。…
由于普通百姓上告無門,造成這位“村支書”在這縣中成為一時的“大佬”,說一不二,名聲名狼藉。因為有鄉、派出所等地方政府的支持,導之他最后成為死者,別人成為罪犯!…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目前農村和一些鄉村普遍存在的一些矛盾演譯過程,所以應該引起有良心的共產黨人注意與深思…
1、 中國有數十萬個這樣的村委會,像這位“村支書”那樣的村委會有多少?如果按一般常規的說法,好的與比較好是大多數,那么還有一小部份這樣的村委會這個“數”也不能忽視!因為社會穩定是中華民族復興與發展的基礎。尤其基層組織的穩定是重中之重。
2、 造成這些基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責任,是由一些巧取豪奪“先富起來”人,和利用手中權力掠取社會財而造成貧富差距的人來承擔?還是由那些應該獲得自己應有利益而被剝奪的人,為了爭取自己生存權益的弱勢群體來承擔?
3、 一個村的“支書”長達十年,一手遮天,魚肉鄉里,普通村民百姓敢怒而不敢言,不斷上告、上訪,鄉、縣一級政府又為什么不作為呢?是被有錢人買通了呢?還是自己也是在一起巧取豪奪?還有我們監督機構們又在做什么呢?
4、 這樣的“村支書”經過十年經營,自己的平房變成了豪華有電梯的五層樓房,村委會虧空數百萬,他是屬于“先富先來”的榜樣?還是他已經脫變成六十年前“黃世仁”,“劉文彩”“周剝皮”“南霸天”等,變成了共產黨人的敗類?
5、 一位母親在不長的時間,征集到兩萬余的簽名為“殺人犯”求情,這又說明了一個什么問題?
6、 遺憾的是,如果這兩名(18歲、35歲)的“罪犯”早生六、七十年,他們的行為可能成為革命者的榜樣…。但是現在是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在走向法制社會的今天,他們的行為也為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然而在法律無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時,他們在死亡與求生之間,他們又該走向那條道路呢?…
如果“中青報”記者的調查基本屬實,該案的最好結局是:法不容疏,罪不該死。
澳洲婁偉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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