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以前:
沒有形成完整的人才選拔制度。
在兩漢時期:
察舉制度是這一時期的人才選舉制度。這是一種“鄉舉里選”產生,經地方長官確認并定期向朝庭薦舉人才的制度。所薦舉的人才分為三科(三類):賢良方正、孝廉秀才、博士弟子。這些人才被薦舉到朝庭后,前兩科或經皇帝策問后擇優錄用、或竟不問而即任用;后一科則要進入太學繼續深造。漢代的察舉制度在開始時比較注重被薦舉者在當地公眾中的形象和口碑,還比較合理和公正,但到東漢以后,由于地方上豪強勢力的發展,各地人物的品評臧否漸由這些豪強壟斷,鄉舉里選也被他們所把持,徒具了形式。
在三國前期:
曹操的“唯才是舉”和“以德用人”開創了歷史先河。
在三國后期:
用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所選拔的人才基本出自士族階層。
在兩晉時期:
用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所選拔的人才基本出自士族階層。
在南北朝時期:
用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所選拔的人才基本出自士族階層。
在隋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后,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為止,共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在唐朝:
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在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在武則天長安二年還產生了武舉制度,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在宋朝:
基本沿襲了唐代的科舉制度,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在元朝:
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在明朝:
進學校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在清朝:
繼續推行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在民國時期:
一是通過專業學校教育和培養專業人才。二是通過官僚機構舉薦人才。三是在戰爭中直接發現和提拔人才。
在共和國前期:
一是通過專業學校教育和培養專業人才。二是通過基層群眾推選和舉薦人才。三是在戰爭或政治運動中直接發現和提拔人才。
在共和國中后期:
一是通過專業學校教育和培養專業人才。二是通過國家公務員招聘考試選拔人才。三是通過官方組織與人事領導機構直接提名和舉薦人才。四是在各種搶險救災活動中直接發現和提拔人才。
點評:在中國歷史上,各種選人用人機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和漏洞。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發現:(1)古今官場的人才選拔機制除了明規則外還摻雜著許多暗規則即潛規則。比如說古今官場盛行不衰的任人唯親、賣官鬻爵現象。(2)共和國前期在選人用人上比較看重家庭出身、個人作風和政治思想表現,但忽略了知識和能力。共和國中后期在選人用人上注重學歷和理論知識,不再把家庭出身和個人思想品行當做條件了。(3)相對而言,曹操“唯才是舉”、“以德用人”的人才選拔理念最具科學性和先進性。曹操在人才選拔工作中不僅表現出了知人善任、寬懷大度、禮賢下士、求賢如渴、愛才如命、集思廣益、深謀遠慮等超人智慧,還表現出了不拘小節、不念舊惡、不徇私情的大局意識。草民認為,無論時代進步到了何種程度,黨中央都應該虛心學習曹操的科學人才觀,只有這樣黨才能徹底破除盛行于當代官場的各種腐敗潛規則,只有這樣黨才能為國家選到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只有這樣黨才能真正為人民服好務、為國家執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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