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怎能專政無產階級政?
岳青山
據《信息時報》 12月9日 訊:
“廣州的反恐演習怎么總是假設‘工人討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我們看了有點不舒服”。廣州市人大代表近日視察該市公安局迎亞運安保工作時,人大代表劉小剛向公安局表示,此前廣州公安局聯合多部門組織反恐演習,反恐演習所用的假設多次都是以“工人討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
這個消息讀后令人驚訝和憤怒,也發人深思。
我國政府是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專政。這是寫進憲法了的。公安局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暴力機關。
1957年1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的問題》中,就曾明確指出:“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這個專政是干什么的呢?專政的第一個作用,就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革命的剝削者,迫那些對于社會主義建設的破壞者,就是為了解決國內的敵我矛盾。專政的第二作用,就是防御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又說:“專政制度不適用于人民內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專政”。
在六十年代之初,毛澤東總結國內國際的歷史經驗,又深刻指出,社會主義國家還存在著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性。到那時,馬克思主義的黨就一定會變成修正主義黨,無產階級專政就一定改變顏色,變成資產階級專政。“這是一種多么危險的情景啊!”
毛澤東的這些振聾發聵的話,我們當時聽到傳達深感費解、困惑和驚訝。
然而,對照這些年我國出現的許多實事,倒感到毛澤東果真先覺先明。廣州公安局把“工人討薪引發的群體事件”作為反恐演習所對象,就一實例。
眾所周知,在我們這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里,經過改革開放二、三年來私有化的結果,工人階級在國家的領導地位,已被改翻在地,淪落成為弱勢群體。他們所遭受剝削和壓迫,就其野蠻性和殘酷性來說,遠遠超過解放前“包身工”的悲慘遭遇。中國的工人,特別是農民工,本來就是“干得最多,拿得最少”,而那點微薄的工資卻又被黑心資本家長期拖欠。
所以,工人討薪,實在是無奈的正義之舉,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原本也反映黨、政有關部門的工作沒做好,不到位,應當反思、改正。
如果我們的黨仍然保持無產階級的先進性,如果我們的政權仍然是人民民主專政,那么,面對“工人討薪”,特別是“群體討薪”,理所當然地應當給予撐腰、支持和幫助,責令黑心資本家付給工人工薪。
然而,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廣州公安局不僅不支持、不幫助,反把工人討薪作為反恐演習所對象。這樣一來,公討薪工人就被當成敵人,“群體討薪”就被視為“恐怖”破壞活動,要專政、要鎮壓。無產階級專政也就成了專政無產階級。
這是哪門子邏輯?
依據我國的勞動法,黑心資方欠薪,同工人被迫討薪,究竟誰個合法、合理、合情?哪方正當、正義、應當?
何謂恐怖主義?工人討薪是哪門子恐怖主義?照此邏輯,為工人討薪豈不是在帶頭“恐怖”?
我們的國家是無產階級專政,人民自己能不能向自己專政?我們的專政機關動不動就“亮劍”工人、農民,還談得上是無產階級專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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