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改派多年來有一種說法,叫法比天大。其核心的要點即法律的至高無上。細細分析一下,這其中有一個很大的漏洞,這就是:法律是什么人制定的,又是為什么人服務的?也就是法律的階級性?! ?/p>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法律,不同的統治者制定的法律也有區別。從古至今,在奴隸社會,有奴隸主的法律。到了封建社會,就要有地主階級的法律。正因如此,中國歷史上,每每當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原有法律條文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時,就要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甚至是顛覆性修改。從商鞅變法到戊戌維新莫不如此??梢姺墒怯山y治階級制定并為其階級利益服務的。沒有一部法律是永恒不變的。在當時代表進步的,時代變了就可能是腐朽沒落的象征。統治階級變了,法律一定要變。如果不承認這一點,那你把巴比倫法典拿到今天來推行試試,看看這個法會不會和精英說的一樣比天大?可見法律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相反。嚴格地說,法律是在統治階級以本階級利益為出發點制定并推行后,才賦予它代表本階級利益的強制權利。在不妨害本階級利益的前提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社會主義中國,我們國家的性質,憲法有明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凡是符合人民利益,與憲法沒有抵觸的法律,就應該賦予它比天還大的地位。反之,這個法律就是一文不值,不但不大,還應立即廢止?! ?/p>
由此看來,在我們這個國家,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比天大。換句話說,就是人民最大。共產黨之所以區別于國民黨,毛澤東之所以區別于蔣介石,就在于此。共產黨之所以能夠由弱小到強大,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她代表了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而蔣介石失敗的根本原因,就是他的政權只代表了極少數壟斷資本家和大地主的利益。正因如此,我們黨的第一代領導人,始終把人民利益做為黨的最大利益,始終把為人民服務做為黨的始終不渝的宗旨,從而贏得了人民的信任、支持和衷心的擁護?! ?/p>
近幾十年以來,隨著社會不斷變化,黨和政府的很多官員,已經想不起為人民服務這回事了。當年好像是沒有做官這說法的,都是公仆,叫人民的勤務員。如今,都叫官員,按古代的稱呼,該是大人、老爺了。所以,只能是下民為老爺服務,那還能要求老爺們為人民服務呢?至于人民的生存狀態,那和老爺們有啥關系呢?“住不起房,怪你沒本事;一套房掏空你們三代人,那怪你們孩子和他丈母娘。沒錢你結啥婚,窮人你買啥房?這不是給老爺們添亂嗎?看不起病,那你就等死吧,我們富人的事還忙不過來呢。老爺我給他們辦事,他們給我鈔票。為你們屁民辦事,你們能給我啥回報呢?貧富差距大?那就找找行業差距、城鄉差距,再不成就把中等收入的工資降降,給你們均個貧。富人和老爺的利益是萬萬不能動的。只要把局面維持住,不要影響老爺們的財路,別的都無所謂,這就是維穩”。以上這些雖不是官員們親口所言,但小民敢說是不少官員內心所想,小民不過是把報上他們零零碎碎的話羅列到了一起,真是多有得罪了。短短幾十年,我們的干部隊伍為什么變化這么大呢?說白了,是個立場問題。所謂屁股決定腦袋。和什么人坐在一起,就會代表什么人說話?! ?/p>
希望在不遠的將來的某個時候,我們的官員又想起了為人民服務,又想起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懂得了人民比天大的道理,那我們國家就真正崛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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