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勞動者存在著“階級斗爭”嗎?
味道
初識“階級斗爭”一詞,對于80后的我們來說,它幾乎是講述的一個關于“文化大革命災難”的故事。所以這個詞語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關于人整人的故事,都是極端的,錯誤的聯系詞。可是關于為什么會出現人整人,沒有人告訴我們。而現在不提階級斗爭了,是不是就沒有了人整人的事情了呢?
筆者基于親身的社會實踐,談一下自己對于階級斗爭的理解和認識,并和年輕的朋友們探討一下,現在的勞動者怎么樣在捍衛自己的權益,以及現實的條件下,這些措施的缺陷在什么地方?
店長過來對我說,如果有人來問認不認識劉軍,就說不認識。原本我想可能是他是不是犯什么案子了,所以打電話問另一個和他要好的同事問問情況,原來是劉軍要告公司,因為來公司三個月了,還沒有簽正式的勞動合同。想想當初我和他在公交車上討論社會改革的問題時,他是如何如何的反對我關于年輕人應該擔負起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時,他是如何作為一個反對方,對我冷笑熱諷的,而現在他反而 成了“激進派”,我卻沒什么作為。
老師們說:“雙選會,雙選會,既是你選擇企業,也是企業選擇你。”老板們說:“工資是不高,你不干,有人干,地球沒有你一樣旋轉。”我們互相笑著說:“我們沒有選擇被剝削的權利,但是我們有選擇被誰剝削的權利。”
這件事情使我對于階級斗爭產生了這樣的認識,一個人的斗爭,叫做個人奮斗,而一群具有相似經濟地位的人的斗爭就是階級斗爭。成功學在社會上大力鼓吹個人奮斗的正確性,那么為什么對于一群人保衛自己利益的斗爭,就產生了這么大的認識扭曲呢?
劉軍的事后,我組織幾個同事仔細認真的學習了新勞動法,重點總結了關于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關鍵環節,及在勞動仲裁中,如何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其中有一條印象深刻就是工牌,和工作證可以作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據。可是奇怪的時,沒過幾天,公司出了新規定,及大家在下班時,必須把工作證留在公司!好嘛,原來都在學習啊!
在明顯遭受老板(資本家)欺負(剝削)的時候,大多數人選擇了忍耐,許多人選擇了離開,有些人選擇了法律的武器(上訪),少有人思考為什么是老板欺負我,不是我欺負老板呢,或者應該大家相互尊敬。
劉軍的事,始終沒有聽到什么好消息傳來,可見法律對老板的震懾是有限的,勞動者被公認為弱勢的一方,為什么大家不團結起來?老板(資本家)對于員工(無產階級),始終是采取的分化的策略,因為只要每一個員工都想當老板,那么員工間的內斗,必然損耗的是員工們的戰斗力,而一個無私而團結的員工(無產階級)群體,那就沒什么便宜占了。
年輕的朋友們,我們應當贊美和鼓勵那些只要是維護勞動者利益的事情,無論來自于現行的制度還是我們的抗爭。年輕的朋友們,我們也應當認識到,一個人的成功來自于勤奮和機遇,那么一個尊重勞動和發揮社會效率的群體性斗爭的成功,則是來自于反抗剝削的勞動者群體的強大!看吧,每一個公司中,勞動者們都在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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