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 —— 之我見
又過了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第61個年頭了,傾情于“人權理想國”的人們總依依不舍……
“人權宣言”從美國和法國開始,應該是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文書,按老馬說法“是真正的、發現這些權利的北美人和法國人所享有的人權”。但也只能是一種理想。所謂理想,因為這是西方的理想,多數國家沒有享有這樣的人權,恰恰被列強們剝奪了。
至于歷史上的錯誤或者失誤,這是任何國家的歷史上都少不了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前后,法國不知殺了多少人?雅各賓黨殺了多少人?拿破侖殺了多少人?有多少無辜者?美國的《獨立宣言》又給了多少人的“人權”?美國南北戰爭,內戰時期,殺了多少人?黑奴死多少人?就是到了61年前,《世界人權宣言》發布,黑人還是不被當人看。
從世界范圍看,《世界人權宣言》發布后,依然進行著“朝鮮戰爭”、“越南戰爭”……現在的“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算完了嗎?從這個角度看,《世界人權宣言》也是個假、大、空的東西。這種假大空宣言只能做為特權階級和所謂文化人的政治工具而言。老馬說它是“市民社會的成員的權利”。這個“市民社會的成員”要比兩千年前希臘所說的“平民”擴大一些而已。當然不是什么草民之流,更不是奴隸階級。
美國佬在伊拉克的表現也是很清楚的。法國、美國在我國西藏問題表現也很能說明問題,他們不會說“百萬農奴的解放”是最大的人權這樣的話。但是基辛格倒是說過,在那個時期“在人權問題上,中國處于攻勢,而美國處于守勢,而現在美國是攻勢”。
人權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進步是個大趨勢。我理解人權主要有這么些構成:
一是自然資源(生存資源)的平等享有權,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不可能平等的,資本本身意味著對外的掠奪和對內的剝削,自然資源公有制才是最平等的;
二是人權必須有團結的組織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自然資源公有制必須用人民民主組織才能保護,國有并不是全民所有;
三是公正的思想信仰自由,宣揚不公平弱肉強食的思想本質上就是壓迫別人的人權和妨礙他人的自由;
四是保護生態平衡自然環境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存資源,極度開發和挖掘就是向后代的掠奪;
五是市民社會的個人主義原則絕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權,權利的前提是“不損他”的。
《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六十余年,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又有多少“損他”的行為?也許這才是世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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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