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不要再干“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對象”的蠢事!
據《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公安部門近日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對象,遭到人大代表和工會的反對。廣州市人大代表劉小鋼近日在視察迎亞運安保工作時,向該市公安局表示:“廣州的反恐演習怎么總是假設‘工人討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我們看了有點不舒服。”
因為不知恐怖活動確切定義,所以在網上查了一下,原來所謂“恐怖活動”,是指一切危害社會穩定、危及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爆炸、襲擊和劫持人質(綁架)等形式。當然,制造恐怖活動的人便可以稱之為“恐怖分子”了。
那么,工人討薪是“恐怖活動”嗎?討薪的工人是恐怖份子嗎?答案不言而喻。所謂“工人討薪”,無非是那些在私企中當牛做馬的農民工為了要回本該屬于自己的血汗錢,盡管是微薄的但卻是他們應得的工資,這一點無可非議。對于那些討薪的農民工,如果還有些“人性”的話,如果真的“以人為本”的話,全社會都應當寄予同情并給予法律支持。
然而,廣州警方卻將討薪的農民工視為恐怖份子,將農民工的討薪行為視為恐怖活動,否則,就絕不會“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對象”。農民工為什么討薪?不就是因為那些黑心的老板欠薪嗎?!如果說農民工討薪導致群體事件的發生,錯,也不在農民工,而在那些黑心的老板。即使因為討薪而發生所謂群體性事件,那也是人民內部矛盾,也絕不能視為“恐怖活動”而動用暴力,也就是使用反恐的手段。如果使用反恐的手段對待手無寸鐵的討薪的農民工,便是找錯了專政的對象。
毛澤東曾經說過:“對廣大人民群眾是保護還是鎮壓,是共產黨同國民黨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專政同資產階級專政的根本區別。”希望廣州公安部門不要繼續干“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對象”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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