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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晨報轉發一則來自《金陵晚報》的社會新聞:近日,江蘇省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華某私帶嫌犯外出嫖娼一案,在南京建鄴區人民法院開審。華某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消息說,去年9月,當地“混得好”的“大佬”黃某、郭某被關進江都市看守所。他們經常“出入”看守所,與副所長華某成為熟識的朋友。同年10月3日22時許,華副所長應黃、郭二人的央求,利用其值班時機,私自讓社會上的兩名婦女進入看守所,分別與黃某、郭某在接見室、提審室單獨見面,并發生關系。次日晚,華某又開車將這兩名在押人員帶出看守所,帶到距離江都20多公里外的揚州市一家歌舞廳和一家浴城進行娛樂、消費,凌晨4時許回到看守所。經辦案人員審理查明,華某收受過二人兩條中高檔香煙。 兩條香煙,看守所副所長就把接見室、提審室變成犯罪嫌疑人的性交場所,并自己充當司機、駕著公車帶犯罪嫌疑人跑到20多公里外去嫖娼,聽起來有點聳人聽聞。一個副所長,膽大妄為到如此程度,難怪社會上的黑惡勢力猖獗一時,他不僅僅是自己當了“保護傘”,還把看守所變成犯罪嫌疑人的“伊甸園”。也難怪有些地方把監獄搞得像星級酒店,關進來的人盡是自己的“朋友”、“哥們兒”,不招待好了怎么行? 11月20日,北京晨報還報道一則新聞:《文強被曝強迫女囚賣淫,“勞改”表現好可獲減刑》。消息說,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司法局局長文強與全重慶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場所“亮點”之間的私密關系,最令公眾感到撲朔迷離。“亮點”最早開張于1994年,每年的利潤達到幾千萬元。這樣一個“聲名顯赫”的色情窩點,設在與重慶市公安局隔街相望的樓內,卻從來沒有出過事。雖未有人在正式場合說過“亮點”的老板是文強,但在重慶老百姓眼中,這早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不止一個知曉“亮點”內情的人向記者提及:“亮點”里的小姐,可能有人是正在監獄里服刑的囚犯。重慶商人許某稱,他曾有一次詢問過為他“服務”的小姐,該小姐當時坦承自己就是在押犯人。一位重慶媒體的資深記者則稱,他曾聽人談過,確有在押犯人在“亮點”通過做小姐來“勞改”,如果表現好還可以減刑。 利用女囚當小姐,并把“賣淫”當“勞改”,把為嫖客提供的性服務好壞作為減刑的激勵機制,這絕對堪稱一大發明。傷天害理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研究過中國妓女史、中國監獄史的人,大概也亙古未見也。中國封建社會有所謂“官妓”,那是讓犯罪官員的家眷為兩地分居的官員提供性服務,這些妓女既不是囚犯,也不為百姓服務,還留有落馬官員的一絲體面。監獄里的女囚,過去也只是有被犯人強奸、輪奸,或為監獄官員提供性服務的。女囚被組織到社會上賣淫賺錢,簡直是沒有王法、沒有底線了。 老實說,開始看到女囚賣淫的消息,我還有些將信將疑。我怎么也想不通,關進監獄里的女囚那么輕松地就能到外面的色情場所去賣淫?就是有公安局副局長、司法局長的背景,我們的監獄也未免太隨便了吧?看到昨天的消息,一個小小的副所長就可以讓看守所變成淫亂場所,以文強的身份,組織女囚賣淫也并非海外奇談。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此之謂也。局長有局長的玩法,所長有所長的玩法,國家法律被他們玩弄得簡直無法形容,連一塊遮羞布都沒有了。依法治國,如果不能夠從嚴格依法治理執法者開始,如果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執法者對法律的公然蔑視和踐踏,如果不能夠保證再也不發生類似嫌犯嫖娼與女囚賣淫的事件,我們拿什么取信于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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