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小青死于“自殺”還是“相關案件”?
鐘 聲
就在中央巡視組在渝巡視期間,涉黑和涉嫌受賄等罪的重慶高級法院原執行局局長烏小青, 11月28日 死在看守所里。“重慶官方”稱是“自殺”,死者親友與家屬則稱其“該交代的已經交代了,贓款也吐出來了,不可能被判死刑,案子正將進入審判階段。在此最不可能死的時候,他為什么卻要自殺?”網上風傳的“被自殺”,也使人如入云里霧里,難免要問其到底是“死于自殺還是相關案件”?
其實,時下只要登錄互聯網就會立馬可見,包括一些主流網站都不避諱而貼有烏小青自殺及相關案件的新聞消息??梢姡勒呒扔凶詺⒌目赡?,也有因相關案件的重大關礙而“被自殺”的可能。關于其“自殺后相關案件就難以查處”的說法,以及警方急于將其火化并代表其家屬簽字的做法,尤其說明問題?! ?/p>
烏小青不僅死在中央巡視組在渝巡視期間,而且是在原市委書記汪洋行將率廣東黨政代表團赴渝的前5天。如果說這一切純屬巧合,沒有必然聯系,就無疑說明,在經過一個時期較為嚴厲的打黑和整肅公檢法隊伍之后,重慶的公檢法隊伍依然存在著失職瀆職、涉黑、涉貪等問題,特別是涉嫌意在保護更大的“保護傘”的嚴重犯罪。
一個人尤其是深陷腐敗案件的嫌疑犯在“最不可能死的時候”自殺了,什么人最會為此慶幸和竊喜?而這最會為此慶幸和竊喜者能說與烏小青的“被自殺”不無重大關系?況且,與理該處以極刑的陳良宇、許宗衡等諸多特大貪官相比,烏小青可謂小巫見大巫,罪不至死,作為深諳法律的他根本沒有理由并且是在4名案犯同監的中午12時許,選擇用毛褲的褲帶自殺。雖然不管是自殺還是“被自殺”,不管有關監管人員因烏小青意外死亡被拘審的消息是否屬實,但結果似乎早成定局,即死鬼烏小青都將按“重慶官方”的安排而“自殺”。其自己絕無選擇余地,甚至其家人也將因火化證的被代簽而別無選擇或不敢有選擇。
惡有惡報。作惡多端的烏小青固然死有余辜,毫不值得同情。但其“在此最不可能死的時候”而自殺或“被自殺”,不僅給世人留下了重大的謎團,使“不斷在否定自己中掙扎”的法律再次陷于嫌疑人死于自己手中的尷尬,而且也足以給人以深刻警告,這就是,作為涉黑、涉貪特別是涉及更大的保護傘罪行的嫌疑人烏小青可以輕易在執法者眼皮底下或手中“自殺”,那么比之利害關系尤為重大且暗示過“大家誰也別想活”的文強呢?他會不會也要步烏小青的后塵而遭同樣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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