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是一個值得掌聲的進步。在掌聲之后,我們應該注意到,要保證這條政策真正起到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的作用,還需要有很多必要的制度來支撐。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中職工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顧名思義,應是由職工代表所組成的組織。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職工”是與“干部”相對的概念,即不包含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主要包括一線工人、班組長和業務部門專職。但是,在具體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中,我們往往會發現,占有壓倒性比例的恰恰是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即便我們現在將“職工”概念拓展為代表企業所有成員的 “員工”,這種成分構成也是不能起到代表被管理階層訴求的。現實的說,這種所謂職工代表大會抑或員工代表大會,其實就是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大會,不過是以“職工”之名行“管理層”之實而已。
因此,要真正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必須以制度紅線的形式來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中職工成員的比例,即一線工人、班組長和業務部門專職代表數之和至少不能夠少于總人數的50%。鑒于國有企業待遇現狀,必須要明確的是各級工會負責人是當然的職工代表,且占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名額。一般問題必須在職代會60%以上通過,重大問題必須在職代會上75%以上通過。這個比例是不是有點高了呢?不高,是出于照顧到中國現在的國情定得有點低了。試想管理層一個一般性決策,居然在一般職工代表中10%支持的都沒有,一個重大決策居然在一般職工代表中25%的支持率都沒有,還有推行的必要和可能么?至于牽涉到企業改制、裁員、內退等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的時候,必須采取一人一票制來解決,在投票率必須達到85%以上,贊成率達到75%以上,才能夠通過。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都可以在年內執行這個政策,將這作為對建國60周年的獻禮工程,因為這對于推進人民民主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國有企業試點成功后,可以在中國各種所有制企業推廣這種做法。5年內做到強制推行。等工人階級的民主成熟以后,就可以按照這種方式推進黨代會制度和人代會制度,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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