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事件:我最關注的一段官話
作者 蘇 杜
時間 2009-08-02
(本文大意:吉林省國資委的一段“表示”。關注這段表示的三個理由。一 這是新時代的天經地義。二 這是不堪一問的天經地義。三 天經地義變遷之中的工農大眾。 )
關于通化鋼鐵公司事件,我最關注的是《聯合早報》相關報道中的一段官話:“吉林省國資委表示,建龍集團對通鋼增資擴股方案,是在通鋼集團已經改制,員工身份全部轉換,并在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履行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方案的實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何以最關注?理由如次:
一 這是新時代的天經地義
這段官話中的關鍵詞是:通鋼集團改制,員工身份轉換,股東協商一致,審核審批通關,結論則是“符合國法國規”。無庸置疑,這就是我們時代的天經地義了。憑此天條,“國資委”與建龍集團,一下子就站到了統治、裁判、決定通鋼工人生死的“天臺”上了。你們反對嗎?集團已經“改制”了,反對無效。你們抗議嗎?員工身份已經“轉換”,抗議不具資格。股東一致了,你們持有異議嗎?一股不持,何異之有!該上哪兒涼快就上哪兒涼快去。審批審核都已通過,誰再“散步”“聚焦”,即便是沒有“群毆”死了陳國君,天經地義,疏而不漏,觸規犯法的性質也理所當然了。
這也是通化公安局長“要樹立花錢買情報意識”的法理基礎。
二 這是不堪一問的天經地義
然而,這是不堪一問的天經地義。
憑什么只能“公”改“私”而不能“私”改“公”?憑什么說對通化鋼鐵公司的資本主義私有制“改制”就是天經地義的? 憑什么“員工身份轉換”就沒有說話的份兒了?而憑什么就可以“轉換”員工的“身份”?“轉換員工身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兒?憑什么“股東一致”就一切都可以擺平了?憑什么在烈焰黑煙之前汗如雨下的工人就一“股”也不“股”了?憑什么稀里湖涂二十幾年、三十幾年、一輩子的工齡就由你們一下子“買斷”,推出大門就可以不管了?民國年間的資本家、地主老財,對干不動活的老員工、老“打頭的”,還要給他們一個“棺材本兒”呢。還有,“國資委”就是股東之一,“審批審核”,誰“審批”誰,誰“審核”誰呀? 自己與自己挑來的“民企家”一商量,一一致,就是“國家法律法規”了?翻開《憲法》,打開《黨章》,是不是這樣呀?
三 天經地義變遷之中的工農大眾
其實,天下哪有不變的“天經地義”?哪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適經義?曾記否,剛剛改革開放的時候,精英們批判《白毛女》批得津津有味。什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呀,什么楊白勞躲債不還是無賴呀,什么共產黨搞革命靠的就是這個呀。不久,楊白勞的歷史真面目也就被揭露無余了,黃世仁、穆仁智都相繼平反了,借債還錢,一時真的要成為新時代的天經地義了。
然而,并不,欠債還錢,那要看誰欠誰的債,誰還誰的錢。享受著“頻頻釋放”來的“善意”的“新階層”,有哪位還過“農民工”的工錢呀?上門討薪的,不都是“惡意討薪”嗎?合伙討薪的,都擾亂了社會治安呢。兼著村書記的磚窯主說,一伙窮要飯的,管飯就不錯了,還給工錢?!石頭面子堵死了肺,開胸驗了,老板說,我還沒說是呢。對楊白勞大喊大叫的欠債還錢的天經地義,這個時候就變了。
不過,不變的也是有的。不變的就是“法制”。黃世仁的智囊穆仁智何以策劃他的主子與楊白勞簽訂“以女抵債”的“文書”?以其主子之勢之力,何需彈指之力不就將喜兒就范了嗎?黃世仁簽“文書”,楊白勞“被”按手印,走的就是“法制”這條道。 “空口無憑,立字為證”,至于楊白勞的手印是“被”按下的,還是“主”按下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智囊穆仁智會說,以黃世仁之身份,怎么會逼人按手印呢?主子黃世仁會說,高素質之穆先生可以完全作證,我怎么會逼人按手印呢?有理有證,一切也就納入了“法制軌道”,“依法辦事”了。楊白勞呢,要錢沒錢,要理沒理,不送上女兒則“違法”,留給他的路也就只有喝鹵一條道了。同理,通鋼“轉制”了,工人身份也就“轉換”了;“身份轉換”,成了“社會人員”,雖還算不上什么罪名,但也險矣。 如果成了“社會人員”再要硬插進來說什么,那么,輕則是“不明真相”“相信謠言”的“聚焦者”,重則是“造謠生事,挑撥矛盾”的, 非奸即刁,非賞以“解放思想,舍得投入,高價買料,掌握動態,確保穩定”不可了。
一段官話,畫出了一條官道。這是一條法制軌道。走在這條官道上的工農大眾,唯一正確的姿勢不是左傾,也不是右傾,而是順法。工廠轉制,順。身份轉換,順。土地流轉,順。順法則昌,一則可以被開恩進城做陳國君家的農民工,月享300元;二則鋼水灌頂或石粉入肺可以DNN驗明正身或開胸驗肺賭一把,賭贏了好多人會來慰問;三則依法化為“社會人員”,不過,雖近有國家執照頒發,可以流動就業,但亦有點險矣。逆呢,不知道,自己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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