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為在校大學生上失業保險。
大學時代,本來是人的一生中最為青春爛漫、昂揚向上、愉悅舒暢,充滿抱負和理想、充滿生機和活力、憧憬美好未來、向往幸福生活、心懷無限希望的花樣年華。然而,當今的大學生恰恰相反,他們對未來充滿了憂慮、困惑、迷茫、無奈甚至恐懼。校園中似乎籠罩著一種莫名的郁郁寡歡、垂頭喪氣、悲觀失落的空氣,由于失去信心和動力,有的大學生厭學,輟學;有的抑郁,自閉;有的甚至犯罪,輕生……其實這一切,基本可以歸于一個原因,就是畢業之后的就業難。
關于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不久前來自北京晨報的一則報道稱《中國青年權益狀況報告》報告我國高校畢業生待業率已達到15%左右,遠高于社會平均失業率。實際的大學生待業率遠不止15%,而且隨著全球性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的持續惡化,今后一個時期乃至若干年內,大學生就業勢必將成為中國的一個非常突出非常嚴峻的社會問題。如果看不到這一點,將會犯極大的錯誤。因此,建議有關當權方面務必認真對待,決不可等閑視之,無動于衷,麻木不仁,亦不可采取通常表面文章式的方法,來對待大學生問題。
為此,筆者想了一個比較快捷、比較可行且比較務實的辦法,提出來供參考。這個辦法就是抓緊由國家為所有在校大學生上失業保險,主要理由是這樣的:
一是將來越多的大學生找不到工作,失去生活來源的必將形成一個龐大群體,其影響面牽涉千家萬戶。那么大學生如果在校期間就加入了失業保險的話,畢業后一旦找不到工作,便可立即啟動失業救助。等于在他們剛踏入社會,面對現實社會殘酷、冷漠和猙獰的一面的時候,國家多少施之一點溫暖,幫其稍微緩沖一下,無異于雪中送炭,善莫大焉!
二是兼顧社會公平。我們國家按規定是有失業救助的,即失業保險。就是職工在就業期間從個人工資里拿一部分、單位出一部分加入失業保險。那么一旦失業,原則上便可領到失業救濟金,以維持失業者基本生活,直到找到新的職業為止。然而,剛出校門的大學生如果找不到工作,因為這之前自然沒有繳納失業保險,所以也就領不到失業救濟金,繼而則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這樣就有失公平,因為必須承認大學畢業生作為成年人,他們有工作的權利,何況很早以前,入大學者,便跨入了國家干部行列。因此將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當作失業職工對待,是應該的。
三是要體現改革開放的優越性,使各類群體別漏掉了享受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的機會。我們知道,很多年前,或者說還沒有實行改革開放好政策,國民經濟處于崩潰邊緣的年代,大學生,當然也包括中專生,不僅國家包分配工作,而且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都是由國家負擔的,在校大學生每月能領到近20元的助學金,中專生每月近15元,維持吃、穿等正常生活基本沒有問題,當然住宿也是免費的。因而,那會兒揚眉吐氣、朝氣蓬勃的大學生,發奮學習,專心致志,真正是志在報效國家,振興中華。然而,改革開放以來突飛猛進地發展了30年,我們的大學生卻不僅在校期間由其家庭承擔高昂的學費、書雜費、住房費和生活費等等,有的困難家庭甚至為此而負債累累,陷入貧困,而且畢業后完全靠自己東奔西跑、四處碰壁、孤立無援、毫無把握地求職,別說理想職位了,就是勉強維持生計的工作能爭取到,也算不錯的了。更有很多經過筋疲力盡的尋職磨難后,不單兩手空空,甚至連信心都會喪失殆盡——這真是莫大悲哀!
四是國家為在校大學生繳納失業保險的可行性是沒有問題的。按照目前國家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此外還有一部分為政府財政補貼。若參照上述規定,并暫不考慮政府財政補貼這一塊(此為失業保險基金不足時方可發生,不太好確定),假設每個大學生就是月薪1000元的一個在崗職工,那么單位和個人每月需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大約30元,一年則360元,當然大學生是沒有工資的,也沒有單位。因此每年每個大學生360元的保險費得由國家為他們繳納,才能保證畢業后即便找不到工作也能如期領到失業救助金。那么國家需要負擔的費用是多少呢?不妨大致框算一下:目前每年全國入校大學生大約600萬人,如果都按4年計算的話,那么國家為所有大學生繳納的失業保險金應為:360*600萬*4=86.4億元。那么問題在于國家有沒有這個財力呢?回答應該是肯定的,或者簡直不是問題,每年區區86.4億元,對國家來說,可謂九牛一毛。因為全國一年“三公”消費包括每年公款吃喝9000億元的話,那86.4億還不夠塞牙縫兒的;如果從近期國家的4萬億和各省的18萬億投資計劃中拿出86.4億元的話,幾乎看不出少來;如果與潛逃貪官們帶到國外去的巨額贓款相比,也不過是個零頭而已。
總之,如果國家為在校大學生繳納保險,將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最后再補充一點。在上文中筆者談到很多年前,國家對大、中專生不僅包分配,且負擔在校時生活費用時沒做過多解釋,那么也許有人會說那時的大學生少,發助學金甚至國家包分配,似乎理所當然,而如今大學生多了,就與那時不可同日而語了。要理清這個道理,不妨列舉部分數字加以說明。如:全國高校1978年錄取人數約40萬,2008年錄取人數約600萬,2008年的錄取人數是1978年的15倍,無疑增幅居大,可是再看1978年GDP是3645.217億元,2007年GDP是246619億元。2007年的GDP是1978年GDP的67倍還多。顯而易見,入學學生數量15倍與經濟增長的67倍,無法相比,也就是說,在國民經濟發展成果如此巨大的情況下,對于大學生生活和工作的保障,理應比那個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的時代要好得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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