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何以賤于豬肉?
★米格
重慶永川區一下崗中年婦女李某,因吸毒而被勞教,因被查出攜帶艾滋病毒而保外就醫。在此期間,她又因賣淫而被警方“抓了個現行”。永川區法院近日一審以傳播性病罪對李某判刑1年半,并處罰金2000元(10月15日《重慶晚報》)。
當然,這是一則普通的社會新聞,在神州大地上,諸如此類的事情每天不知要發生多少,因此這件事本身并不值得一評,值得一評的是李某賣淫時開出的價格:“雙方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后以15元一次的價格成交。”
巧合的是,我剛看到這樣一條新聞:“近期北京豬肉價格滑落,價格在20元/千克,個別地區跌至18元/千克附近。”現在并非大災之年,一個女人以比豬肉還低的價格出賣自己,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是豐富的。永川區法院對李某的判決充滿了專業精神和技術理性,我也按照這樣的原則,對這些信息做一番提取和分析。
首先,李某雖然“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還只能接受如此之低的價格,這足以證明,賣淫市場是一個純粹的“買方市場”,或者說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按照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的原理,我們就不難判定,在這個市場上,顯然是供大于求的,也就是說,在李某的背后,有無限量的“下崗中年婦女”,隨時準備以“15元一次”甚至更低的價格,搶走李某的生意。
我這個判斷對不對呢?我沒有更多的資料,僅僅按照純粹的經濟學原理做一點推論。有興趣、有余力的朋友不妨對自己周圍做一點社會調查;
其次,以比豬肉還低的價格出賣自己,證明李某們有極為迫切的貨幣支出的需要,并且這種需要是剛性的。報道中說,李某“人到中年,又經歷下崗,找不到工作”,這就意味著賣淫很可能是她唯一的賺錢方式。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也可以計算出,她為了維持一個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需要以怎樣的強度來“工作”:假如不計購買毒品的費用和其他開銷,單以吃飯而論,以每份盒飯10元計算,她每天至少要賣淫兩次,才能夠維持自身的“簡單再生產”。像她這樣生活在社會邊緣又吸毒,各種罰款是少不了的,這也是剛性支出,這次法院不就對她“并處罰金2000元”嗎?這就是說,她要在不吃不喝的情況下,連續賣淫133次以上,才能湊夠這筆錢。如果她因此把自己每天的生活費降低到15元,則她就必須連續“工作”133天,考慮到“生意”不一定天天有,再加上生理周期等因素,也許她要工作大半年,才能夠湊足這筆罰金。
第三,社會將付出巨大成本。李某是“被查出攜帶艾滋病毒而保外就醫”的,但她既已下崗,單位不會再為她出醫療費,醫院既已市場化,不會為她免費治療,李某自己又沒有錢,“保外”如何“就醫”?有關方面在做此決定的時候究竟是怎樣想的?令人費解。
結果李某一出來就“帶病賣淫”,她因此由“勞教”而升級為刑事罪犯,這是一筆成本;嫖客如因此染上艾滋病,則其治療花費以及由此給家庭帶來的經濟災難,也是一筆成本;而眾多的讀者在看到這則新聞后,如果產生了壓抑心理,又何嘗不是一筆成本?
謹以此文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
http://news.qq.com/a/20081015/000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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