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瀆職罪也必須追究
對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的瀆職罪和徇私枉法罪,在判決中根本沒有提及。是不存在,還是不予追究?或者沒有報道?我們不得而知。現在,有一種傾向,就是貪污、受賄必查,而瀆職侵權則網開一面,要么不追究,要么避重就輕。實際上,這些貪官的犯罪開端,都是從違法瀆職開始的。由于不受追究,以至于在受到舉報、控告的情況下,依然頂風作案,甚至青云直上獲得提拔。李寶金和鄭筱萸等,都是如此。
就在該犯判決結果公布的前幾天,我坐出租車時聽司機講,李的案子是冤案,是自殺的宋平順陷害的,現在把李已經放了,算退休。我聽后大為震驚,難道中共中央的決議竟是如此不負責任?所以,當我在網上看到李出庭受審時還是將信將疑的。直到公開判決結果,我才釋然。
作為代表國家意志的檢察長,其犯罪的性質與一般的交通、土地、環保等專業技術領域的腐敗犯罪性質又有不同,要嚴重得多!因為這是源頭的犯罪,他在犯一個罪的時候,必然同時造成另外的多起犯罪。由于在國家這個位置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的影響,要遠比一般行業主管部門造成的損失大,危害重。還有,我不相信李寶金的犯罪行為是孤立的,不認為他的行為結果只是他本人一手造成的。他的上級,他的下級,都應當有相關的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迄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這方面的信息。在上級方面,是不是都歸罪于自殺的宋平順,也未可知。我認為,需承擔法律責任的還不僅僅在天津市的范圍內,檢察機關的上級也難辭其咎!
李寶金案之前,全國省部級的檢察長犯罪已經不止一個,如此嚴重的司法腐敗,怎么能沒有上級負責呢?李寶金案,決不只是經濟問題!如果他的貪污、受賄、挪用,都是因為他的權力在起作用的話,那么,放縱、包庇犯罪自然就是他順理成章的行為。所以,必須追究其瀆職罪。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