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制度新設計
石東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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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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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站原創
在新的發展階段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是內在統一的。沒有科學發展就沒有社會和諧,沒有社會和諧也難以實現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相結合,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要通過政治的科學發展保證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又要通過政治的科學發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科學發展,又需要社會和諧來保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堅持科學的發展道路,即要求發展人民民主,實現基層民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政治的科學發展與建設和諧社會的共同目標,就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發展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科學發展的方向。民主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因此發展人民民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發展和實現人民民主,就要求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要求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能,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系,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優化組成人員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提高參政議政實效;加強政協自身建設,發揮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重要作用。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實現基層民主。 實現基層民主,能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能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就能保證穩定的社會政治秩序。基層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科學發展的重要環節。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基層民主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基層民主首先要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依法治國。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的要求。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能夠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規范化、程序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有效避免腐敗現象的發生,才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公民政治參與的有序擴大,保證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成效,才能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充滿活力。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要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保證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五,小結: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相結合,發展人民民主,實現基層民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符合人民利益,就能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能 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勝利。
《建設和諧社會與政治的科學發展》《和諧社會與政治發展》2007年11月7日1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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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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